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ETknight 于 2006-7-18 19:34 发表



实在想不出共产党的“是”在哪里
既不是“君权神授”,也没有人民的授权人民的监督,却口口声声说代表人民
政权本身就不合法,何“是”之有??


政府不合法么?
呵呵,幼稚的言论的根本在于你忘却了,共产党的每一个人,在没做共产党之前,都素那人民...
民众的监督权是软肋,但这并不表示政府本身的权力来自于空虚.
毛主席早教导我们,枪秆子里出政权.
这个世界上哪里有人民授权的政府呢?除非乌托邦...
西方不过也就是给你两个选择,非A即B,非B即A,你想有第三个选择?那没戏的~...

当然,你可以代表联合国宣布,共产党不是合法政府.
我给你鼓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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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蓝色指南针 于 2006-7-19 01:14 发表


你只空喊了几句废话,还不着边而已.
若想成大事,扎根在国内把...



太棒

把自己的钱多点给西部那些需要的人

把自己的资料多点给那些需要救助的人

在这里咆哮算什么呢

什么奴不奴的

顶什么用呢

其实没有一定的政权,,中国早完了

现在的国情大家都很或许愤怒,但是不是一个人就能救国的

咆哮完了还是做点实际的吧

说再多不如做点什么实际的好
一步的距离,一生的长度,爱你,不告诉你,我成了寂寞的花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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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比較共日,就轉篇舊文。

为什么只向日本索赔
   
   中国大陆现在每年都有二战受害人到日本打官司,要求日本政府或相关日本企业赔偿二战期间的给他们造成的损失。日本法院从来没有拒绝受理这样的诉讼,不过判决往往不支持中国原告的赔偿要求。判决书似乎倒没有否认当年日本侵略者对原告造成权益侵害的事实。但是判决往往认为被告不因该承担当年日本侵略者的责任,被告和当年日本侵略者不是同一法人。至于这样的理由是否充分,我不是法律专家,也不好妄下评论。但是,至少日本法院每次都受理了这样的诉讼。如果日本法院拒绝受理这样的索赔诉讼,那是毫无道理的,是应该加以严厉谴责的。

   不过有的法院的确蛮横拒绝受理这样的索赔诉讼了。这种法院不在日本,而在上述的中国原告的祖国。去年中国大陆当局的新宪法写明“保护私有财产”之后。山东有一批当年被划为地主和富农而被没收财产的人提出了索赔诉讼。当局法院拒绝受理这样的案件,并且没有给出任何法理依据。起诉人的呼声也很快就被压制下去,鲜为外人所知。大陆当局的抗战电影让我从小就知道本朝执政党之高明,日本侵略者之愚蠢。这次两边法院对索赔案的处理方式再次映证了我幼时就获得的印象。大陆当局法院果然比日本法院高明!

   作为一个普通人,谁抢劫了我家,我就告谁,不论他是中国土匪还是外国强盗,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法院真认为抢劫犯抢得有理,完全可以给出法理依据,判我败诉。但是此时大陆当局法院拒绝受理受害人的赔偿起诉,而且不给明法律依据。日本法院是否也可以效尤?


   回顾历史,日本侵略者对中国私人财产的侵犯程度其实远小于大陆当局搞运动的侵犯程度。抗战时期中国沦陷区只有两亿不到的人口。为了维护沦陷区“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日本几乎完全放手让汪精卫伪政权管理内政,日本和汪伪没在自己的辖区搞过什么大规模全民运动,比如要求所有居民把古旧家当全部充公,哪家不交就互相揭发。而本朝建立后,四五亿的人口全部必须上缴家中的“四旧”,其中近八千万出身不好的人口即使倾家荡产,也还是时刻面临丧命的危险。日本侵略者的确对反抗自己统治的地区实行了三光政策。但是在日本侵略者统治稳定的地区,对于不反抗日伪统治,只想自己安心生活的中国人,日伪还是让他们像以往一样谋生。本朝建立后,出生不好的人明明已经高呼本朝万岁,高呼拥护本朝统治,但还是免不了各种迫害。没收家产对他们已经是小打小闹;拖出去挨整挨斗,只要不被打死,打个残疾对他们来说,也是本朝莫大的恩赐。今天,中国的受害人能向日本人索赔,为什么中国的受害人就不能向大陆当局索赔?日本法院驳回索赔要求的理由是,今天的日本政府已经不是二战时期的军政府。但是今天中国大陆当局的执政党还是那个当年大搞运动的执政党啊。我们这么多中国家庭无缘无故的家被你抄,人被你整死,我们不找你赔,找哪个赔?

   有人会说,“赔偿二战损失,是民族矛盾,这笔帐一定要算;极左运动的赔偿,是内部矛盾,都是中国人,不要窝里斗,看在同胞的面子上,算了。”但是现代法律有一个原则:等罪同刑。犯同样的罪,受同样的处罚。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会说:甲乙都抢劫都杀人,但甲是本国人,所以处罚轻;乙是外国人,所以要严惩。如果真这样,中国人估计都宁可日本侵略者来统治,来打劫,因为日本毁我家,我以后还有索赔的机会,即使不能获得赔偿,还可以向世界揭露对方的罪行;中国的政权毁我家,我必须要看在都是同胞的面子上,算了,不然一辈子都继续受迫害。但是还是很奇怪,大陆当局当年无缘无故整那些所谓黑五类的时候,怎么就不“看在同胞的面子上,算了”?

   中国人的索赔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维护做人的尊严!人是至高无上的生灵。不论强盗属于哪个国籍,抢劫、虐待、屠杀等罪行都是对全人类尊严最野蛮最恶劣的挑衅!任何人被任何国籍的犯罪团伙侵犯,都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向世界公布罪犯的罪行,要求罪犯给于赔偿!任何正义的人都应该永远记住这些罪犯最丑陋的面孔,把他们永远绑在人类历史的耻辱柱上!
http://www.boxun.com/hero/heishang/14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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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7-18 19:28 发表

贪污问题和百姓问题两个概念, 真是高论yes.gif.
科尔涉及的不过百万马克, 中国仅\转到国外就超过500亿美元, 一个行长就转几个亿.  完全不是一个数量级.
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fz/200604260173.ht ...


你跟那个柳满一唱一和配合得很好嘛~~
不过他已经彻底臭了,让他去换件衣服,要么再多派些人手来~~

大热天的,你俩坚持这么长时间不容易yes.gif 打听一下,你们这行工资怎么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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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柳漫 于 2006-7-18 19:36 发表

我不太喜欢提它的是处,因为他自己吹嘘的是处太多了,不过我绝对没有说过,它一无是处,我只是认为它是处之外的非处罄竹难书流恶难尽。



哥们 别和他说了, 他连国家的钱取自于民都不知道,还说贪污国库跟民生无关,我们再跟他讨论下去,不是比他还可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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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蓝色指南针 于 2006-7-18 19:28 发表


是,民众抗争自己的权益是很正常的事.
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人,都会做抗争.
但是和您的共产党一无是处论有本质的区别.

现在已不是 '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  的封建时代, 中国是中国民众的, 不是中国共产党的. 无论好与不好都没理由武力统治中国. 中国的未来应由中国民众决定.
没有哪一个参考系相对于其它参考系是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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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蓝色指南针 于 2006-7-18 19:28 发表


是,民众抗争自己的权益是很正常的事.
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人,都会做抗争.
但是和您的共产党一无是处论有本质的区别.

我不太喜欢提它的是处,因为他自己吹嘘的是处太多了,不过我绝对没有说过,它一无是处,我只是认为它是处之外的非处罄竹难书流恶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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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蓝色指南针 于 2006-7-18 19:34 发表


呵呵,500亿也好,几亿也好,要知道,这和民生问题不搭调.
大数目贪污挪用的大多是国家金库,而百姓自己工作自己挣钱,你怎么去贪污他们的钱?
若是最大可能,好比厂长贪污挪用公款,导致发不出工资.
...



你太不值得一驳了!!

国家的钱哪里来的?????!!!!
取之于民,却中饱私囊, 这还不叫贪污老百姓的钱???????!!!!

实在受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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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7-18 19:32 发表

我错了,  日本人时还是有土地所有权的, 使用权自然不在话下.


哦,果然日本人好,连老婆老母女儿都不给人留,鸡啊鸭啊的都揣走,你就舒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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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蓝色指南针 于 2006-7-18 19:28 发表


是,民众抗争自己的权益是很正常的事.
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人,都会做抗争.
但是和您的共产党一无是处论有本质的区别.



实在想不出共产党的“是”在哪里
既不是“君权神授”,也没有人民的授权人民的监督,却口口声声说代表人民
政权本身就不合法,何“是”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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