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克福领馆会议概要

12月10日,法兰克福总领馆组织召开了领区学生会负责人会议。法兰克福总领馆的谢总领事,张副总领事、教育处赵老师,纪老师及领馆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工作人员到会。亚琛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的代表为:金亦林、祝成
  谢总领事向与会的全体人员至以衷心的问候,并请各个学生会把问候转达给所有的留德学生学者。谢总领事将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向大家做了简要的概括。对在德的留学生,谢总领事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希望大家学习好。要学习德国的科学文化,高新技术,也要学习他们先进的理念,先进的管理方式,具体的运作方式以及他们民族好的东西。第二,希望大家团结好。首先是中国留学生要团结好,在学习方面和生活方面都应搞好团结。其次是在学校里要和德国同学,生活中与德国群众和睦相处。德国人是通过我们来认识中国的,希望每个中国同学都能做为联系中德友谊的一个小小的桥梁。第三,希望大家身体好。不只要保持良好的身体,还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同学们在外面压力很大,心态要做好调节。另外,请大家务必注意安全,请同学们务必珍重,保重。最后,请学生会回去转达我对全体同学的新年问候。(部分内容引用波恩学生会的会议概要,感谢波恩学生会的主席)
谢总领事语重心长的讲话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之后的由领馆其它工作人员对证件问题,公证问题分别做了介绍并回答了一些代表提出的问题。综述见后文。
午餐后,由各地学生会介绍工作经验。亚琛学生会代表向其它城市介绍了亚琛学生会的工作经验,并从其它学生会的介绍中吸取到了宝贵的经验。
一、        领事保护
摘录自《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2003年版)》,以及大使馆网页相关文章。学生会不保证后文的真实性或者准确性,仅供参考。详情请向法兰克福总领事馆相关人员咨询。
中国公民寻求领事保护和服务的常见问题(摘录)
1、什么是领事保护和领事服务?
    领事保护是指当本国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在接受国受到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包括国际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各项原则、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通过外交途径,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有关当局公正、合法、友好、妥善地处理。
    领事服务是指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本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接受国内的本国公民提供涉及国际旅行证件、公证、认证等事宜的服务。
2、出国时持中国护照,现已取得居住国国籍,是否还能享有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的领事保护。
3、在境外中国护照遗失、被偷或被抢后怎么办?
    请您即向所在国当地警察部门报失,必要时还应向所在国申请出境签证。我们提请您注意:买卖、转让、伪变造、故意损毁中国护照是违法行为,将可能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4、当持有效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如何寻求帮助?
    您首先应向该国主管部门如实说明有关入出境或过境的事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如果您的请求仍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许可,也可要求与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领事官员将向有关当局了解情况并视情反映请求人的要求,或进行必要的交涉,但不能保证您一定会被放行。如交涉未果,您应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如确系受对方不公正对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您日后投诉之用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5、如在境外发生交通、工伤等事故,如何处理?
    如您在境外遇到交通或工伤事故,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通知您的亲友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您可要求领事官员敦促所在国当局惩办肇事者,或协助您通过法律途径或向保险公司(如您已投保)争取赔偿。
6、如家人在境外死亡,如何处理?
(1)您可通过领事官员或亲友了解家人死亡原因和遗物(遗嘱)情况,并从当地有关部门获得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
(2)如死亡涉及刑事案件并已在当地提起诉讼,您应聘请律师,密切跟踪庭审情况,同时可请领事官员关注案件,旁听庭审。如您对庭审情况或判决结果不满,您可请律师协助上诉,同时也可通过领事官员向当地有关部门转达您的意见。
(3)您可要求前往当地处理有关善后事宜,但一切费用(含国际旅费、食宿及交通费)须自理,赴有关国家的签证须自行办理。
(4)如您不能前往当地处理后事,可委托在当地的亲友代办遗体火化、骨灰和遗物送回等事宜。如当地法律法规定允许,亦可委托领事官员代为处理后事,但您应事先提供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出具的书面授权书。
7、如家人在境外失踪或遭绑架,如何求助?
应尽速通知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有关情况,包括失踪或被绑架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相貌特征和在国外住址等。根据您的要求,领事官员将请求驻在国有关当局寻找失踪者或解救被绑架者。
8、如在居住国受到雇主不公正对待或工资被雇主无故拖欠,如何处理?
您如果是由国内单位派出的,首先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派出单位,由单位出面协商解决;如系个人受雇的,应依据合同及当地有关法规与雇主协商解决。如得不到解决,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您可同时请求领事官员为您的法律诉讼提供适当的协助。
9、在居住国被羁押或监禁期间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或处罚、量刑过重,当事人享有有哪些权利?
您有权要求会见中国使、领馆领事官员,向其反映情况,并提出进行交涉的请求。
10、如财产遭盗窃、抢劫或他人强占,如何寻求帮助?
您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警方缉拿罪犯。如有必要也可将有关情况通知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请求协助。

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能提供的领事保护和服务
    ●不能为您申办所在国签证和当地居留证。
    ●不能为您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工作许可证。
    ●不能干预法庭的审判程序,不能超越所在国法律和法规袒护您的违法行为。
    ●不能仲裁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不能出具任何带有仲裁性质的函件。
    ●不能替您出面解决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
    ●不能帮助您在治疗、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
    ●不能为您支付酒店、律师、医疗及旅行(机/船/车票)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
    ●不能将您留宿在外交或领事机构内或为您保管行李物品。
    ●不能为您购买免税物品。
正确认识领事保护
    1、当您要求领事保护时需承担哪些义务?
当您要求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您所提供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虚假陈述会给领事官员帮助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带来困难,而且将导致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民对领事保护应消除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一: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中国公民理所当然的庇护所。
    有一部分人认为,中国人在接受国遇到刑事等案件时,可以去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庇护。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使、领馆对本国国民或第三国国民都无庇护权。中国公民在境外陷入困境可以请求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协助,但不允许躲进使、领馆“避难”。这样做不仅无助解决问题,还会使问题复杂化,甚至引起外交争端。
本国公民可以到本国使、领馆寻求帮助,但不能无理取闹,扰乱使、领馆正常秩序,甚至围攻使、领馆,对领事官员进行恐吓,这些行为都触犯了国内和国际有关法律,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有关法律的制裁。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也规定,使、领馆馆舍及外交、领事官员人身不德侵犯,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保护使、领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领馆安宁或有损使、领馆尊严的行为。
    误区二:领事保护是万能的。
    使、领馆的领事保护是有限度的,受到诸多条件和因素的限制:首先,使、领馆在接受国没有行政权力,更无司法权力,不能使用强制手段。使、领馆对本国国民的保护,无论是探视还是交涉,实际上是依据国际法准则、国际惯例等督促接受国执法机关依法行事,公正公平处理;其次,领事保护涉及国际法、接受国和派遣国法律,情况十分复杂,使、领馆对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时,不能超越其执行领事职务的权限。
    误区三:使、领馆提供的领事保护未达到其预期效果,可以起诉有关领事官员。
    驻外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所进行的外交交涉是外交行为,既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公民不能因外交交涉不成功而起诉外交行为,这是世界各国普遍的法律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行政复议法»也不适用外交行为。

总领馆领事司提醒在德国机场受阻时的注意事项:
一、如发生受阻问题,您有权利要求与中国驻德国使领馆联系。中国驻德国法兰克福总领馆的领事保护应急电话为:0049-69-75085545
二、提前准备少量零钱(硬币)或电话卡、手机等,以便同外界和使领馆电话联系使用。
三、如不懂德语,您可要求德方提供翻译,并可拒绝在看不懂的文件上签字。
四、如德警察在办案中有辱骂、殴打或带有污辱性强制搜身的行为,您可以记下他(她)的姓名和警徽号,以便日后交涉或进行投诉。
        此外,总领馆张副总领事还特别强调,在机场通关接受询问的时候,口头回答入境目的时和签证上标注的入境目的一定要保持一致,否则可能会被遣返。
        二、护照事务
        根据国内有关规定,护照延期、加注、换发或补发等各项手续均须本人亲自前来使馆递交相关申请,邮寄或委托恕不受理,由此产生的不便请申请人予以谅解。在受理申请时,使领馆领事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出具以下须知所列材料以外的相关证明材料。
        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护照事务一律由法兰克福总领事馆负责,请大家不要跨领区申请。
                  1. 申请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97版护照有效期满前一年以内可以申请办理护照延期,申请护照延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正本、护照资料页(照片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如护照中有延期或加注信息,请同时提供该页复印件;
(2)有效期不少于1个月的德国居留证件及复印件(如贴在护照内,请复印该页);
(3)近期证件照片一张(照片样式请参看后文“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4)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张。
        重要提示:92版护照不再受理延期申请,可申请换发97版护照。
        注:请在护照有效期满前一年以内申请延期。如护照过期6个月以内,须在申请时补充书面说明,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护照过期6个月以上的,不能申请延期,须申请换领新照。详见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2. 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护照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申请换发:
                  (1)92版护照有效期满前一年内;
                  (2)护照签证页不足;
                  (3)护照被损坏;
                  (4)护照过期6个月以上*;
                  (5)其他导致护照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合理原因。
                  申请换发护照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正本、护照资料页(照片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如护照中有延期或加注信息,请同时提供该页复印件;
(2)有效期不少于1个月的德国居留证件及复印件(如贴在护照内,请复印该页);
                  (3)护照损坏及护照过期6个月以上,请提供书面说明;
                  (4)近期证件照片二张(照片样式请参看“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5)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张。
                  护照过期6个月以上,办理方式属于非正常换发,费用详见办证费用。
                3. 申请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护照遗失可申请补发护照,申请补发护照须提供以下材料:
(1)所遗失护照的复印件、其他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生证等,或者此类证件的复印件;
(2)在护照遗失地向当地警方报失的证明;如系在德国以外地区遗失,请提供当地警方报失证明(可接受中、德、英文,其他语言请提供以上任何一种语言的翻译件);
(3)德国外国人局(Ausländerbehörde)出具的当事人旅德合法居留证明(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
(4)登有遗失或被窃护照作废声明的整个版面的当地中外文报纸,“作废声明”中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护照号码并声明作废;
(5)护照遗失情况的书面说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职业,护照号码,护照颁发机关、颁发日期,护照有效期,出国时间,出国事由及遗失的时间、地点等情况;
(6)近期证件照片二张(照片样式请参看后文“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7)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word格式,pdf格式)一张。
注:①以上各类书面证明均需原件,请申请人自备复印件;短期出国人员,即只具有短期签证而不具有合法居留者,如丢失护照可申请补发旅行证,供回国使用。
②在德有合法居留的,护照遗失后申请补发的办理时间为1至3个月,办理补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旧护照失而复得后要及时向护照主管机关上报或上交,隐瞒实情骗领新护照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4. 新生儿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根据目前的护照办理规定,新生儿童必须单独申请护照。在德国出生的儿童办理中国护照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的中国护照正本、护照资料页(照片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如护照中有延期或加注信息,请同时提供该页复印件;
(2)父母双方的有效期不少于1个月的德国居留证件及复印件(如贴在护照内,请复印该页);
(3)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近期证件照片两张(照片样式请参看“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5)父母结婚证及相应公证书,请同时提供复印件;
(6)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张。
注:①为新生儿童申领护照,父母必须携带儿童来馆办理,否则不予受理;儿童如有外文名字,以出生证为准,可在申请护照的同时申请办理“又名”加注手续;
学生会注:又名加注手续的前提条件是中文拼音名字与外文名字同时出现在出生证上,否则不予办理。此外,中国不允许公民拥有双重国籍,所以儿童只能选择一个国籍。
②父母一方为德国籍,或父母一方在德国合法居留满八年以上并且拥有永久居留权(Aufenthaltsberechtigung)或获得无限期居留(unbefristete Aufenthaltserlaubnis)满三年以上,其新生子女在申请中国护照时须提供德国有关政府部门(主管国籍事务的官方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以证明该儿童未因上述条件而具有德国国籍或已申请德国儿童护照,如不能出具恕不受理。已持有德国儿童证件者不得申领中国护照。
                5. 与父母同持一本护照的儿童申请分照须知
有偕行儿童的护照,可以申请分照,即为该偕行儿童单独办理护照。如该护照要继续使用,须同时申请“减去儿童加注”。如该护照需要换补发,必须同时申请给偕行儿童换补发护照。
为偕行儿童申请护照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正本、护照资料页(照片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偕行儿童备注页复印件,如护照中有延期或加注信息,请同时提供该页复印件;
(2)护照持有者(包括偕行儿童)有效期不少于1个月的德国居留证件及复印件(如贴在护照内,请复印该页);
(3)偕行儿童近期证件照片两张(照片样式请参看“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4)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张。
申请“减去儿童加注”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正本、护照资料页(照片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偕行儿童备注页,如护照中有延期或加注信息,请同时提供该页复印件;
(2)护照持有者有效期不少于1个月的德国居留证件及复印件(如贴在护照内,请复印该页);
(3)申请人近期证件照片一张(照片样式请参看后文“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4)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word格式,pdf格式)一张。
          6. 申请护照又名加注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后,可申请办理加注夫姓手续,但资料页的姓名及姓名拼音不得更改;办理“又名加注”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正本、护照资料页(照片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如护照中有延期或加注信息,请同时提供该页复印件;
(2)有效期不少于1个月的德国居留证件及复印件(如贴在护照内,请复印该页);
(3)如系在国内办理的结婚,需要结婚证和结婚公证书;如系在德国结婚,需要结婚证(Heiratsurkunde)原件和家庭户口本(Familienbuch)或其它官方开具的更名书面证明(以上所有材料请同时提供复印件)。
                  (4)配偶的身份证或护照,并同时提供该证件复印件。
                  (5)近期证件照片一张(照片样式请参看后文“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6)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张;表内外文姓名一栏的填写以结婚证为准。
                  注:护照婚姻状况(未婚,已婚或离婚)加注恕不办理。

                   办证时间
1.护照延期、加注办证时间为4个工作日。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要求,可申请当日特急或第二、三日加急办理。
2.由于德国各使领馆所颁发的97版因私护照均在柏林制证中心制作,各使领馆仅负责受理和颁发,故护照新发和换发所需时间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1)驻法兰克福、汉堡、慕尼黑总领馆:2-3周
                  (2)各馆不再受理当日特急件。申请加急办理请向各馆领事部咨询。
学生会友情提示:在护照需要延期,换发时,请先将护照和有效签证复印两份,一份上交,另外一份自留身边,以备不时之需或者证件丢失,建议在护照办理过程中因手中只有复印件最好不要去其国家,并且实现考虑清楚未来的2个月内是否有需要证件的场合(如考试等)
                  3.护照补发以及非正常补发办理时间一般为1-3个月。不办理特急或加急。
4.如需办理回邮,办理时间略长,大约增加2-4周。

                  办证费用
                  1.护照各项申请所需费用请参阅下表:
                        因私护照        新发或换发         55欧元
                                                延期、加注         10欧元
                                                补发                 105欧元
                  2.回邮业务手续费5欧元;
                  3.以上费用请以现金方式支付。
                    7. 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1、 申办97版因私护照需要提供三张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
  2、 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3、 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4、 原始相片人像尺寸要求:
      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
      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
      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
      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总领馆官员提示:请不要在自动照相机处照护照照片,最好去专业照相馆,持原护照复印件或者原护照去拍照。柏林制证中心对于照片的要求非常严格,不合格的照片将拖延制证的时间,给自己的生活学习带来不便。

8. 请妥善保管已过期或作废护照
        已过期或作废的护照上往往有持照人曾到过国家的签证、出入境、在他国居留等诸多记录,是人们的国际旅行“日志”。更为重要的是,您也许曾用它办理居留、保险、存款、公职金等重要事宜,会在办理机构留下长期记录,在您再次办理上述事宜时,您可能会被要求出示该护照或提供该护照的有关资料。因此,无论您曾经持用因公还是因私护照,在护照过期或办理换发手续后,请注意向发照机关索回已注销的旧护照,妥善保管,并将重要资料复印留存。
总领馆提示:作废、过期护照上有第一次入境的时间。请务必妥善保管。入境章上的时间是以后领事馆出具居留证明等重要文件的依据。

Originally posted by wanguh at 2005-12-13 11:52 PM:
过期的护照能索回么?


过期的护照使领馆只是做作废处理,然后发还本人(剪掉角、盖章什么的)。不知道你所谓的索回是指什么。
发还以后,保管好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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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在“西马平安夜”晚会现场入口处将提供一定数量的“国外留学人才信息表”以及“留学人员登记表”。如果没有在使领馆登记的同学,可以当天携带2寸照片一张,填写登记表。学生会将统一寄回法兰克福总领事馆。
留学人员登记表是以后领事馆开具居留证明、留学人员证明等相关证明的重要依据。
留学人员登记表除了基本信息之外包括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派出类别、派出主管部门、资助单位、留学单位和地址、国内联系人等。请大家事先做好准备。详情请登陆http://www.china-botschaft.de察看登记表具体格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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