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山区人民爱照相 于 2008-5-20 12:48 发表


这个法律里什么叫特别重大的伤亡和严重自然灾害都说得不清不楚,也是中国特色,N多法律都这样.
降半旗和全国哀悼还有很大差别,陈云,邓颖超等人去世的时候都降了半旗,但没有全国哀悼.这次的状况,一共也就三次,毛,邓 ...


要看到进步,要知道完善还有很多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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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蝈蝈215 于 2008-5-20 12:47 发表
如果每一次大规模自然灾害都被定为国难日,你认为200年以后,会是一种什么情况?


全国哀悼日不等于国难日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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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蝈蝈215 于 2008-5-20 12:47 发表
如果每一次大规模自然灾害都被定为国难日,你认为200年以后,会是一种什么情况?


这次地震是30年来最严重的,这里有几个经历过更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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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五四青年 于 2008-5-20 12:41 发表
我国于1990年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国务院此次所作出的此项重大决定,不仅同胞人同此心,而且有 ...


这个法律里什么叫特别重大的伤亡和严重自然灾害都说得不清不楚,也是中国特色,N多法律都这样.
降半旗和全国哀悼还有很大差别,陈云,邓颖超等人去世的时候都降了半旗,但没有全国哀悼.这次的状况,一共也就三次,毛,邓,地震.从这个角度很大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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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一次大规模自然灾害都被定为国难日,你认为200年以后,会是一种什么情况?
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饿其筋骨、劳其体肤、空乏其身,增益其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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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蝈蝈215 于 2008-5-20 12:37 发表


那就是承认了以前的政府不尊重生命。其实不然。我们以前的政府也尊重生命。


没有否认以前尊重生命,只是现在做的更好了,起码这次让人感觉起来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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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给唐山地震再来一次全国哀悼?唐山地震的惨痛只能留在记忆里,这次地震的惨痛是鲜活的.
至于前朝就别提了,拒绝外援,用多少无辜的生命证明中国人是硬骨头.再往前就更别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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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90年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国务院此次所作出的此项重大决定,不仅同胞人同此心,而且有法律依据,属依法行政。

降半旗自然就要哀悼了
以前没有这法律,没有相应行动也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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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五四青年 于 2008-5-20 12:35 发表
说明现在政府更尊重生命了, 所以才有了这第一次~


那就是承认了以前的政府不尊重生命。其实不然。我们以前的政府也尊重生命。
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饿其筋骨、劳其体肤、空乏其身,增益其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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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谁更严重,你也不可能找老毛质问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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