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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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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裹胁示范,日熏月染
中国是一个讲人情,轻律令的国家。在单位里,一个人好与坏并不重要,领导说好最重要,大家说好才是真好。几十年一贯实行的考核好人的标准中就有一条:是否能融入大家,团结群众。否则轻者是“自由化”,重则跟"不服从党的领导"相并论。不是嘛?单位的一把手、老板们多是书记,代表着一级党组织,不服从他,可不是不与党“同心同德”?
于是为了生存,马上端正态度,与"党、群"打成一片。于是孺子可教,在一条战壕里共食余烬矣。也许这里狼多肉少,没人想分你一杯残粥,而你不需"调教",早承"庭训",经过一番侦察,看透了上级与同僚的"猫腻"而迎头赶上,自发进步到"先锋队"里成为"先富起来的一小部分人"。
也许你不想贪污,但也不敢不拿分给你那份"补贴",虽然心里有过负罪感,但谋职不易,为免受攻击与砸碎饭碗,只有也滚上一身污泥,以保太平。说不定天长日久的也就心安理得了。
一箱苹果中有一个烂掉,其余的苹果也会很快腐烂,虽然过程与内因不同。如果有一个太不成熟,拒绝同腐,主人及同类皆不痛快。
七、顺腐败者昌,逆腐败者亡
在腐败大潮面前,谁在思想、行动上不紧跟形势,就有下岗之虞。别人都"集体创收",你不识时务要做清官?好!
不贪污?好!
四时八节、婚丧嫁娶,人人上贡,你没有"表示"?明摆着打"上级"和同僚的脸,小鞋、拆台,等着吧!
不贪污拿什么协调兄弟单位的"关系"?怎么办事?不贪污,断了手下弟兄的财路,没人替你卖命工作:公安破不了案;税务收不上来款;海关查不到私;医院治不好病;军队没人抓训练…
上无培养之人,下无可用之兵,工作无法开展,你等着死得很难看吧!
百姓无权去打工,"公仆"无权,生不如死!在笑贪不笑娼的今天,饿死与失节,要当官,有得选择吗?
八、给你政策就快贪,你若不贪不管饭
为了调动个人积极性,扩大小金库,为了堵住下面的嘴,以利老板大贪、快富,一些特权单位制订出台了带有明显创收与分赃意味的"奖惩办法"。迫使手下用各种肮脏的手段明罚暗抢。
酷刑之下:处女可以变成"娼妓";(如陕西某派出所长的"创收"奇招)收容站开出每人二百元的价,向公安机关收购奴隶;(见搜狐新闻)于是:
想吃饭?快点贪!要想富,打草谷!没有野的打家的,没有家的打民工!
在提成与指标的"刺激"下,公安、税务、工商等执罚单位向全社会统一开战,虽然民怨沸腾,但"创收"战果显著:仅公安战线,上面,有刘部长的过亿战果挂帅!中间,连又小又穷的柳州某局长已身价过千万!,至于*良为"娼"的所长们,表扬都轮不上。广州公安中的巨贪也才是"标兵"!这才叫政策与策略的"威力"!
九、不贪白不贪,贪了也白贪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冷冰冰的退休现实,令为官者心寒。为自已、为儿孙计,都要在其位时谋其"挣"!养儿不一定防老,钞票才是防饥寒的法宝。趁着站最后一班岗时,狠捞一把。下岗前选好苗,扶上马再送一程。于是交接时的大洞小洞便一茬茬地传下去或干脆销了帐。
钱在国库中千亿万亿的干放,伸手要被捉。弄个这工程,那标志的项目,既大显"公仆"们的政绩,又拉动经济指数,还创造就业机会。这造富一方的提案,只要"公仆"拍板,可行性与合理性自有设计与施工方去论证。重要的是这弱水三干中,有贪官的一瓢之饮。
钱这么一洗,虽然损失过半,但安全性大增:参与者人人有份,名利双收。如果谁敢怀疑,不是"别有用心"就是"对党攻击""!质疑者一旦被吹捧到"对党的方针政策"持坏疑态度的"高度",即使是孙悟空也立马跪地求饶!(敢向阿傩、伽叶叫板,还不是欺"祖"?)还不知贫官们肯否点到即止不再杀鸡敬猴?
玩这种大手笔,进项可观,收入隐蔽,即使将来项目砸锅,上面为了照顾“影响”也得替其想法盖住,个人最多弄个“头脑发热,出发点还是好的”。如葛洲坝的几亿资金买废铁,敢把谁揪出来?
如果聪明点,最好来个集体行动,法不及众,最多是集体“创收”、“小金库”之类的屁事。贪官们:“公仆”照当舞照跳,说不定易地为官,正做反腐倡廉的报告呢!
既然贪,就得贪出“层次”和水平,最好是腐败分子反腐败,贪污分子抓贪官,就象最高检察院、国家反贪局不幸落难的某某局长。
贪官们一旦在内斗或单位火并中落马,又不幸被媒体曝光,被政敌揪住不放,要将其置之死地。这时候,就该拿出平素准备的几招来保命:装疯卖傻,作痛心状大谈没学法和不懂法…
交出党证和办公室钥匙,变成一只政治上的死老虎,政敌多半不再进攻。拖过风头就是“内部矛盾”,“战友们”伸伸手,也就出去了。
虽然丢了党籍和官级,失去贪污的先决条件,但千百万革命本钱还在,谁奈其何?在中国做贪官,深感保护力度极大,利润极大,风险极小,思之再三:不贪才是罪过!
十、社会需要贪官
贪官们掌握了中国的绝大多数资源,没有他们的存在,社会成本肯定会更高。生活在这个国家、这个时代,能不跟衙门打交道的人和事几乎没有!就连我是个什么东西,也得由衙门盖上大印来证明,这就是办事的一个例子。一样的事,张三去办就可以,李四就不行。
因为在中国有几千条法令、纪律、办法、精神、解释、通知等法外法、法内法、明法、暗法、国法、省法、县法等等,找位法学专家也讲不清这些相互冲突扯皮的法的来历与本意!
办一件事,引用的条文不同,结果可能完全相反。各种“法”的适用范围及解释,多凭公仆的个人好恶。他们把持的都是你绕不开的部门,在他那办事,能办的不办,不该卡的要卡,不能拖的拖死你!直到有一天你“懂事”了,找关系、找朋友去“活动”,一句话就成了。一番折腾,欠上堆还不清的人情债。什么狗屁原则,天天人人都给办,就给你不办!
碰上这种又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清官”,还不如找贪官办事。明白说钱,明白办事,权钱两清,省时还省钱,这样的贪官随处可见,也就他们才会为咱老百姓干点实事。甭管看在什么份上。
你想经商、升官、留学、当兵?去找贪官吧。其实,无论你想干什么,都得靠贪官,也没有贪官办不了的事。只要不反党、反政府、反贪官,哪怕你杀人放火或下了大狱,贪官都可以保你。
也许有人天真地以为现在到处搞反腐败,不再需要贪官了。我劝大家千万别上当,天下还是贪官的,千万别头脑发热站错队。可以设想一下:
一、谁来反贪官?
反贪局还是纪检委?从海口某反贪局长绑架勒索私营老板到反贪总局失手的某局长身上,我们看到了反贪局的内幕。仅从媒体曝光的几宗反贪局贪污案来看,靠他们反腐败岂不滑稽?最多弄个把没人收罗门下的小虾米来凑数。贪官都是有人罩或罩人的人,他们都是能与领导或领导的领导在桑拿浴室赤裎相见,在美女堆里畅谈革命心得的好同志,谁敢抓他?说不定他每月还抽空听听反贪局的办案汇报呢!
二、力量不成正比
即便真有几个人为了各种目的要抓贪官,又有什么资本和贪官斗法?论技术手段,贪官可以调动公安、安全局的头脑为其所用,(如厦门的国安局长为蓝甫出逃策划和提供护照;如河南某市的公安几年如一日,为了堵查举报信,大拆邮件,并以非法手段获取的线索来迫害举报人。现在贪官落马,公安队伍依旧,随时准备听从招唤。)往往办案者成了被监视对象。
该财力,贪官们可以百万千万的花费和活动,办案人的交通费都要报批,更别说保障一些特殊的支出。论办案环境来说,贪官可以得到各条战线的有力配合与支持,在这一点上往往体现了难得的组织观念,办案者却如瘟神般讨人厌。即便有几个老百姓肯举报,真正的内幕他肯定不清楚。中国人民失去知情权几十年了,别说这种事,就连云南大地震,死人十几万的事,也是国家机密,保密了三十年!
三、抓了贪官谁来判
万幸某位贪官被抛弃,老百姓也就是悄悄地议论两声,(你敢说“硕鼠”二字就得摊上官司。)还不知法院怎么判,现在法院的腐败与黑暗是有目共睹的,贪官主审贪官的闹剧,实在见多不怪。
有联曰:以关系为依据,以钞票作准绳,横批:无“礼”莫入。打赢官司的诀窍不在法、理,而在于权、钱。贪官们别的没有,唯独不缺这两样致胜法宝!除非上头有批示,让法院自发地判贪官入狱几近笑话!抛开以权、钱抵罪的干扰,就按不成文的“规矩”:除反党、叛国之罪,干部犯法得以外衣顶罪,党员一项,抵刑若干年,行政职务折罪若干,如此这般等于无罪。许多有能耐或罪不至恶极者,以党纪政纪发落,名曰:“内部处理”或“挽救”。有如此呵护备至的“组织”与腐朽的审判机构,贪官们从来就没有后顾之忧。
一个腐败市长,经过组织“挽救”后,降职去公安或法院任正职的荒唐事,并非笑话与不可能。
四、贪官如何坐牢
历尽了千辛万苦,总算把贪官判入大牢若干年,但举报人和百姓还得提心吊胆!
现在的监狱是否就能关住贪官?法律面前已经人人不平等了一回,在这该平等了吧?
非也!监狱里的状况与外面绝无二致,有关系有钱的主还是大爷,在这管叫老大,更增几分霸气。(这老大的匪号,现在已在一些单位里演绎为对“一把手”的尊称,倒也符实,万事不都由这“一把手”或“一支笔”拍板么?)
老大们在这干着老本行:收钱,收份子。老百姓进监狱后还是继续“上贡”与“服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没变,也就换个背景而已。
贪官们如果休假一段时间后,心里腻烦,可以出去泡泡妞、蹦蹦迪或处理一下“公务”,大门为他们随时敞开着。只要向“战友”们掏钱买张“保外就医”的票,一段时间就自由了。
贪官们在狱中可以学习与总结经验,可以交流与切磋,可以继续指挥革命队伍,在监狱周围的豪华酒店里与狱警、家属及各级领导开个联欢会,用一溜的特色车队把自己的身价作一彰显…
如果哪天想重新“工作”,减刑不足之余,再加个“假释”也就是了,“不就是钱嘛?大爷我…”于是休息“充电”之后的贪官又回到了老大的位子。
百姓与举报者能不怵吗?
人家在大牢里能重新入党与提干,该是多“先进”呀!有人还娶了警花,更让人加深了“警民一家”的印象。
如果对媒体的报道还有所怀疑,请大家去看看“环监狱经济带”的风景吧。
五、反贪者的下场
揪出贪官才是开始,长期的较量还在后面。在反贪胜利之后接踵而来的不是鲜花与掌声,刁难与打击已在扣门!无论你身处何种位置,你已经用自己的行动向所有的贪官和正在努力争取当贪官的人们发出了危险的信号。为了革命大业,这些栖身明处或暗处的敌人立刻发动了攻击:
以堂皇的理由将你或升或降地解除武装;以金钱或美色将你拉下水;“领导”们会坦承做官的“原则”,不战而屈人地对你进行招降。至此,大部分人已受宠若惊地投身“革命阵营”,与贪偕乐矣!
如果还不识趣的话,举报与审查并举,单位与社会同攻,锋芒所指,十族遭殃!
至此不投降者,百不遗一,随着警方的误伤与杀手的追斩,连最后一个反贪者也亡命天涯,于是“地方靖宁也”。
至于举报者的遭遇,大家都耳熟能详:死于监察、检察与反贪官员的“严密保护”之下有有之;死于“意外”者有之;自杀者有之;死于公安的“调查、询问”者有之;断舌于公安局者有之;亡命于公安之追捕者有之;囚禁于公安“内控”者有之…
举报者错生在这个时空之中,面对家人的痛哭、政法机构的打击与陷害、贪官走狗的追杀、社会的冷漠…他们无处可逃:工作、户口都在人家手里攥着,贪官不松手,你就走不了。邻里与同事们躲瘟疫般避开你,所有的亲属都为你的行为受到集体惩罚。(虽然没有公开说明,但各种具体实在的打击却准确的落到与你有关的每个人头上!)
为了生存,举报者只有逃跑,象丧家之犬,他们只有一张身份证还能证明自己是人。他们的一切全毁了,包括下一代的幸福与希望。这种悲惨的结局教育了千千万万的后来人:
不要相信办案者的任何承诺,一旦失去利用价值,举报人是第一个被出卖与抛弃的。他们不过是以举报者的线索作为官场晋身的台阶或要挟对手的谈判筹码而已!他们中的许多人,其实是一只暂时披着人皮的狼,比所谓的贪官更邪恶。如果你不甘于狗一般苟且偷生的活法,换来的是更痛苦的遭遇!
经过对这些社会现实的观察与剖析,我认为在中国现行制度下来奢谈铲除腐败与贪官,简直是痴人说梦!
如果把贪官的赃款收归国库的同时处以倍数的罚款,用以奖励举报人及办案人,本人财产不足交纳的,直系亲属的财产一并没收,直至交清罚款。让贪官得不偿失、倾家荡产,既使举报者可以重新开始生活,又让贪官的举动得不到家庭成员的支持。在许多贪污案中,家庭往往是贪污的发源地,妻子、儿女是贪污的帮手。
如果对提拔贪官的官员一并处罚,让他们也负起相同的法律责任,他们还敢如此卖官敛财么?
如果剥去党籍、行政职务的保护外衣,做到法律面前官民平等,“公仆”们还如此肆无忌惮么?
如果对包庇罪犯的官员进行追究,如果李士祥及霸州公安局那些制造假案的局长们能被判刑或撤职,还有几个肯效尤者?
如果真对制造冤假错案的司法官僚们处以反坐之罪,姚晓红们还有市场么?
如果制订的法律能真正体现民族的利益,而不是出于一党之私使同一个民族分成了三六九等,会有那么多扯皮的乱律么?
如果能清除繁浩的废法,使官僚们失去弄法弄权的依据,失去卡压百姓的假令箭,他们如何敲诈百姓?贪官们又凭什么敛财?
如果能改革公务员中的“官痴”,让他们按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办事,对那些不能遵守制度的官僚清除不贷…
没有什么如果,因为我们的法律由贪官制定,执法机构被贪官把持,社会被贪官垄断,传统的新闻与媒体为贪官呐喊,文人们拿着贪官的津贴在故纸堆里寻觅,只为了论证这种“国粹”于国于民均是不可抛弃的“传统遗产”!
我在多梦的季节里幻想,幻想在这块土地上重新看到大唐文明的光辉,我热爱唐诗,更热爱那个可以自由思考与呼啸的年代。
但耿耿长夜,迟迟更鼓敲醒的只是千百万英雄志士的强国梦!抛头颅、洒热血换来几十年家天下!野夫老矣!徘徊雪夜、把酒花前,空有“明朝红日还东起,流水难悄壮士心”的哀鸣。
在这个贪官的国度,在这个贪官的时代,我只能说中国还有希望…
因为天下是党人的天下,党人凌驾于国家国人之上,贪官们利用维护党人利益的借口对国人敲骨吸髓,在这片土地上横行无忌,贪官之于中国,与历代乱国的阉宦何殊?
如果不能清除自身在制度上的弊病,在制度上清除腐败,亡党亡国之说并非虚言。
如果的领导人真正想振兴中华、真正为的未来设想,就应该制定出清除腐败的法律,清除唯上是听的司法官僚。
广开言路的措施不会颠覆政府,“反党”、“攻击政府”、“攻击社会主义”的罪名已成为贪官们用来保护自己,割断民众舌头与喉管的“护身符”!
我们的国家、民族在贪官、“公仆”们的交替蹂躏之下已气息奄奄,国人们将最后的一丝希望寄托给,把改革体制、振兴民族的宝押在身上。我们祈祷着能救中国,因为中国已衰弱到不能换医生的地步。但这一切都仰赖贪官的赐与,毕竟中国的现在与未来在他们手中!
我们可以安心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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