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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柳漫 于 2006-7-21 19:46 发表
我第一條第五條都想選,可以多選嗎?
我就承認了,我是被雇用的,都是別人的觀點,這些觀點依然可能“非常正确,说到了它们的病根上。”
所以首條和末條根本沒有矛盾。
我觉着既然您同意了别人的观点,那也就是你们有共同的观点,也就是您的观点,这样就归入前4类。当然,这个观点的首创并不一定是您。
至于受雇佣,我想在这里,大家都明白,是贬义。
[ 本帖最后由 大花朵 于 2006-7-21 19:5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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