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上面“Das Mietverhaeltnis beginnt am 11.10.2009,und endet fruehstens nach 6 Monaten.Die Kuedigung muss 3 Monate vor Ablauf Schriftlich per Einschreiben erfolgen,ansonsten verlaengert sich das Mietverhaeltnis um jeweils weitere 3 Monate."
根据这句话,LZ是必须至少住满6个月的。如果要昆房,也必须提前3个月。但是LZ已经错过时间了,除非在1月底之前就已经递交了昆房的信。如果在1月没有昆房,那么房屋合同自动延3个月,也就是必须一共住满9个月。所以这9个月是11,12,1,2,3,4,5,6,7. (10月那20天应该是不算的,除非你们之前谈好了)。这句话给出的效应就是如果LZ现在昆房,那么7月底可以搬出,如果提前搬出,房租也是要交的。
至于这句话“Von 01.11.2009 bis 31.08.2010 Kuedigung 3 Monate"和上面的话其实是有矛盾的,但是站在房东的角度,也是对LZ不利的地方也可以被解释为是对第一句话的补充以及附加情况。这句话产生效应使得LZ确实是需要住到8月底的.(这时需要在5月底之前昆房,错过这个时间又是自动延期3个月)
LZ估计是因为语言问题没有看清楚合同。在白纸黑字的情况下,想必找律师也不一定能帮上什么忙。
祝好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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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就是那里。那人都快八十了,爱钱如命,平时交个房租连零头几分都要算。你也租过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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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楼下一个卖doenner的亭子,对面自行车店? 那希腊房东是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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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比较棘手,建议先去Asta乐个律师问一问,合同写的有些矛盾,也许你能胜诉,找律师给房东写封信,也许房东就会主动找你说:有事儿好商量了。先去Asta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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