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6:03 发表


也许不是一个肯定的命题.
只是和你说,官员也是人,也是从普通人里走出来的。
他们有的一切的缺点,在我们身上也有,只是,我们大多数人还没有到达这个环境中.
他们有的一切的缺点,在他们的身上,用我们的眼 ...
官员是人,但不是普通人。普通人可以有的毛病,他们就要避免。瓜田李下,不能不避嫌。如果非但不避,反而要滥用职权,那当然要接受民间的监督。

那个位置不是让你去为害老百姓的。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如果只要卖红薯的德行,那就回家去好了。

不要一说,“他们也是人啊”,就什么错误都能原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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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5:57 发表


问题,是我跳来和你辩论,还是你要跳来和我辩论哦?搞清楚撒...我不想出无名之贴.
我似乎只是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是你先开口大骂我愚昧...

别把法官模糊到人们心中判案的那个座位了,那也不是一个人能做的,那是一群人,任何一个案件的法官都是很多的,审判长只是一个,比如命案里,警方的取证人就会成为法庭上的一员.
让被告称述完以后休庭,一群人讨论,讨论出一个结果,然后再开庭宣布...
OK?

如果你不希望我把你往坑里塞,你也甭说我什么因为是官宦子弟所以来为官说话。
我只在称述一个事实的东西,没有任何情感的去称述.
因为我和受害人以及嫌疑人都没任何关系,也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证据,如同拿不到任何有效现场证物和结果的法官一样,我无法谈这个案子里谁是凶手...更谈不上情感.
为什么要用“跳”这个词?在论坛上有不同意见不能反驳吗?

我也没有开口大骂吧,而且我说这句话时是面带微笑,轻轻摇头的。再说我也给你道歉了,无论你是否接受。

判案那个人,也不是特指一个人,好吗?

你想把我往哪个坑里塞,就塞好了,我们也不熟,不用顾忌。你没塞我也未必感谢你,你塞了我也未必怪你。

如果你没有任何感情色彩的评论,那我又要怀疑了。前面大家贴出来的,有那么多疑点,为什么你仍然认为可能是父亲强奸了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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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8-19 15:53 发表

对不起,误会了.不过,我学的是物理学的混沌.

数学的混沌,物理学的混沌完全和逻辑学的混沌是两个世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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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8-19 15:53 发表

不明白。

当然不是这2万块钱的问题,也许秘书长掌握了什么秘密,也许为了笼络人心。

而且,我虽然说为朋友做伪证,和官官相护而做伪证是不同的,但是并不是赞同这种行为。为了一个普通的嫌疑人,你帮他做了伪 ...

也许不是一个肯定的命题.
只是和你说,官员也是人,也是从普通人里走出来的。
他们有的一切的缺点,在我们身上也有,只是,我们大多数人还没有到达这个环境中.
他们有的一切的缺点,在他们的身上,用我们的眼睛看,就会被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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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8-19 15:58 发表

呵呵,那什么是我可以谈的问题?还请大人示下。

迟到了是不是不能参与了?拜托让我参加吧!

什么时候来都可以,不过不要引着我对NEUMOND说的话题说我没在讨论几小时前的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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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8-19 15:49 发表

官场上的事你比我清楚,当官不能单干,一定要结成网,万一有事还有个相互照应,你投之以桃,别人报之以李.

你对大陆官场并不是很了解透彻.
中国的权力分配是一把手制度和高层民主集中制.
网不网的不重要,因为权力并不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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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5:40 发表


看清你的帖子



这位请注意,我和NEUMOND没在讨论民告官的问题了,已经讨论到一个小地方的警察局长也可能是恶霸危害一方的问题了.
所以,不要拿这种话当台词,很没价值,你迟到了...
你和NEUMOND是两个人,两个ID,麻烦自己弄清楚...至于指责我讨论到了流氓,不是你可以谈的话题...
呵呵,那什么是我可以谈的问题?还请大人示下。

迟到了是不是不能参与了?拜托让我参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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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8-19 15:47 发表

是啊,我没说不是你说的啊。就是因为你自己都知道,为什么还不明白呢?

你不用对我用这一招,咬文嚼字,吹毛求疵。我说的法官是人们心中判案的人,你又不是不明白。麻烦你不要用这种和论题无关的事来和我辩论。 ...

问题,是我跳来和你辩论,还是你要跳来和我辩论哦?搞清楚撒...我不想出无名之贴.
我似乎只是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是你先开口大骂我愚昧...

别把法官模糊到人们心中判案的那个座位了,那也不是一个人能做的,那是一群人,任何一个案件的法官都是很多的,审判长只是一个,比如命案里,警方的取证人就会成为法庭上的一员.
让被告称述完以后休庭,一群人讨论,讨论出一个结果,然后再开庭宣布...
OK?

如果你不希望我把你往坑里塞,你也甭说我什么因为是官宦子弟所以来为官说话。
我只在称述一个事实的东西,没有任何情感的去称述.
因为我和受害人以及嫌疑人都没任何关系,也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证据,如同拿不到任何有效现场证物和结果的法官一样,我无法谈这个案子里谁是凶手...更谈不上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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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5:45 发表


不,因为辩论的混沌学和极端论不是文字化的概念,所以说不出什么.
每个人思考的模式和领悟的方式不同,最终出的结果也不同.
如同油画,可能出来写实派,也可能出来抽象派,更可能出来四不象...
对不起,误会了.不过,我学的是物理学的混沌.
没有哪一个参考系相对于其它参考系是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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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5:42 发表


很多时候谈不上共同利益,明白否?
只是为了朋友关系.
好比我之前说到的市委书记找市秘书长谈话,说起来有个屁利益可谈,一共就2W块钱.
但是还是想要救他一把.为什么?
难道是为了分一万啊?
不明白。

当然不是这2万块钱的问题,也许秘书长掌握了什么秘密,也许为了笼络人心。

而且,我虽然说为朋友做伪证,和官官相护而做伪证是不同的,但是并不是赞同这种行为。为了一个普通的嫌疑人,你帮他做了伪证,已经是对受害人的侵犯了。而如果嫌疑人是当官的,那受害人也许已经不只一个,而你帮了他,就会有更多的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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