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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右翼反日分子 at 2005-7-14 06:40 PM:
老板让加班,你若不愿意,你可以走啊,他若按倒你,脱了你的衣服,逼你加班,就是人身侮辱+非法拘禁+若干罪名了.
他若在门口拿刀堵着你,要你拿钱包给他,那才叫抢劫.
现在国内加班都不给加班费的。不干的话走人。
真可怜,妓女不想干而被迫,还可以搞别人强奸;打工仔的泪水只能往肚子里咽。妓女在工作外的时间可以有尊严,可以说我是为了吃饭被迫的;打工仔谁都不敢得罪,上班不敢惹老板同事,下班不敢惹房东小偷劫匪jcss。跟别人说句:混口饭吃不容易啊。还要被人抢白:谁不知道你们白领工作舒服挣钱多,今天的饭你请!
不过好像警察和各位都忘了一点,在国内,妓女不是合法职业。卖淫买淫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因为不合法,所以妓女的权益也不受法律的保护;当然好处是不用缴税。那三个人一定是看中了这一点,觉得她不会去报警,于是想要黑吃黑。
不知道有没有看过《逃离拉斯韦加斯》那个女主人公就是个妓女。在美国这个卖淫合法的社会,妓女出台一样经常遇到这种流氓。三四个男人对一个妓女,白玩了你又怎么样?要么忍着,要么就等着第二天警察从垃圾箱你给你收尸,没人会管你是怎么死的。
妓女当然和普通人一样,是有尊严的。可是选择了这个职业,就注定的会被许许多多的人歧视,甚至于到生命危险。而社会这种歧视和压力,也正好是对那些处世未深的女孩子的一种保护,让她们知道无论何时都要远离这个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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