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julius_DK 于 2006-12-10 13:28 发表
意图很明显嘛 没同居的请赶快

原来是这个意图啊
如果明天是黑色的,我想和你一起去毁灭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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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若处子,动若脱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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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roqueCiv 于 2006-12-10 21:47 发表





你们新家还没去过,呵呵……

圣诞节去扫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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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onster 于 2006-12-10 21:46 发表
这文章写得也太夸大其词了吧
]

一点也不夸张啊……

:naughty:

不能因为没有发生在你身上,就说是夸大其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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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要惹祸上身了
静若处子,动若脱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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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0 醉心奶黄包 的帖子


梦里不知身是客,
一晌贪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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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文章写得也太夸大其词了吧
静若处子,动若脱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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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的理由,只要不是为了省房钱,个人认为都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不得不承认,同居也有很多负面影响。

如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房间,这样的同居其实和wg也没有什么区别的。听说过得很多人,就是从同屋变成男女朋友的。感情建立在这种基础是,也是很让人羡慕的……

个人卓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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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也有道理.討論討論也無所謂.
那樣的同居是真正的婚姻關係,領了證的也未必達到那個境界.
就像真正學到東西才是真的,名校的牌號只是虛空.
不過取得成功時也要記得給真正做出貢獻的人一個名份.

[ 本帖最后由 hettyw 于 2006-12-10 19: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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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 要领证  为什么要领证?因为要被社会承认,为什么要被社会承认?因为这样才有保障,否则就被称为同居而不被视为婚姻。
如果婚姻只是两个人的事,那何必去领证呢?我们相爱,我们生活在一起,我们就是夫妻,就是亲人。
为什么还要去领证呢,那还不是为了被社会承认,被别人承认,那还不是结给别人看的?那还会只是两个人的事吗?
所以我认为,同居才是最合适的最恰当的男女之间的相爱形式,婚姻只不过社会强加于男女身上的一纸条约。

其实我无意挑起话题,只是周未有点闷,想表达表达心情,见谅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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