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病人持医疗保险卡看病的所有相关药费应全部由保险部门理赔,防止产生医生和保险公司之间的边际经济效益,如果是90%报销医药费的话,假设一盒感冒药保险部门从药厂拿是1块钱,医院卖给病人是20块钱,这样就是报销了90%,还是出现了20*(1-90%)-1=1 (元)的利润,如果感冒药卖50呢,利润就会更大,所以前提必须是病人看病的所有药费全部由保险部门承担。与此同时为了维护公立医疗机构的正常经营运转,可以降低除药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的理赔额度,如阑尾炎开刀,假设医院收取除去药物费用以外的各项医疗费用是1000元,保险理赔额度假设是70%,我们现在可以降低这一理赔的额度至50%,这样对保险部门和医院都会留下一定的经营利润。这样做的原因是:病人抱怨最多的是药费的问题,而医院的医疗费用相对来说能抱怨和指责的也就是医疗技术问题,病人可以通过选择不同医院从而改善医疗技术。但病人却无权选择该用什么药,更无权选择这样的药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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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险部门根据市场价格及药品质量负责从制药企业进药,然后以出厂价转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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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部门负责各级公立医疗部门包括定向的药品零售机构的药物供给,也就是说医生所开的任何药品必须是来自保险部门的。公民只有在保险部门制定的药品机构购买药物时才可享受理赔额度为100%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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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必须寻找到切入点,实行以点突破带动整个利益面的实质变化,同时利用每个主体的自身利益实现互相监督。选择的切入点为保险部门,设计一个新的医疗保险的模型,为此我们可制定如下的基本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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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这张医疗运行主体示意图我们可以发现一点,制药企业是单独与医疗机构或者是药品零售部门和中间商发生联系的,唯一的监督方式是靠行政部门实行行业监管和价格监管。这种监管方式实际上给我们的医药企业和医院之间留下了巨大的利益操作空间。如何打破这种利益团体之间相互合作的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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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强调的是,这篇文章只是《公民综合诚信制度的总体解决方案》之中的一部分,时间太赶,没有细写,只是提个框架而已,因为我觉得医疗改革归根到底还是一个如何监督人性贪婪的问题,相对来说容易解决。首先我们对目前医疗体系中存在的各级主体进行如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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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改革历史性方案(原创)

帮别人发的,不是我自己的原创,是他的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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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他千般变化,我亦火眼金睛!——台湾的走向,我们必须牢牢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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