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352# Anonymous 高手提醒,这些都可能是取证的资料,我已经把3岁以下不宜的词都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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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11年6月1日,在这大好节日里我和Asta的律师咨询过了,律师给的意见是先“私了”,如果不行,再寄律师 ...
spirit 发表于 2011-6-1 12:10



今天2011年6月1日,在这大好节日里我和Asta的律师咨询过了,律师给的意见是先“私了”,如果不行,再寄律师信,一周后再去找她,再商量上法庭的事情。所以之后,我就再次悲剧且异常恶心地和shao qi(以下继续简称S,且不是那个已经自爆照片住在Koenigstrasse的小胖子,大家放心,S长得比那小胖子还要和谐得多)进行了第二次面对面的交流,总结如下:
1、一接电话先S表示“我们之间还有什么可谈的”,并要求我10min从Lidl到达主楼,等我气血两虚地到达主楼,等了5分钟不见S人影,打电话过去,S说“着什么急”,之后慢悠悠从主楼中踱步而出。
2、我带着我见律师,律师都表示很有思路的一干证据给S看,譬如我统计完整的Exel表格式话费单,并准备陈述我计算话费的思路时,S没让我说5秒钟,说“我要看你的话费单,你这个我不信”。呵呵,我私人的话费单凭什么让你看,上面有那么多个人信息,难不成你上一次骗我们的时候没看够不成?!
3、对于eteleon给我的回复,S表示“这是eteleon在骗你,在敷衍你”。呵呵,eteleon跟我何冤何仇(eteleon跟我的email我已经贴出来了,第一个帖子和中间的都有),我难道信一个贴着人脸不干和谐的人,而不信电讯公司?
4、我说“按律师的意见,不管Vario 30的合同我是否被骗签,我可以给你两份合同的推荐费20欧元,剩下你欠我的180-20=160欧元的Gutschein限你7天内返还给我,否则我们法庭见”。S大义凌然地说“好,我们法庭见”。

什么是长得“和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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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个大概的进程就够了,不用把细节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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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沙洲 于 2011-6-1 15:18 编辑
回复  山区人民爱照相 我深知……但就算这样,就算我梳理清楚原因,已经当出头鸟了,那么多受害者也没几个( ...
spirit 发表于 2011-6-1 14:43

俺觉得,这个事到目前为止宣传的力度/广度也差不多了,该知道的肯定已经知道了,想出来讨公道的应该也已经联系你,现在还不联系你的估计对此也就沉默下去了。
山民说的很对,一旦真正进入程序后的确多说无益,要学会理性,一切还是私下进行的比较好,等事情有了结果再上来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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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LZ的敬佩油然而生!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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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pirit 于 2011-6-1 15:01 编辑

回复 346# 山区人民爱照相 我深知……但就算这样,就算我梳理清楚原因,已经当出头鸟了,那么多受害者也没几个(至今4个,但是光我知道的听朋友们说的就不止9个了)跟我联系。人多力量大,人越多,上法庭的花费就越少,胜率就越大。希望大家出来惩恶扬善,争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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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话还是不要网上说,你在明,他在暗,都说出来对你不利。再说,言多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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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标题了,哈哈
也许我永远到不了彩虹天堂,但那会是我最真实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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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43# spirit 看着狠没用,周立波不是说过,真正的黑社会大老板都是表面笑呵呵,然后跟身边的人说:“把他做掉”的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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