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也是人啊,不能因为她是小姐就随便被人强奸~~~
就好象杀人犯虽然有罪,可是你也不能就杀了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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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吃猫的鱼 at 2005-7-15 01:47 AM:



哈哈,招揽生意的时候呢?开条件的时候呢?

也许只有靠遗产生活的人可以有可能不出卖尊严的吧?


其实有时候也是...
排队买东西,等半天...这个就有点不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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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吃猫的鱼 at 2005-7-15 01:47 AM:



哈哈,招揽生意的时候呢?开条件的时候呢?

也许只有靠遗产生活的人可以有可能不出卖尊严的吧?


也不招揽,一口价地.11.gif
所以WEB生意比喜马拉雅的空气都稀薄...han.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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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4 06:33 PM:
犯罪也比当小姐强~~



你更强!!!
我是新会员~~ [img] http://www.csuchen.de/bbs/attachments/day_050902/Img226797064c_5snrIPaJXZsm.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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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慵懒的猫 at 2005-7-14 06:30 PM:
莫非以上的男人都鼓励小姐行当?


我支持~~
我是新会员~~ [img] http://www.csuchen.de/bbs/attachments/day_050902/Img226797064c_5snrIPaJXZsm.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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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死不吃救济粮的,想来想去,人数不多把?
能有几个朱自清?
就连鲁迅大老爷,都是拿了国民党的工资以骂国民党为乐,他吹嘘的尊严一文不值.
尊严?
什么叫尊严?
人都没的生存了,哪里谈尊严?
我听说首先是解决生存权,然后再谈发展权,然后咱们再回来说说什么叫道德.

不知道诸位有几个能保持完美的尊严到最后.
不被凌辱,不被欺负,不羞愧,不后悔.
不被剥削,不被雇佣,不看房东脸色,也不用对着签证官装微笑.


若是天下只有性行为判定尊严与否.
那,李莲英真乃天下第一尊严之人咯...

[ Last edited by 右翼反日分子 on 2005-7-15 at 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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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处理笔记本 at 2005-7-15 01:42 AM:


强制劳动不给薪水违反劳动法
强制和妓女发生性行为就是强奸.
两者和抢劫似乎都没关系


正解.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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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右翼反日分子 at 2005-7-14 06:40 PM:


老板让加班,你若不愿意,你可以走啊,他若按倒你,脱了你的衣服,逼你加班,就是人身侮辱+非法拘禁+若干罪名了.
他若在门口拿刀堵着你,要你拿钱包给他,那才叫抢劫.


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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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笨猫 at 2005-7-14 06:37 PM:

打工出卖的是劳动力,卖淫出卖的是性行为。老板让加班,不给加班费,不是也叫抢劫吗?同理可证……:mad:


强制劳动不给薪水违反劳动法
强制和妓女发生性行为就是强奸.
两者和抢劫似乎都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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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吃猫的鱼 at 2005-7-15 01:39 AM:


哈哈,人在购买的时候都能适当的购买到附加的尊严感,


可是,人终究还是要出卖的,比如体力,比如脑力,而在出卖的时候,也都附带着出卖尊严。。


也不是绝对,好比偶做WEB,我开条件,偶说计划,偶说内容,偶决定一切路线,他只给我材料和钱,这是条件...
11.gif...
所以找我做的人不多...han.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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