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lao-wang 于 2007-5-10 11:47 发表
你的“参赛选手的资格鉴定标准”和我的“判别标准”(应该是大会的“判别标准”)有很大的“区别”。根据你的说法,“会讲普通话”是判别是否是“华裔”的绝对标准,即不会讲普通话者便不是“华裔”,因而没有参 ...


您所谓的扣大帽子的人,通过帖子的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还是可以判断出来的,根本和您的言论无关
至于您的资格论,您说那并非唯一标准,可那毕竟是个标准,如果舍去了这个标准,只因为这个对象不符合这个标准
但是为了努力让这个对象站在这个队列,而尝试使用别的标准去判断,那之前设立标准又有何意义呢
正因为有无限个标准来判断是否是华人,所以在赛程中作出了限制,虽然也许它还有改进的余地

体育精神和民族团结毕竟是一个无法衡量的概念
把它作为参赛的动力,充其量就是我们作文中最重要的升华和美化作用
但是这个美化现在失败了
只能说最通俗的了:到了比赛场上,最本能的想法就是胜利,而公平就是最重要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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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junier 的帖子

你的“参赛选手的资格鉴定标准”和我的“判别标准”(应该是大会的“判别标准”)有很大的“区别”。根据你的说法,“会讲普通话”是判别是否是“华裔”的绝对标准,即不会讲普通话者便不是“华裔”,因而没有参加比赛的资格。如果章程中写的是“会讲普通话的华裔人士”,那你的理解无疑是对的。但象现在这样写,你的理解便有偏差。海外华裔中有很多不会讲普通话者,甚至我们直接的后代中不会讲“普通话”者也大有人在,难道我们就都不认可他们是华裔了吗?而我对章程的理解是,“会讲普通话”只是为了“便于鉴别”参赛者的华裔身份而已,但并非唯一鉴别标准。如果能用其它方式确定参赛者的华裔身份,那他或者她的资格就不应该被取消。去年的比赛我因故未能参加,对纠纷的详情不是很了解。但我听说大会最后认可了那位选手的华裔身份,她所在球队的冠军称号也没有被取消。就是说,除非现在有人能够拿出她并非华裔的证据才能取消她的参赛资格。
此外,我一直都在就章程论章程,从来没有给别人扣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发扬“体育精神”的大帽子。所以希望别人回我的帖时也只讨论章程,不要往其它方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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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涉及到名次,所以大家对这个资格问题还是比较在意的,我想如果要是友谊赛大家也不会这么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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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会不会将普通话无所谓,但是起码要讲一些方言。肖宇轩几乎不会讲国语,但是他的广东话足以证明一切,也不会有人质疑他的参赛资格。同样的,印尼华人应该能说客家话。组委会有客家翻译,参赛者不必担心。
但是,如果再象去年那样的情况出现就很令人不快了。即使曼海姆队再强调她是华人,也无法令人信服。我们每年参加全德大赛的都是几十岁的人了,算不算华人,算不算打擦边球,算不算有意识隐瞒组委会,我相信所有参加比赛了的华人心里都清清楚楚!

再者,我反对“交友第一”的观点。羽毛球作为竞技体育,他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功利性。作为竞技体育,公平性是比所谓的“交流”更重要的。作为组委会,首先需要体现的,不是包容性,而是公平性。保证各个参赛队伍能够在一个“公平”的平台上进行交流。如果个别球队打擦边球,招不满足比赛章程规定的球员助阵,就是对其他球队的不尊重。
大多抱交友第一,爱来就来观点的秋友,属于平时就不多打球,把比赛看的很轻的那类。但是同时也希望组委会考虑到,在过去一年中有一些球员为了长进水平刻苦训练,希望在全德赛上取得良好表现的人。如果放开限制,只要有华人血统都能过来的话,大批高水平选手进来,使得刻苦训练的球友没有机会发挥,沦为看客,对于他们是非常不公平的!

最后我声明,我反对放宽语言限制。否则的话,华人的界限在实际操作中根本无法控制,给组委会带来极大困扰(去年就一个人的问题就导致了赛场的混乱,几乎使得决赛流产)。任何一个黑眼睛黑头发的东亚人,都可以号称有华人血统。据我了解,不少喜欢打球的亚裔朋友,根本不在乎他认哪国为祖宗(认两天又有何妨),有比赛可以玩就ok,何况东南亚人多多少少本就有华人血统。如果没有语言限制,曼城的一位印尼前青年队高手就可以名顺言直地参加比赛,而我们亚琛和多赛的3位50%华人血统的马来西亚人是否也可以应诏入伍呢?
至于去年参加了比赛的印尼mm,考虑到她去年已经参加过华人比赛,并且如此心向祖国,虽然不会说中文,组委会也可以考虑给其发外卡,但只此一例,以杜绝其他任何“擦边球”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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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在为止,大伙提到的比赛章程的旁边还写着草稿这两个字,我想既然是草稿,那么就有被改动或是优化的可能。所以,既然比赛章程还没有完全的,最终的定下来,所以现在就说违反比赛章程好像不太合适。

还有提到的普通话是判断华裔的必要条件,我觉得这么说是欠妥当的。

我觉得这么讨论挺好的,目标就是使最终的比赛规程更加合理,公平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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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o-wang 于 2007-5-9 23:56 发表
关于参赛资格的问题我又查阅了比赛章程。章程中是这么写的:“华人羽毛球爱好者指生活在德比奥荷国各地的华裔人士, 为便于鉴别, 以有中文姓名和会说普通话为判断标准”。就是说,“华裔人士”是参赛的资格。而是 ...


这位同学明显有了“偷换概念“倾向

中文姓名和会说普通话明明是判断的标准,是必需的,就是必要条件
“为了便于鉴别“,正是说明了将用这两个标准来作为判断“是“还是“不是“的依据
正好比一家公司招聘在德国的中国留学生,为了便于鉴别,以德国签证和大学注册证明为判断标准。
然后某位在美国或者英国或者印尼的中国留学生也参加了,他说,我是中国留学生丫,我有资格参加,德国签证和大学证明我没有,那个只是为了便于鉴别,而非必要条件。
这个逻辑实在过于牵强

其实至今人没有不让她来,本着那体育精神和民族团结
大家要的只是一场团结第一,比赛第二的羽毛球爱好者大聚会

[ 本帖最后由 皮蛋粥粥 于 2007-5-10 01: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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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人羽毛球爱好者指生活在德比奥荷国各地的华裔人士, 为便于鉴别, 以有中文姓名和会说普通话为判断标准.

之前我发言中使用的"参赛选手的资格鉴定标准" 和 你发言中的提到的"判断标准" 这两种说法有何区别,

另外关于你所说的必要条件一说,大会没有禁止任何人来参加比赛, 至少从竞赛规程中,可以看出主办方的意思
当然也请同时参考

- 如果代表队中有不具有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将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该运动员已经参加的比赛成绩作废, 无论胜负均判0:2(0:21,0:21).


如果按照规则办事,相信我们都知道应该怎么做。 如果提高到民族团结高度,以及体育精神的升华,我无话可说,我也只是羽毛球爱好者。


[ 本帖最后由 junier 于 2007-5-10 00: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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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junier 的帖子

关于参赛资格的问题我又查阅了比赛章程。章程中是这么写的:“华人羽毛球爱好者指生活在德比奥荷国各地的华裔人士, 为便于鉴别, 以有中文姓名和会说普通话为判断标准”。就是说,“华裔人士”是参赛的资格。而是否“会说普通话”,只是“为便于鉴别”而已,并非“必要条件”。
STONEXJ朋友说“没有人会因为一个普通的比赛瞎认祖宗”,这很有说服力。我想诸位球友中不会有人为了参加一个类似的比赛认韩国人,日本人或者其他什么人做祖宗吧。因此可以认定这位球友是华裔。只要是华裔,参加比赛就并不违反章程,大会组委会甚至都无权干涉。所以我想对这位球友说:妹妹你大胆地来科隆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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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比赛,所以才会有竞赛规程
一个比赛的规程,就像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很大程度是运用于限制而不是用来延伸的
如果要提高到一个体育精神的境界,提高到一个民族的团结来讨论这个规程
那就无疑给这个规程扣了一个太大的帽子
任何一个无名的中国学生都承担不起这个破坏体育精神,破坏民族团结的“罪名“
既然承担不起,所以只能忍耐这个规程的延伸
毕竟那最高境界比起区区一个比赛的结果还是更让人动心
只希望,这个最高境界确实真正得被理解和坚持着
而不是那穿在了“比赛结果“身上的华丽衣裳

其实讨论已经失去了意义
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的一杆秤
欢喜者收敛,愤怒者宽待
那带着羽毛的球,会说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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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就事论事,请不要浪费时间讨论马甲的问题! 是不是马甲都是一个意见.

很高兴听到各位不同的个人意见,不过还是没有各隊領隊的意见.

我代表曼海姆联队问大会组委会---

可不可能把截止报名日期压后和竞赛规程中的对参赛人员的限制有更大程度的放宽,好使公平公正的理念得到保持.

我认为现在不是否定大会竞赛规程,而是优化它,从而能够办出自己特色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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