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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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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追权
沿海国有权对违反该国法律的外国船舶进行紧追。紧追必须在该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在
追逐国的内水 、领海或 毗连区 内开始。如果外国船舶违反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法律、
规章,紧追也可从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内开始 。追逐只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
出视觉或听觉的停驶信号后,才认为开始。紧追必须连续不断进行,不得中断。当被追逐
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即应中止 。紧追权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经
特别授权的政府船舶或飞机行使。进行紧追的军舰或军用飞机,可以在公海上逮捕被紧追
的船舶,并押送到该国海港。如果在不应行使紧追权的情况下,在公海上命令外国船舶停
驶或逮捕外国船舶 ,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应予赔偿。
该条例很和谐!老毛子不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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