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menschen 于 2008-1-6 07:05 发表
刑事犯罪,凶手被判了刑,也可以有经济上的惩罚吧。专业法律知识不太懂。捐款的事情,毕竟大家都是学生,捐钱也都是表心意,终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楼上的也不用拜托我了,只希望凶手受到应有的、甚至加倍的惩罚。


但根据我的半桶水法律专业知识,谋杀 (Mord) 这种情形, 凶手就是做牢 (Freiheitsstrafe ), 不会被罚款(Geldstrafe)。被告人年满21岁,不适用青少年法, 所以, 凶手最长可能面临终身监禁 (lebenslange Freiheitsstrafe )。

但如果不是谋杀, 而是过失杀人(Unfall mit Fahrlässiger Tötung), 情形就不一样了。这种情形两种惩罚措施都会有,惩罚会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如果因为经济困难不能履行罚款,就会被折算成时间用坐牢来抵消。 但是不能通过交钱来抵消坐牢的时间。这样规定的法律精神就是为了防止“花钱买命” “赔钱减刑”,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死不能复生, 就算凶手"杀人偿命" (这在德国是不可能的) 或终身监禁,也不能挽回死者家属所承受的痛苦和损失。相反,(假定,注意!这里是假定!) 如果法院断定是过失杀人, 则死者的家属会得到一笔相当可观的金钱赔偿(前提是凶手有这个经济能力), 而凶手则可以用经济损失换回(骗取)部分自由,换取(骗取)改过自新从新做人的机会。果真这样, 灾难的双方承受的损失则可以得到降低。

楼上的menschen尽可以放心, 在一个法制国家 (Rechtsstaat), 凶手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哪怕他是总统或总理的儿子)。 但他也不会得到加倍的惩罚。hart aber fair!

最后套用一句胡紫薇引用法国外交部长的话 “中国在能够输出价值观之前,不会成为一个大国。”·

[ 本帖最后由 陈国伟(柏林) 于 2008-1-6 10: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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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wp: 表吵架比较好吧......毕竟大家都是为了被谋杀的女生.........
我对普通的人类没有兴趣,你们只要是外星人,未来人,异世界人,超能力者,就尽管来找我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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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陈国伟(柏林) 于 2008-1-6 03:47 发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266808400&ptid=288185][/url]



拜托!这是谋杀案, 是刑事犯罪! 根经济赔偿一点不沾边!
难道楼上的认为,如果被告人支付一笔赔偿金, 就可以不受法律制裁, 或者可以从轻发落? 这种中国式的 “花钱买命” “赔钱减刑”
表面上看到是个皆大欢喜的好办法,从长远看必然是弊大于利。

套用一句胡紫薇引用法国外交部长的话 “中国在能够输出价值观之前,不会成为一个大国。”·

拜拜拜拜你个大头娃娃鱼子酱油瓶托啊.楼上的什么时候说过不受法律制裁和从轻发落?皆大欢喜你个裤头!!!
你一直幻看呢吧,还是一直在YY.奇了怪了,怎么还就让你从墙上又跑回洞里去了
真是一砣,老天没眼那

[ 本帖最后由 火山 于 2008-1-6 08: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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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凶手被判了刑,也可以有经济上的惩罚吧。专业法律知识不太懂。捐款的事情,毕竟大家都是学生,捐钱也都是表心意,终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楼上的也不用拜托我了,只希望凶手受到应有的、甚至加倍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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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enschen 于 2008-1-6 02:07 发表
难道凶手不该对受害者的家属在经济上有些赔偿吗?受害者的家属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来争取一些事情?
虽然不对使馆抱太大希望,但他们至少可以协助做些事情吧



拜托!这是谋杀案, 是刑事犯罪! 根经济赔偿一点不沾边!
难道楼上的认为,如果被告人支付一笔赔偿金, 就可以不受法律制裁, 或者可以从轻发落? 这种中国式的 “花钱买命” “赔钱减刑”
表面上看到是个皆大欢喜的好办法,从长远看必然是弊大于利。

套用一句胡紫薇引用法国外交部长的话 “中国在能够输出价值观之前,不会成为一个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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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凶手不该对受害者的家属在经济上有些赔偿吗?受害者的家属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来争取一些事情?
虽然不对使馆抱太大希望,但他们至少可以协助做些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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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engzhen 于 2008-1-5 12:11 发表
中国驻德大使馆作为一个身在亚琛的中国人,声援,支持和帮助被害人家属,是应当的。但是,作为一个国家的代理机构,中国驻德使馆,应该做更多的事情吧,包括帮助其家属处理后事。

前几天,一名英国普通教师在苏丹因为允许她的学生给一个玩具熊起名为‘穆哈姆得‘ 被苏丹警察拘留。
事发后,英国派出非常资深的法律顾问专程前往苏丹解决问题,如果我的英文听力没错的话,苏丹总统最后做出特批,释放那名教师!回国后,英国首相亲自打电话问候那位教师!

这时候,我感觉到每一位英国公民会为自己是一名英国人而自豪!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呼吁我们的国家能为你的公民做一些事情,这也是提高一个国家形象的方式!这也是表明一个国家强大与否的象征!



确实是这样的。
我在别的帖子里对学生会提出批评,是觉得我们的意见还是会得到学生会重视的。

其实我更希望看到大使馆能够为死者做点事,看孙萍朋友在萍聚求助的帖子,觉得很心寒。。。
交流来自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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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陈进男(波鸿) 于 2008-1-5 19:21 发表


这个事件应该由大使馆处理,  和我们平民百姓没有关系!    我们哪里有那个钱呢?

柏林的中国大使馆多有钱啊,  柏林那么大的楼房都买了, 吃的山珍海味的, 钱多到死 ...


我觉得你他妈的就象农民想象皇帝家的厕所都是金子做的一样想象使馆. 而且信口开河, 吃山珍海味你见过, 德国这破地方, 哪里有山珍海味. 钱多到死(这个说法都是你阴暗低劣心理的写照). 你是啥文化水平啊? 你有自己不同政治主张还就罢了, 胡说八道却让人鄙视(你那组织估计也得鄙视你).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2008-1-6 00: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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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anjinger 于 2008-1-5 18:36 发表
什么大使馆老师啊,狗屁啊,见到那些鸟人就恶心,小小办事员! 再问,他们能为我们做什么! 能做的就是国家狗屁的来人了,组织去欢迎下,还要利诱,不然我们还不去!

一个不爱自己国民的专制机构,跟我们没关系!


第一, 你是污蔑使馆.
第二, 利诱你就干, 是什么人啊?
第三, 你凭什么说使馆不爱自己的国民?

我觉得你是信口雌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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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陈国伟和陈进男,你们这一唱一和不累啊,有问题要找警察和医生,他们绝对能帮你.尤其是人格分裂喜欢自问自答的,我可以介绍心理医生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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