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杨振宁与邓稼先的差距 >一文讨论后续的个人想法.
偶以为,鄙视 杨振宁无罪,其实也不需要更多的理由来说明什么.
鄙视总是个人自由把?总不能不让人家厌恶臭虫而强调大家一定要怀着维持世界生态平衡的心态把?
当然,从个人利益上,杨振宁貌似没错什么,他不过追名逐利之徒罢了...
只是他远不如邓稼先留给国人的感动.
因为邓稼先做到了大多数人不能做到的辉煌,而且也做到了大多数人不能做到的挚爱,更做到了大多数人不能做到的低调,最后,他做到了大多数人不能做到的责任承担.
回头看杨振宁,他做到了的是大多数人不能做到的厚脸皮,他做到的是大多数人不能做到的见利忘义,他做到的是大多数人不能做到的假惺惺
或许这一切和法律都无关,但总和人性有关么?
拿着美国国籍享受着中国的国家待遇,他心里塌实否?
可恨的其实不是杨振宁,是我们国家对待杨振宁的态度.
他为中国做过什么?
让一个对新中国没有分毫之功的杨振宁,享受比鞠躬尽瘁死而后己的邓稼先多几百倍几千倍的国家待遇,难道不是一种莫大的国耻么!!!
若是因为拿过诺贝尔奖就这么对他,那我们是不是要给死去的诺贝尔本人颁发一个永久荣誉成就奖外加永久荣誉中国国家公民证书呢???
尖酸刻薄的说句:让这根香蕉回美国把!甭在这里拿着黄皮炫耀,回去又拿着白心晃悠!
[ 本帖最后由 猫 于 2006-4-30 19:08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