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8-7-3 15:36 发表

抢夺或者抢劫过程的完成不仅仅包括从受害者手中抢过钞票的那一瞬间,而包括之后的逃离过程。
本案中抢匪逃跑的过程是携带所抢款项的,也就是抢劫(有敲破车窗玻璃的情节,是否可以认定为抢劫有待商榷)过程在依然 ...

其实问题不在于过当上,而在于是否是防卫。
我在马路上被人抢包,然后我追他,追上他,用刀把他砍倒,拿走我的包,整个这个行为算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的范畴吗?防卫过当是轻罪,当伤人可能就是重罪了。至于你所定义抢劫过程是否彻底结束,可能逃离,甚至他们逃离结束分赃都可以算在一次抢劫过程之中,但他们逃离的那一刻,对女司机的威胁已经结束,在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伤人本来就已经不是正当防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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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司机的行为当然有其合理性,尤其是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之下。但法律是死条文,在此规定之下,追回款项应该是警察的事情。好比有人马路上被小偷偷了钱包,为了拿会钱,追了小偷,而且拿刀把他砍死,这样的行为当然失当。就算是警察去追击也应该采取合适的方法,如果对方没有武器还击,警察也不能边追边开枪。美国警察追匪徒,也不敢这么不计死活的去撞车。
这种事情在中国是合理的,所以警察法官也会同情这个女司机,而且这两个抢劫犯也不会有本事去给她在法律上纠缠。如果发生在德国,这个女司机可能比那两个抢劫犯判得还重,人家是抢劫,她却可能是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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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要是被抢了追不回来估计比防卫过当被判刑还惨,所以这么做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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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是防卫过当:
第一,犯罪人在逃跑,而不是抢劫进行时。
第二,把人往死里撞
在德国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别人欺负人,打一个人,这个人拿刀还击将人刺伤。最后那些欺负人的人没什么重罪,而这个本来的受害人却因为持械伤人被重判。
主要这个女司机后来成心逆行撞摩托车,当然已经超过了防卫的范围,完全可能另开一案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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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2p 于 2008-7-3 13:06 发表
典型的防卫过当和以暴制暴。但不能怪老百姓,警察不是窝囊废就是加入黑社会,只能靠自己。
在离十字路口的30米处,两名劫匪的其中一人因为轿车追赶,摩托车被迫高速转弯,被甩了下来

现场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民警告诉记者:“两名劫匪,一名重伤被送去医院急救,另外一名被撞倒后也受了伤,但伤势不重

重伤那个不是司机撞的,撞的那个伤势不重,可能不能算做防卫过当吧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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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抢夺而不是抢劫,很可能算防卫过当,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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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2p 于 2008-7-3 14:06 发表
典型的防卫过当和以暴制暴。但不能怪老百姓,警察不是窝囊废就是加入黑社会,只能靠自己。

请解释一下哪里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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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防卫过当和以暴制暴。但不能怪老百姓,警察不是窝囊废就是加入黑社会,只能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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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坏人就该这样,对一个出纳来说公司的20w就是自己的命,你敢抢我的命,我就要你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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