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轻的我走了,不带走一片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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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右翼反日分子 at 2005-7-14 06:28 PM:


我只是我.
找妓女的男人总比打着爱情名义找肉体的男人强,不是么?

这么说来,其实结婚也不过就是男人找女人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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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5 01:30 AM:
莫非以上的男人都鼓励小姐行当?


莫非所有的律师都是鼓励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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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言论~

总有精辟的出现~

我中立~
我与谁都不争,与谁争我都不屑.我爱大自然,其次就是艺术.我用生命之火烘烤双手.火萎了,我也准备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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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笨猫 at 2005-7-15 01:27 AM:

其实那三个人应该没有强奸良家妇女的胆子。看帖子,他们最初的目的好像也就是花一分钱三个人玩,占个小便宜。也是因为对方是“小姐”,自己道德的界限也放宽了。

难说这个案子究竟是强奸还是抢劫,毕竟小姐的 ...


强奸罪名含义是:违背女性按照自己的意志的,在行为上采取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一个兄弟若在电脑厂打工,是不是他的躯体就算是商品了呢?
抢劫一词,甚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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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4 18:30:
莫非以上的男人都鼓励小姐行当?

我支持...
爱野性拒绝丧失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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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4 06:29 PM:



真好笑~~


真正被取笑的将是你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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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以上的男人都鼓励小姐行当?
轻轻的我走了,不带走一片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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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处理笔记本 at 2005-7-14 18:26:


小姐只是在出卖肉体的时候放下尊严
不代表她没有尊严.

出卖肉体的时候也未必放下尊严...
爱野性拒绝丧失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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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处理笔记本 at 2005-7-14 07:26 PM:


小姐只是在出卖肉体的时候放下尊严
不代表她没有尊严.



真好笑~~
轻轻的我走了,不带走一片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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