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牛啊,整段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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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你要是送牛了,人家可能没意见了,问题是你点名了,用google又能搜到了,而且还和掩面而泣连上了,要你你干吗?信息时代了要与时俱进啊!共勉共勉!
改都改了,咋又绕回来了呢?

[ 本帖最后由 zhstone 于 2008-6-5 17: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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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各位朋友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前面的几次活动真的非常感人,新手也非常感动,为表示感谢而写部分文字,30日的刚写了一部分,31日的还没写,记得文中欢迎大家予以补充,就是惟恐挂一漏万。已写文字可能无意中对部分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当我看到此帖子时不久就进行了处理。

看到这么多学者和同学发表不同的看法,很好!论坛应当是个自由交流观点的地方,请各位善待不同意见和言论,不宜对不同意见动辄进行鞭笞。有事说事,阐述不同的理由好好说就行,这样每个观众也可得到不同的资讯,才能更好地交流,可以进一步思考,论坛才更有品位!

抱歉这段1、退还所有义卖剩余物品,另一方面得酝酿准备端午节聚会
2、因好久没进行实验了也得工作一下,毕竟在这拿了人家的薪水,做人得讲职业操守,也得对得起教授的信任。
3、另外寝室网络可能有点问题,没有及时回复敬请原谅!

个人认为适当的表扬还是应该的,当然方式和方法上可以更好地完善。

不知大家记得孔子关于是善、非善责备子贡,表扬子路一事不?

有些善恶,不可单从眼前的利害去决定,需要从长远的流弊来判断。譬如,子路救了溺水的人,那人就送了一头牛道谢,子路收下来,孔子听到了说:‘从此以后鲁国人都会乐于拯救溺水的人了。’因为救人和感谢会造成风气。
非善—只考虑到现在和某一个人,没有考虑到久远的影响。譬如:鲁国的法例规定,如果有人肯出钱去赎回被邻国捉去作臣妾的百姓,政府都依例付给一笔奖金,作为奖励。孔子的学生子贡很富有,赎人却不愿接受奖金。孔子知道了就骂他说:‘你错了,君子作事可以移风易俗,成为大众的规范,怎么可以只为了自己高兴,为了博得虚荣,就随意去作呢?现在鲁国人少,大都是穷人。你这样无形中创下了恶例,使大家都认为赎人接受赏金是一件丢脸的事,以后还有谁赎得起人,从此以后赎人回国的好风气,将慢慢消失了。’

    在一般人的眼光,大都会以为子贡做善不领赏金是廉洁的好事,子路接受赠牛是不高尚的事,但孔子的看法却与众不同,反而称赞子路、责备子贡。

这正是孔子十分高明的地方,无愧于圣人先哲之称号!

吾辈后生,何德何能?亟效先世之师矣!
我是一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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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是花岗岩脑子--Yanhuang"
原来是这种材料啊,怨不得根本没法交流呢!!!:astonis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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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傻啊,俺缺心眼儿啊,花自己个儿的时间帮别人置顶,还一年?这本事俺没有,也不想学着有。谁爱有谁有。
该说的,想说的都说了,暂时封笔,我也该写作业了。
今后一段不做任何回复,所有指责谩骂均由制造者自己享用,千万别糟蹋了。:naughty: :naughty: :naugh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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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可劲说,民主的论坛没人拦你;能把这帖子说到置顶一年是你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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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出来啊,那您老慢慢看,我这还没开智力开化班呢。俺的帖子和主席改正错误有关系吗?那可是你自己个儿想的事儿,和俺们没关系。
别拿无知当有趣,说俺帖子文绉绉。说威猛的怕吓着您,别在这逼我说好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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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anhuang 于 2008-6-4 13:59 发表

立场和原则是两回事儿。
想当年毛泽东的一篇《别了,司徒雷登》把美帝国主义骂了个狗血喷头,大有这辈子都不想再见那玩意儿的意思,后来中美不还是建交了么。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曾不共戴天,现如今两党准备再次合 ...

怎么也没看出来你是向着“理”啊,越看越象是穿着主席的马甲。主席自己都知道错了,工作方法都改进了。你就别在这儿文绉绉了。

[ 本帖最后由 zhstone 于 2008-6-4 22: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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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政要都出场了?继续战斗的集结号吹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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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onic 于 2008-6-4 00:43 发表
我到认为yhuang没有立场,过去站在"群众"一边,现在又倒向主席.看看人家撒达姆,那还是条汉子.哎, 如今的论坛的确逊色不少.

立场和原则是两回事儿。
想当年毛泽东的一篇《别了,司徒雷登》把美帝国主义骂了个狗血喷头,大有这辈子都不想再见那玩意儿的意思,后来中美不还是建交了么。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曾不共戴天,现如今两党准备再次合作,共襄建国大业。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条就是,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现在不也允许资本家加入了么。如果用传统的“立场”概念是没法子解释的。
俺,普通一学生,跟学生会组织没有任何瓜葛。还是那句话,之所以在此掺合这事儿,是实在看不下去了。俺的原则一贯是向理不向情,对事不对人。给俺“洗脑”,姥姥!!俺是花岗岩脑子,越洗越清爽,越洗越明晰。以后还有实在看不下去的帖子(一般看不下去的,俺老人家还闭目养会儿神呢),一并地拍,不管他是否是主席。
一味讲立场,并不可取。不然人和人物的区别在哪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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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ppyforest 于 2008-6-3 23:39 发表
哈哈, 这才象个论坛. 不吵人气就旺不了.
觉得大家把道理都讲的差不多了, 我来做个总结.

1) 个人认为实名事件有些不妥, 起码需要征求当事人同意.
2) 这件事情就差主席来表个态. 要学习一下马英九和奥马尔如何灭 ...

要果果的小朋友都能写总结了,进步挺快么;那下次大人说话,就容许逆插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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