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人分析一下打小孩事件的法律问题

后面的事情暂且不管,那个小伙子把sb小孩踢成重伤,这应该算故意伤害,且后果较严重。我觉得不能算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因该是触犯刑法了。
我国相关法律条款: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还有对重伤的定义:
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小孩骨折,轻微脑震荡,昏迷不知道算不算重伤。

总之,我觉得那个小伙子一开始踢小孩太冲动,如果小孩被踢死了,他就后悔莫及了。

我有一个同学,开了个小公司,生意蒸蒸日上,本来一切都很好。前两年偏偏为了一件小事,倒了大霉。那还是个大年夜的下午,他开车带他弟弟回家。马路上车子比较挤。一辆踏板摩托他们车时,把车子刮了一下,也没打招呼,就直接往前一飚溜了,我同学很火冒,车子刚买没多久,挺心疼的。就赶紧追了上去,把那摩托车主揽了下来,我那同学本来就有点喜欢动手动脚,兄弟俩上去他那个车主打了几下,这时马路上有好多人来围观,指责兄弟俩不是,我那同学也不买帐,不知道怎么搞得,惹了众怒,众人上来打他们俩。他们俩一看不吃眼前亏,钻入汽车准备走。但前面还有一些人堵着。他随口咕哝了一句,“再不让开,撞死你”,他的车子在慢挡慢慢往前滑,前面的人也慢慢动,突然汽车一斗微微向前一冲,车前的一个近60的中年人,本能的双手往车子前面一推,但被车子一推仰面倒了过去,偏偏后脑碰到了绿化带的水泥圈的尖角上。当场昏了过去,送医院抢救。我同学随后就被警察带走了。他父母闻讯急忙赶到医院,守在急救室前,但天不帮忙,那人当晚上就死掉了。
这本来可以算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只要民事赔偿就可以了。但他偏偏说了那句话,这种话本来就是气话,随口说说的。我那同学父母也哀求对方家属,请求私了,要多少钱都好说。可是受害人家属偏偏不让,跑到警局闹,说这是故意杀人,而且受害人的行为还要算作见义勇为。当时在场有好多目击证人,证词当然对我那个同学很不利,包括那个被打得摩托车主。受害人的儿子是市里的一个什么部门的公务员,可能有点小能量。我同学家里也到处想办法。两边都在较劲,这事拖了近一年才定案了结。家里费了不少人力财力,最后还给判了7年。估计是按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判的。这个教训对他确实大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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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太复杂,咱们别想了。

有门路的,总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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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e toy soldi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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