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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主流媒体:向做出义举的嫖客肖先生学习(组图)
新闻来源: 网易 于June 04, 2006 17:56:01 敬请注意: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提要]:在我国,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点毫无疑问,但肖先生作为一个嫖客,却是很有良心,他不顾名誉和利益的损失,不顾可能要受到的惩罚,冒着风险拯救了一位花季少女,特别是和那些见死不救的公车,见死不救的运钞车,见死不救的派出所和救助站对比起来,显得尤为可贵,在如此冷漠的社会,肖先生的行为无疑是义举,难道不值得我们学习吗?
[深度分析]:必须奖励“污点义士”
作者:黎明
小妹饱受摧残
这一新闻事件,引发我对见义勇为奖励制度的思考。这里提出“污点义士”概念,并就公众和有关部门应该怎样对待“污点义士”的问题谈谈看法。
仅就这件事的具体过程而论,这位报警的肖某并不是“嫖客”。他自己承认是去嫖娼的,但实际上并没有嫖娼行为发生,应该说明,认定某人一个“污点事实”,仅凭动机是不成立的。不过,在此文中,我们可以不纠正记者和警察对他嫖客身份的认定,姑且就当他是“嫖娼嫌疑人”来议论,这便于探讨问题,而对具体人物并无实际影响。
嫖娼的“不良动机”,使他见证了残暴罪行,在他“大德健全”的条件下,这“不良动机”反而成了揭露罪恶、救人出水火的机会。这是一桩“见义勇为”的事迹,这种“义举”,不能因报案人有嫖娼企图而被轻看,更不能因此义举而给这种见义勇为者带来名誉和利益的损失。而现在的情况是,我们社会对“污点义士”的见义勇为事迹,还习惯性地不加承认,更谈不上奖励了。
首先要有承认“污点义士”也是义士的观念,然后应根据事实情节和社会效益进行励奖励,而不是将“污点义士”排除在奖励范围之外。我国各地区一般都制定了见义勇为的奖励制度,从“见义勇为标准”看,这位“嫖客”的事迹无疑是符和标准的,属于“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同正在实施的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既然如此,如果不奖励就是违反见义勇为奖励制度的。
客观进行道德评价,这位嫖客道德水平也不低。这样的举报,是要冒较大风险的。经验告诉人们,敢于如此胡作非为的“经营场所”,多和黑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更大势力的“保护伞”在后面撑着也是平常现象。这件事中的受害人和报案人没有感情或其他私人密切关系。作为一个嫖客,为与自己无关的受害人挺身而出,表明他不仅有维护正义、保护弱小的道德勇气,还有打消虚荣、甘当名誉和经济损失的“损己利人”的精神品质。至于“嫖娼动机”的污点,其实常人之态罢了。我国历史上素有“高人”嫖妓为风流、“低人”嫖妓为龌龊的“文化传统”,到我们这个时候,也该摈弃这个双重道德标准了。
或许,这位报案人心中还保留着一点对国家很可贵的东西,即他没把对司法部门看成“一团漆黑”,还有一般人少见的对法制的某种信任感。从“讲政治”的角度出发,“国家”的奖励,也算奖励“政治觉悟”。
“污点人士”往往更多的具有“见义勇为”的机会。许多罪恶,只有进入事态者、涉身其中者才能知觉、举报。对“污点义士”和“正统义士”的奖励一视同仁,客观上对揭露黑幕、打击犯罪价值很大,一位污点义士的作用,往往超过一大群司法人员的贡献。从技术上分析,奖励污点义士为低成本、高效率之举。
认定见义勇为人士是个重要工作,对义士们及其家庭的意义很具体。在规定中,见义勇为人员的待遇是相当好的,如“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升学、入伍等方面的优先待遇”等等,经济上的奖励,近年也增加较多。“污点义士”没有拒绝奖励的理由,接受奖励是他们不容剥夺的权利。由于这种情况的奖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污点义士”的奖励应由国家部门主动提出和实施,在申报和宣传中,需要考虑处处维护他们的隐私,尊重他们的意愿和名誉。
[事件回放]:少女被逼卖淫一天接客二三十 嫖客报警解救(图)
马小美随民警指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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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卖淫少女跪地哭求,良心发现的嫖客,冒雨跑到派出所报案,民警摸黑直捣淫窝……29日晚,鲤城警方在南安大霞美,成功解救出一名17岁的甘肃少女马小美(化名),从中发现一起轮奸、强迫卖淫重大案件。
据马小美自述,一个多月前,她在广东佛山打工,被两名男子灌药后带到南安轮奸,之后每天被迫卖淫二三十人次,饱受摧残。昨日中午,该案交由辖区南安警方接手侦查。
解救实录
嫖客冒雨急报警
29日晚9时许,一名贵州男子冒雨赶到泉州市公安局浮桥派出所。来人自称姓肖,刚受一名卖淫女委托,要求民警前去救人。在值班民警的询问下,肖承认自己是贵州人,就在鲤城江南一带打工。
肖某说,当晚7时,他独自到南安大霞美四黄村公路旁准备嫖娼,在进入房间后,那名卖淫女忽然跪地称他大哥,求他捎出口信向警方求救。
肖某说,这个卖淫女模样像小女孩,说她每天要接客二三十人,实在受不了,还说她原在广东打工,是被人骗来泉州,惨遭轮奸,然后被迫每天卖淫。
听完她的哭诉,肖某突然感到一种罪恶感,交了50元嫖资后,便匆匆赶来报警。
民警摸黑捣淫窟
肖某所说的淫窝位置,就是地处省道307线的南安四黄路段,这里常年聚集不少卖淫路边店,警方屡屡打击,但每次都卷土重来,被一些外地人称为“淫窟”。
晚9时30分,警长谢国兴和欧阳警官兵分两路,各带4名巡逻队员抵达现场。他们按预定方案完成包抄后,在报警人肖某确认马小美所在门面后,立刻行动。谢警长带领一组队员直接冲入卖淫店内,另一组队员守在两旁接应。
“马小美在哪?”队员们一边喊一边逐一踢开包厢门。“我在这!”一个披头散发的女孩一边跑出来,一边提着裤子。其他卖淫女见状四处逃散,那些看场打手和老板们远远看着。前后30分钟,马小美终于被救出淫窟。
吃睡女民警陪护
马小美被解救回所后,民警安排她洗澡,联系医生为她体检,安排食宿,并指派一名女民警陪她吃睡。“这是我被骗到泉州后,睡得安稳的一晚。”马小美露出笑容如是说。
作为不幸受害的打工妹,马小美的到来,得到浮桥派出所的悉心照料。当晚照顾马小美食宿的女民警说,当晚所里食堂为小美特地煮了两大碗蛋汤面,小美吃得很高兴。身体检查没什么问题,小美听后也很开心,两人一宿谈了许多话。早上醒来,小美流着泪说,今后要好好打工,忘掉过去。
追捕漏网嫌疑人
听说自己被害的案件将移交给南安警方办理,马小美露出了笑脸。昨日上午,记者赶赴浮桥派出所时,小美的一笑,让在场的人感到了宽慰。
警长谢国兴说,就在29日晚女民警陪同马小美时,所里的民警也在为小美忙碌着。他们与小美的甘肃老家、广东佛山打工的工厂先后取得联系,并对小美自述的被害经过进行初步核实,证明她所讲述的事实存在。
昨日中午11时20分,案件移交结束。南安警方有关方面负责人对案件十分重视,当即决定接手侦查。由于侦查需要,马小美将暂时留在南安,协助警方取证和追捕有关犯罪嫌疑人。
对话小美
“实在受不了,还不如死掉算了”
圆圆的脸庞透着稚气,齐项的短发,让人一看,还当她是名学生。眼前的马小美,只有忧郁的双眼,才能让人感到她有不同寻常的遭遇和屈辱。昨日上午,就在她被害的案件即将移交时,记者与她近距离面谈,听她讲述了自己不幸中万幸的遭遇。
喝完橙色饮料就晕了
记者(以下简称记):小小年龄,怎么会出来打工?家里怎样,方便说吗?
小美(以下简称美):我15岁出来找工,是跟老乡出来的。我父亲去世已经两年,妈妈走失,就是这一年(2003年),我出来打工。
我家姐妹多,有一个姐姐3个妹妹,还有一个弟弟。我们陇西县本来就穷,我和姐姐都没念过书,一天也没念过。父亲去世妈妈走失,我和姐就出来打工,让妹妹们念书。
记:穷到什么程度?
美:过年才有大米吃。
记:怎么来的泉州?什么时候来的?
美:今年4月15日来的。那一天,我们厂老板的两个贵州朋友,请我喝饮料,是橙色的,我一喝说头昏,两人叫我坐下,接着就不知道了。我打工的地方在广东佛山,是一家电子厂。这两个男的我不知道名字,但知道他俩和老板是老乡,就喝了。民警告诉我,饮料里可能掺药。
等我醒来时人已在南安,不过也是几天后才听说这地名的。我来这里一个多月,最远的走不到500米,而且老板叫人看着。
一天接客二三十个
记:后来有人强暴你,是吗?
美:我来后发现这里不对,就要找那两个男的。当晚他俩来了,说是等几天才带我回广东。晚上他们叫陌生人来“开苞”,我又哭又闹不从。在“开苞” 的人走后,两人进来安慰我,并让我喝饮料。我喝后浑身发烫,他俩就剥我衣服,我把一个人咬伤了,结果被他俩打得躺在地上起不来,接着就被他们强奸了。
记:之后他们让你做什么?
美:第二天,他们就让我接客。因为年龄小,又是刚来的,老板招来的客人特别多。这一个多月下来,每天接客要二三十人,我的下身一直肿痛着,直到现在。和我在一起的女的有20多人,分属不同老板管着。一般早上6点多就开始做,到晚上11点关门,有客人时不论多晚都不关门。
记:你知道这些行为是卖淫吗?
美:卖淫我不知。老板说,这是上班。我只想过,这样以后不好嫁人。老板只吩咐要戴套,不戴会被打骂。
逃不出来想去撞车
记:老板给你钱吗?为什么想报警?
美:老板不给钱,说赚钱帮他们还债,以后可回家。但同伴说,这是骗人,明知骗也没办法。我每天挣最多,都有七八百元,但除了买过几件衣服外,没拿过一分钱。
我想逃走,从一开始就想。但是“上班”时有看场的人盯着,晚上睡觉门口有人看着,一点办法也没有。我想过死,想冲到路上撞车,想用头撞墙,但同伴告诉我,死了更冤。
想报警是因为看到电视,那天有人来嫖,我忍不住求他帮忙报警。我不拿他的钱,但他人好没有做,真的帮了我。如果没人帮报警,我可能不听同伴劝,会冲到路边撞车。实在受不了了,活着不如死掉好。
记:现在出来了,有什么打算?
美:想先回家一趟,看看弟妹再出来打工,对害我的人,我会在心里骂他们,最好他们被公安抓,枪毙最好。
记者手记
假如
不是嫖客报警……
马小美被解救了。对于她来说,一段屈辱和摧残的日子结束了。但是对于正陷淫窟的更多人来说,这样的幸运,未必能降临在她们头上。
本次解救的一个特点是,受害人跪泣嫖客帮忙报警,于是有了后来她的被解救。但是疑问随之而来,倘若嫖客不报警,马小美会被解救吗?难道就像她所说,只剩一个撞车的办法“自救”。
不客气地说,嫖客代报警,本身就是一大讽刺。有关部门跨区施援手搭救,是做了一件好事,但是管辖权受限,他们却不能加以清理打击。
不要再等嫖客上门报警了,赶紧行动起来,把这些肮脏场所一一扫光,还人们一个清洁的环境,也从中解救更多类似小美的不幸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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