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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发表于 2006-8-21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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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各网站删除全部关于高莺莺的信息, 只有腾讯独自坚持.
律师王才亮介入此案.
王才亮
行前所思--介入高莺莺案的话
上周,惊动最高层并为广大网民关心的高莺莺一案由于高莺莺的父母被刑拘更引起波澜。8月4日,媒体报道:一直为高莺莺案上访奔走的高莺莺父母---高天虎和陈学荣因涉嫌伪证罪,已被襄樊有关部门刑事拘留。18日,襄樊市政府在武汉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案情但事与愿违,反而引起一片质疑声。在此期间,高家通过其在京的朋友找到我,请求我提供法律帮助,今天正式授权委托传真到京。
我近年已不办刑辩案件,但是为了社会正义与和谐又重新拾起几乎忘却的相关知识。鉴于该案的特殊性,此番可能是困难重重,我已有心理准备。对此,我定下八个字原则:低调.慎言.客观.依法。
低调:我本一普通工人的后代,是时代赋予重任,使律师成为法治的重要力量之一,并非我辈有什么特殊才能。北京律师到处地办案,有时较当地律师受到重视,非我辈水平就高于当地同行,而是人们对首都的敬仰之心。故此去,第一要决是低调。
慎言:一切结论应当在调查的末尾,而非开始。虽然,官方有侦察结论在前,民间有质疑重重在外,委托人有定调在其心中,而我们只能是坚持“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个原则。
客观:陈学荣.高天虎夫妇被控涉嫌诬告陷害和伪证二罪,我作律师只认法律与事实。对双方的证据都要细心分辩后方作判断。尊重客观而不惧怕任何压力,履行我的一贯“扬人间正气.护法律尊严”的诺言。
依法:任何案件都是历史长河的一朵浪花,它构成历史的同时又受历史之检验。所以,此行当认真依法行事,在维护法治的同时也要使自己的行为能经受历史检验。
题外的话,为求公正,此行决不收当事人家属分文,经费自付。记得天津之事我曾经立下遗嘱要捐资五万作维权之资,幸王令之事己解决,此次正好用上。
网友评论
此案背景很深,你一定要注意人生安全。向英雄致敬!中国需要你这样有良知和正义感的律师,广大的网友并不是一群无理取闹的暴徒,我们谁也不盼望着这个案一定是冤案才心甘,我们要的只是公正,正义。如果能拿出可以让网友们信服的证据和对大量疑点的有力搏击,我想网友们都愿看到这只是一起自杀案,也许网友们已经颤抖的心能重新感受到一丝温暖,其实中国还不是想象中的那么黑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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