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梦中战斗的猫 于 2009-5-2 14:11 编辑
“想针砭时弊,你不是大夫也至少得懂点医吧,给不了方子给个建议哪怕介绍个好的例子都成。什么都作不了,应声虫似的跟风起哄“这里病了,那里烂了,这里,那里都不健康。。。。。。”真是大能耐阿”

——有时,对 ...
goober 发表于 2009-5-2 14:03

没读过“中国不高兴”何以妄下定义。还真是听风是雨呀。偏听偏信。
如今论坛林立,博客成群,何以见得公民的声音少,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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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针砭时弊,你不是大夫也至少得懂点医吧,给不了方子给个建议哪怕介绍个好的例子都成。什么都作不了,应声虫似的跟风起哄“这里病了,那里烂了,这里,那里都不健康。。。。。。”真是大能耐阿”

——有时,对错误政策的起哄就是公民的一个基本职责。专家那么多,官员那么多,一个个高高在上,没有正常的问责和追究机制,在网上起哄,就是推动变革的唯一办法了,虽然效率低,但总比默默无声地烂掉要好。
如果没有孙志刚之后的起哄,就不会有收容制度的改革;没有王师、吴保全后的起哄,以后网上发帖就永远不安全;你看好了,现在不准大家对震后调查起哄,以后的校舍还是不安全的。
至于网上那些转帖,本来就是自由的,我是喜欢转负面的、反映问题的。因为,我觉得在现在“盛世”“和谐”的主旋律下,在“仇美”“中国不高兴”的仇外煽动下,最需要的,就是自我批判,对自己的政府提出实实在在的批评。事实上,国内的不公、乱政,不是起哄得太多,而是太少。公民的声音不是太多,太乱,而是太少,太弱。至于说是不是到处不健康,放心吧,有央视这样的“国际化传媒”在,不用担心人民群众会被几个帖子迷惑的。让公民们在法律的限度内自由发言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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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oober 于 2009-5-2 13:32 编辑

“先把事情弄明白再来喷。听风就是雨,唯恐天下不乱。山货,你出国没多久吧,说话还透着那股新鲜劲阿。有时间,多看看书,多见见世面。积累个三年五载的你会明白你今天错在哪里。”

——先把我的发言立场弄明白再喷。听批评就是运运,唯恐有人捣乱。山货(不知何意,延用之:),出国太久了吧,说话还透着那股霉味阿,多上上国内的网,多看看批评帖,积累个三年五载的你会明白你今天和以前错在哪里。

其实我在国内也这样发帖,这样看帖,到这来,临时起意,是因为看到In兄,言辞立场深得我心,觉得有个同好在这里孤军奋战,该上来支持一下,如此而已;非要说我是运运,只好当你们睁眼说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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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名为“平心而论”的网友评论说,如果有人通过网络举报腐败行为,通过实名制可以更快找到举办人,快速立案;还可发现一些具备雄才大略的有才之士。一旦有人在网上别有用心发布谣言,也可以更快抓住“坏蛋”。” ...
goober 发表于 2009-5-2 09:39

举报了,就要敢作敢当。选择了伸张正义怎会怕实名举报呢。
多了敢担当的人,社会正气才能培养和发扬。这样也避免了无中生有的,扰乱视线的,和妨碍公务的事发生。
强烈支持举报实名制,附带建议加强保护举报人隐私和安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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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名为“平心而论”的网友评论说,如果有人通过网络举报腐败行为,通过实名制可以更快找到举办人,快速立案;还可发现一些具备雄才大略的有才之士。一旦有人在网上别有用心发布谣言,也可以更快抓住“坏蛋”。”

——顶这句,正话反说,牛人啊。记者也逗,照搬这种“别有用心”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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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实名制今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1日 07: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杭州互联网实名制今起实施

  想发帖?不能再戴面具、用马甲啦。快快把姓名和身份证号报上来。 (设计对白) 虚拟图片
  文:本报驻京记者 赵琳琳

  一则题为《杭州上网新规将制定,网民想说话只争朝夕!》的帖子近日在国内多个主流网站内疯传。帖子称“杭州市制定互联网管理新条例,开创国内先例,要求论坛实行实名制,严禁恶意评论”,并称由于类似规定即将实行,“要趁着5月1日还没到把话说完,到了5月1日之后,就可能违法了。

”帖内所指的新规定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规定?这些规定又将给杭州市民的上网行为带来什么样的约束?各方又如何看待这个新规?记者昨日就此进行了采访。

  杭州市人大发布互联网新法规

  网友“西湖之西”在4月26日发帖称,5月1日起,杭州实行新的互联网管理新条例,“开创了国内先例”,不但要求“网络论坛实行实名制”,并且“严禁恶意评论”。
  记者多方询问和查找获知,帖内所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是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发布,属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要求服务提供商登记用户信息在被广泛转载的这则网友发帖内,“西湖之西”特别提出了《条例》内部分条款。
  如《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审核人员,发现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违法内容,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根据记者的查找,该条例二十三条所包括的条款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还包括“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
  此外,《条例》第十九条还同时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建立并落实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
  根据《条例》的解释,规定中的“电子公告服务”,就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条例》最后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对应十九条的法律责任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机整顿的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网友反应:褒贬不一褒贬参半

  针对上述种种条款,网友反应不一,褒贬参半。比如,针对第十八条,就有网友质疑,自己去百货大楼买衣服,是否需要向大楼登记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凭什么上网信息要记录?还有网友认为,关于“恶意评论他人”如何定义?又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定义影射与暗示?更有网友直指,“谁能保证我们在批评时的权利?
  也有网友认为不必害怕和反对《条例》。一位名为“平心而论”的网友评论说,如果有人通过网络举报腐败行为,通过实名制可以更快找到举办人,快速立案;还可发现一些具备雄才大略的有才之士。一旦有人在网上别有用心发布谣言,也可以更快抓住“坏蛋”。

  记者昨日致电杭州市人大欲查询此事,但有关部门称对此《条例》并不清楚。

  韩国的网络实名制

  韩国政府2002年就开始推行网络实名制。2003年3月,该国9个政府部门网站实行了实名制,当年
年底扩大到了全部22个部门。2006年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修正案,规定在平均每天点击量超过10万的门户网站和公共机关网站的留言栏上登载文章、照片、视频等内容时,必须先以本人真实姓名加入会员。如果网站违反确认实名的做法,将会收到信息通信部部长的改正命令。如果不遵守命令,将处以3000万韩元(1元人民币约合143韩元)以下罚款。
  据统计,韩国实名制适用对象中,平均每天点击次数在10万次以上的媒体网站和门户网站共有212个,目前正在实行留言板实名制的媒体网站和门户网站共有37个。
  韩国的网络实名制是一种变通的实名制。允许网民在通过身份验证后,用代号等替代自己的真实姓名在网上发布信息,既保护了隐私权,也确保发帖人对自己的发言负责。不过,根据韩国学者的研究和政府部门观察,网络实名制抑制网络暴力的效果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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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goo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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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世界之潮流浩浩荡荡, 随着上网的人越来越多,再加上中国社会残酷的现实教育,越来越多的人觉醒了。”

——天不灭中华,网络是唯一的希望。
所以很佩服In兄这样不急不躁在网络上和他们辩论的作风,俺就不行 ...
goober 发表于 2009-4-30 23:46


辩论就算了,捧美国人臭脚而已,连最起码的客观公正都达不到,无非就是裹着自由外套的鹰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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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世界之潮流浩浩荡荡, 随着上网的人越来越多,再加上中国社会残酷的现实教育,越来越多的人觉醒了。”

——天不灭中华,网络是唯一的希望。
所以很佩服In兄这样不急不躁在网络上和他们辩论的作风,俺就不行了,嬉笑一吧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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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家说,中国需要遵循普世新闻价值观念,避免重犯人民日报(海外版)的错误,否则还会同过去一样发不出声音。”

——顶这一句。国内的生态还是有希望的,总有这样有些良知的人说些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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