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7-23 18:28 发表
被撞人如果重伤未死,肇事者可能要付没完没了的医药费, 如果死了,赔偿几万元就可了事.

撞死人显然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怎么可能几万元了事,你不要太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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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字当先,自己的利益和别人的性命在某些人眼里就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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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橙色坦克 于 2006-7-23 18:49 发表

这个应该是因为重伤的人需要赡养吧。我原来看过Deutsche Bahn的一个什么旅行保险条例,里面也是伤残比死亡的赔偿金要高很多,大概差好几倍。我也是觉得不大合理。

也对
那还是社会教育不够,人命怎么会不如钱重要?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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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7-23 18:43 发表

法制也不健全,哪有撞死人反而赔的少的道理。

这个应该是因为重伤的人需要赡养吧。我原来看过Deutsche Bahn的一个什么旅行保险条例,里面也是伤残比死亡的赔偿金要高很多,大概差好几倍。我也是觉得不大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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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7-23 18:35 发表



我看他这么写还以为他这么想呢

这么想的人猪狗不如啊。

不是想不想的问题, 技术再烂也不至于来回几趟吧, 之后还下车查看死者并没有逃跑, 显然不能说是缺少经验所致.
没有哪一个参考系相对于其它参考系是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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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神父11号 于 2006-7-23 18:40 发表
她没说错,归根结底还是中国人看不起病,中国的医疗保险太差了。

法制也不健全,哪有撞死人反而赔的少的道理。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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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神父11号 于 2006-7-23 18:32 发表


恐怕肇事者就是这么想的,这都快成国内开车的基本常识了,呵呵。


有什么好“呵呵”的?

做丧尽天良的事,是一定会遭报应的,这才是基本常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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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7-23 18:38 发表

有一次我在国内做长途汽车, 听售票员对司机说,一旦出车祸,不要留活口,撞死一个人才赔偿4万元,如果重伤不死,会赔的倾家荡产.而且他还不怕别人听到, 做在靠前的乘客都听到了.

猪狗不如啊。。。
不对,鸡鸭不如
。。。

这些都是社会隐患,不好好解决,经济发展的越好,危险越大。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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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没说错,归根结底还是中国人看不起病,中国的医疗保险太差了。
我虽然叫神父但并不真的是个神父,就好像吕布并不真的是块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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