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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5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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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政府合法性最普遍的来源是执行民主政治和顺应民意。政府时常提出符合民意的法令来实行治理,然而这类法令的来源因政权不同而异。自由民主主义主张民主的合法性来自其定期的,自由公正的竞选的基础。
一个自由民主国家也可获得合法性,如果其人民相信此国家拥有如下因素:
自由和公平的选举
有责任
严谨的宪法, 或十分受尊重的“类似宪法的传统”
广泛的参予
强大而独立的媒体
“检查与平衡”的体系
经济的稳定性
政治的稳定性
有些非自由民主的政权同样宣称具有民主的合法性。而实际上他们的价值观与自由民主的观念背道而驰,这引起了很多对民主涵义的争论。共产主义国家通常宣称其具有民主的合法性,并将此合法性归因于共产主义国家领导的人民革命和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原理”代表了人民。纳粹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支持者同样宣称他们代表了多数民意比自由民主主义更可信。
自由民主的国家由于政府的合法性并非受制于单一的领导人或执政党,而被认为比较稳定。在一个专制国家里当权者的退位可能引发整个政府系统的崩溃。然而,在大多自由民主国家里执政党和平地轮替而没有引发任何国体上的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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