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妇女(尼萨仪)

这章是麦地那的,全章共计一七六节。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

1.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 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 你们当敬畏真主棗你们常假借他的名义,而要求相互的权利的主棗当尊重血亲。真主确是监视你们的。

2.你们应当把孤儿的财产交还他们,不要以(你们的)恶劣的(财产),换取(他们的)佳美的(财产),也不要把他们的财产并入你们的财产,而加以吞蚀。 这确是大罪。

3.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末,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的女人, 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末,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于公平的。

4.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当做一份赠品,交给她们。 如果她们心甘愿情地把一部分聘仪让给你们,那末,你们可以乐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

5.你们的财产,本是真主给你们用来维持生计的,你们不要把它交给愚人, 你们当以财产的利润供给他们的衣食。你们当对他们主温和的言语。

6.你们当试验孤儿,直到他们达到适婚年龄;当你们看见他们能处理财产的时候,应当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不要在他们还没有长大的时候, 赶快浪费地消耗他们的财产。富裕的监护人,应当廉洁自持;贫穷的监护人,可以取合理的生活费。 你们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的时候,应当请人作见证。真主足为监察者。

7.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 女子所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

8.析产的时候,如有亲戚、孤儿、贫民在场,你们当以一部分遗产周济他们,并对他们说温和的言语。

9.假若自己遗下幼弱的后裔,自己就会为他们而忧愁;这等人,应当也为别人的孤儿而忧虑,应当敬畏真主,应当对临终的病人说正当的话。

10.侵吞孤儿的财产的人,只是把火吞在自己的肚腹里,他们将入烈火之中。

11.真主为你们的子女而命令你们。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分子。如果亡人有两个以上的女子,那末,她们共得遗产的三分之二;如果只有一个女子,那末,她得二分之一。如果亡人有子女,那末,亡人的父母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如果他没有子女,那末,只有父母承受遗产,那末,他的母亲得三分之一。如果他有几个兄弟姐妹,那末,他母亲得六分之一。(这种分配), 须在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棗你们的父母和子女,谁对于你们是更有裨益的,你们不知道棗这是从真主降示的定制。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至睿的。

12.如果你们的妻室没有子女,那末,你们得受她们的遗产的二分之一。 如果她们有子女,那末,你们得受她们的遗产的四分之一。(这种分配)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如果你们没有子女,那末,你们的妻室得你们遗产的四分之一。如果你们有子女,那末,她们得你们遗产的八分之一。(这种分配),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 如果被继承的男子或女子,上无父母,下无子女,只有(同母异父的)更多的兄弟和姐妹, 那末,他们和她们,均分遗产的三分之一。(这种分配), 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但留遗嘱的时候,不得妨害继承人的权利。 这是从真主发出的命令。真主是全知的,是至容的。

13.这些是真主的法度。谁服从真主和使者,真主将使谁入那下临诸河的乐园,而永居其中。这是伟大的成功。

14.谁违抗真主和使者,并超越他的法度,真主将使谁入火狱,而永居其中,他将受凌辱的刑罚。

15.你们的妇女,若作丑事,你们当在你们的男人中寻求四个人作见证;如果他们已作证,你们就应当把她们拘留在家里,直到她们死亡, 或真主为她们开辟一条出路。

16.你们的男人,若作丑事,你们应当责备他们俩;如果他们俩悔罪自新,你们就应当原谅他们俩。真主确是至宥的,确是至慈的。

17.真主只赦宥无知而作恶,不久就悔罪的人;这等人,真主将赦宥他们。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18.终身作恶,临死才说:“现在我确已悔罪”的人,不蒙赦宥;临死还不信道的人,也不蒙赦宥。这等人,我已为他们预备了痛苦的刑罚。

19.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得强占妇女,当作遗产,也不得压迫她们,以便你们收回你们所给她们的一部分聘仪,除非她们作了明显的丑事。你们当善待她们。如果你们厌恶她们,(那末,你们应当忍受她们),因为,或许你们厌恶一件事,而真主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许多福利。

20.如果你们休一个妻室,而另娶一个妻室,即使你们已给过前妻一千两黄金,你们也不要取回一丝毫。难道你们要加以诬蔑和亏枉而把它取回吗?

21.你们怎能把它取回呢?你们既已同床共枕,而且她们与你们缔结过一个坚实的盟约。

22.你们不要娶你们的父亲娶过的妇女,但已往的不受惩罚。这确是一件丑事,确是一件可恨的行为,这种习俗真恶劣!

23.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 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即你们曾与她们的母亲同房的,如果你们与她们的母亲没有同房,那末,你们无妨娶她们。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和同时娶两姐妹,但已往的不受惩罚。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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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顺其自然 at 2005-6-10 12:08 AM:

why?



兔子不撒谎
我不是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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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Kaninchen at 2005-6-9 23:52:
相信兔子

why?
简约,真挚,洒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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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不就OK拉。。。。。
^_^很爱干净的乖孩子^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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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信安拉的,他说christan是不对的
简约,真挚,洒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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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顺其自然 at 2005-6-9 23:49:

怎么学,学什么

跟他讲安拉的故事...:::
爱野性拒绝丧失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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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兔子
我不是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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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Fatimah at 2005-6-9 23:49:

学我咯...

怎么学,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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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问,大家都是用什么方法对付的
简约,真挚,洒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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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顺其自然 at 2005-6-9 23:47:
来到德国后,因为我们中国人一般是无宗教信仰的,结果总是被人拖住讲这个问题,我已经被一个外国gg教育两天了,郁闷啊,德语没他好,有词表达不了,他还觉得说,偶很可怜,他是来拯救偶,晕死

学我咯...
爱野性拒绝丧失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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