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会员18888 于 2006-3-4 01:27 发表
当时要是抓到路别的证人就好了.
现在是双方各说各的, 法官信谁的啊!

这就要看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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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会员18888 于 2006-3-4 01:27 发表
当时要是抓到路别的证人就好了.
现在是双方各说各的, 法官信谁的啊!




楼主要写的很有诚意,或者想办法戳穿别人的谎言,真相只有一个:man.gif:man.gif:man.gif
Già ero insa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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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要是抓到路别的证人就好了.
现在是双方各说各的, 法官信谁的啊!

大家都表吃饭只喝汤,自然会有共鸣且润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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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eoff 于 2006-3-4 01:11 发表



是啊,没有证人是最头疼的:(

对方也没证人吧,那就不怕了.
都没证人大家就扯呗,扯好了你还能拿痛苦费呢.

[ 本帖最后由 taiji 于 2006-3-4 01: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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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eoff 于 2006-3-4 01:11 发表



是啊,没有证人是最头疼的:(



也表灰心,反正官司输了花钱,跟她私了也是花钱,你把当时的情况原本阐述一下,强调那女的开车没及时注意路况,有足够距离却没有刹住车等等

[ 本帖最后由 hatchetman 于 2006-3-4 01:24 编辑 ]
Già ero insa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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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eoff 于 2006-3-4 00:01 发表
我“相信”我没事。她向我讨了手机打给警察,警察问了知道没有人员伤亡后就说,我们俩人自己解决。我看了看,我当时的损失也就是自行车的左踏脚断了下来,于是也没有跟她多纠缠,大家互留了电话,地址就走了。. ...

警察来后到底给没给出一个叫Polizeibericht的东西啊?出庭时法官除了双方的陈词外,警方的陈述是很重要的判据,否则不是可以由着对方胡扯了?
就你的陈述,俺觉得你的赢面还是很大的,不过俺不是专业人士,给德国导报的钱跃君先生写封信咨询一下,的确不失为是个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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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很关键呀.能不能换个好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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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楼主的朋友能好好坚持下,,,,,,

不是为中国人争光的问题,而是为了个人的尊严!这个世界总是有公平可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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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wth-hund 于 2006-3-4 01:08 发表
支持你!!!!!!!!!!!!!!
坚持下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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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tchetman 于 2006-3-4 01:06 发表
他妈的不要脸为了打赢官司有钱拿就骗人,不过对方有先行权也确实没有办法改变,楼主就实话实说,问题是没有证人可以给你做证明,比较难办



是啊,没有证人是最头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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