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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朋友参加过这次旅游之后给我的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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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三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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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本次活动的组织者,一直都是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对待整件事情,从开始的准备工作(一个个的解答问题,一封封的给大家发群发邮件,一次次为大家协调座位和房间),到整个旅途中不管任何时候发生问题,我总是站在第一线,直到问题处理为止。旅游之后,我也帮助参团者争取退款事宜,再到现在有人提出质疑,我还是本着有事说事的态度,来面对,并处理这些问题,这些大家有目共睹。因为我也是第一次组织这么大型的旅游活动,所以也有很多经验不足的地方,难免有些事情不能妥善的处理,在此也深表我的遗憾和歉意,但是我自始至终认真的在对待每一件事,每一个人。我有幸通过这次旅游结识了一群好朋友,我想他们对我的认可,一部分也是对我工作态度的认可。(邢先生,我想当时我和我男朋友为处理这些事情所做的努力,你也是看到了的)。“我”作为一个“个人”,对这次旅行的事付出了我最大的努力,尽到了我个人该尽的责任,我问心无愧。至于我能力之外的事情,我无能为力,就像我根本没有办法去查,那个酒店为什么能被评为三星级酒店。因此也在这里希望能够得到各位的理解与支持。
最后我要说的是,对于支持我的朋友我由衷的表示感谢,你们的支持对我来说是一种很大的安慰。对于那些旅行途中遇到问题的朋友,我也非常抱歉,没能给你们带来一个完美的旅程,也希望如果大家有什么意见,只要是对事不对人,请尽量提出来,以便我们改进。但是对那些在这里居心不良,意欲挑拨并对我郭文绮进行个人人身攻击的人,我要说,你们最好到此为止。我已经进行过相关的法律咨询,并且得到了律师明确的答复(部分信件内容见后),如果有人继续对我进行任何形式上的恶意人身攻击或者人格污辱,我会将这件事情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解决!!!

在这里附上开元公司老总的电话,059638995558。对此次旅游还有任何疑问或者异议的朋友,请你们直接与开元的老总联系。

最后,感谢大家耐心看完我的陈述,也感谢每一位陪伴并且支持我的家人与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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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人质疑为什么我的私人账户会是学生会的账户,我的回答如下:各个学生会都是以现任司库的私人账户作为学生会的账户,每个司库的账户必须在大使馆登记注册,随时接受大使馆教育处的审核,对此事有怀疑的朋友可以通过教育处核实。而且学生会从来都是财务,司库分开,每次活动之后,所有的报销经费都由学生会成员统一过目,签字,并寄送使馆教育处备案。每年的财务也都是由在职学生会主席以及哥廷根非学生会的几位有威望的“老人”进行监督与审核,确认无误后,众人签字作证。
上次组织旅游活动,由于是开元公司与哥廷根学生会联办,所以开元公司授权哥廷根学生会代收报名款项,成团之后,所有代收款项全部转到开元公司。授权的事情,大家可以通过开元老总和学生会主席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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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至于有人质疑我通过上次旅游赚钱,我也可以在这里给出明确的答复。我和开元公司签订的是每个月400欧元的学生合同,期限是从2009年1月13日到2009年4月30日,主要负责与各个学生会进行联系工作,比如赞助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如春晚,篮球比赛。组织旅游只是我工作任务中的一个。除了合同上规定的每月400欧元的工资之外,我没有从开元公司拿有关这次旅游的任何一分钱的提成,这点大家可以致电开元公司和学生会进行核实。作为开元公司的一名学生工,哪怕不是他的正式员工,我也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去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即大家所说的宣传旅游项目,我想在这一点上,是无可厚非的。
本周一宋小姐打来电话询问情况的时候,我也曾尽力帮助宋小姐与开元公司在中间协调过。但是由于我现在也只是在开元公司做为期三个月的暑期学生工,关系到钱的方面,我确实没有任何的决定和支配权,我想这一点上,宋小姐也是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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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我和哥廷根学生会主席与开元公司就这次旅游进行了交涉。虽然只有少数房间出现了问题,并且为这些朋友进行了相应的旅馆房间的调换,但是开元公司还是表示,愿意为每位旅行者提供15欧元的代金券,作为赔偿。那次旅游除去导游,司机和两位组织者,一共85位团员。部分参团者是直接通过开元公司报名,剩余的团员(其中一部分是哥廷根的学生或者家庭,剩余的是来自别的城市的报名者)直接通过我报的名。哥廷根学生会主席出面与开元公司商议后,开元公司作出部分让步,只同意给予通过学生会报名的哥廷根的学生或者家庭15欧元的现金,其余的全部返还15欧元的代金券。
我在这之后的一两周,陆续把除邢先生,方小姐,董先生,李小姐,穆小姐,宋小姐之外的参团者都进行了转账或者代金券的分发(我这里全部有书面记录,如果有哪位参团者没有拿到,可与我再次进行核实。)。在处理完退款之后,所有拿到现金或者代金券的的团员也没有在当时提出任何异议。
当时没有给这6位团员提供任何形式的退款的原因是:邢先生打来电话来,说他们6人(邢先生,方小姐,董先生,李小姐,穆小姐,宋小姐)质疑行程中对酒店的描述,认为酒店不符合3星级标准,要求开元公司出示酒店的三星证明。并且提出,如果开元公司能够出示该证明,此事到此为止,他们六人也不要任何形式的退款。但是如果开元公司不能出示该证明,他们就要状告开元公司欺骗顾客。(整件事情有当时与邢先生通过电话,商谈此事的姜先生可以作证)此后,经过多次索要,酒店在一拖再拖的情况下通过传真的方式发来了他们的三星证明,即在法律意义上,他们是合法的并符合标准的酒店。(至于这家酒店是否真正能够达到三星标准,则不是开元公司或者我所能评定与左右的。)开元公司在拿到三星证明之后,叫我再想办法和邢先生联系,他的手机已处于停机状态。。。后来由于董先生,李小姐打来电话,表示想参加我组织的去巴伐利亚的团,我也就给他们也每人15欧的代金券。这次参团除去组织者的87人中,只有4人没有拿到任何形式的退款,就是邢先生,方小姐,穆小姐和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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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晚在布拉格入住的是四星酒店,我想大家应该基本满意那晚的住宿。第二晚在维也纳入住三星酒店后,(订酒店的时候该酒店注明是3星级),部分房间确实出现了问题。我当即便和导游,以及哥廷根学生会主席帮助房子有问题的朋友与旅馆进行了协调工作,积极的处理问题,并和导游分别让出了自己的房间,住的地下室,即大家所说的最差的屋子(此事多人在场可以作证)。在这期间我还联系了开元公司老板,尽了最大努力,让开元在附近的一家旅店为第三晚订到了7间房间(因为当时正值会展期间,所有旅店都没有空房,一直到凌晨2点多才收到开元的电话,确认房间,所以第二晚没能及时给那几个朋友换房,抱歉)。第三天,凡是有问题的房间,不管问题严重程度,我们都进行了调换(包括邢先生,方小姐,董先生,李小姐,宋小姐,穆小姐还有歌廷根的几个带孩子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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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开元公司的广告中,注明199欧元的费用包括全程豪华大巴,德国司机服务;3晚3或4星级酒店住宿,自助早餐;资深专业中文导游;旅游观光项目。所有的项目开元公司都是按照承诺的来完成(在后面会贴上证明)。在维也纳的酒店,部分房间出了问题,卫生或设施达不到标准,开元作为组织方,有失察之错,确实应该付一部分责任。但是酒店和旅行社毕竟是两家不同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开元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被那家酒店欺骗。所有旅行公司都希望自己组织的旅游不要出任何差错,毕竟谁都不愿故意给自己找麻烦,这一点我想大家都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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