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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6-3-5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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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ngweh 于 2006-3-5 14:27 发表
你这话算是替她辩护么? 怎么我看不出什么正确的逻辑关系来. 再说了, 她的行为何止是杀生这么简单, 首先是她的变态心理,足够让她进精神病院, 其次是手法之残忍,告到任何一个动物保护协会都可以追究她刑事责任 ...
我反对虐待动物,也反对变态的虐待行为,支持网友的声讨,但不支持对虐猫女的身份进行进一步的公开,
即使她犯法也有隐私权.至于她背后的制贩光碟团伙,希望能揭露并通过法律和政 府干预方式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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