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海风是那位的朋友啊,你在网上的发言倒是头头是道,冠冕堂皇啊,绝对当代“君子剑”啊
您一定也是这样感化您的那位朋友吧。
感化的结果就是当个缩头乌龟, 死猪不怕开水烫。

“息事宁人”是您的观点,“痛打落水狗”是我的观点
各种观点百花齐放您不反对吧
这里还是言论自由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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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阿涵 于 2007-11-7 17:08 发表
“海风”老大,我觉得下面neolane说的话比你的有理,当小人爽多了
我听他的,我选择当小人了,不道歉了



咱们简单来说,从放鸽子的角度来说,你是受害者,从揭露个人信
息的角度来说,他是受害者。如果他找律师采取民事诉讼,可以对
你们揭示其个人信息这件事情要求索赔,这是他可以采取的完全合
理的法律权利。但是从放鸽子这件事情来说,你却没有任何可以通
过法律程序索取赔偿的可能性。

是否道歉你可以根据事态的发展衡量。我的观点是,息事宁人!

[ 本帖最后由 海风 于 2007-11-8 09: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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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沙洲 于 2007-11-8 00:06 发表
AACHEN真是TMD没救了,和谐的象一碗白开水,好不容易盼出了几个热贴,不是删了就是锁了,真没劲,靠!

惟恐天下不乱的家伙:pro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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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CHEN真是TMD没救了,和谐的象一碗白开水,好不容易盼出了几个热贴,不是删了就是锁了,真没劲,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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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阿涵 于 2007-11-7 17:33 发表


俺两方都不认识,都不是朋友
对了,如果欧是哪方的朋友,俺也不知道这么做,请您给点提示
您是哪方的朋友?

我看你的贴,我以为你真是那贴MM的朋友了.所以我才说让你去帮着解决.
我那方的朋友都不是!我想解决的,我时间不够了.
我願意把美麗與健康帶給你。
Mary KayKathy´s shop
爱,并非没有争执,而是每次争执过后,爱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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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费雪儿 于 2007-11-7 17:24 发表

说这些有什么用?是朋友就去做点什么!!!


俺两方都不认识,都不是朋友
对了,如果欧是哪方的朋友,俺也不知道这么做,请您给点提示
您是哪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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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阿涵 于 2007-11-7 17:22 发表


俺无神论,不信报应
什么 “天道轮回”,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天堂地狱” 的
俺不信
俺就当小人了

说这些有什么用?是朋友就去做点什么!!!
我願意把美麗與健康帶給你。
Mary KayKathy´s shop
爱,并非没有争执,而是每次争执过后,爱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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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olane 于 2007-11-7 17:18 发表
别 道歉还是应该道的 你欠他的你还完 然后就轮到他还了


俺无神论,不信报应
什么 “天道轮回”,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天堂地狱” 的
俺不信
俺就当小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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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道歉还是应该道的 你欠他的你还完 然后就轮到他还了
団員~~万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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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风”老大,我觉得下面neolane说的话比你的有理,当小人爽多了
我听他的,我选择当小人了,不道歉了

闹到这个地步能怪谁呢

放人鸽子这种事 说大不大 上升不到要动用民法刑法这样的高度
说小难道真的是可以随随便便糊弄过去的事情么


道德就像一个博弈 选择做小人 不遵守它总能给自己带来好处
大家也看到了 这边的帖子里 开始并没有发展到要暴隐私那么严重
但是作为不道德的一方 从头至尾都选择了龟缩不出 如果这个人自始至终
都不表态 也不主动做出协商解决问题的姿态 在合法的情况下 的确大家也就只
能骂一骂 我想既然选择做了小人 肯定是刀枪不入了 骂一骂么 不疼不痒 大不了
这贴子在眼里自动过滤掉 然后再等下一个受害者 多谢了法律
可以让这样的人继续选择活在阴影里 正所谓卑劣是卑劣者的通行证

所以我不明白所谓的私下解决 协商 怎么个解决法 又协商什么
本来不至于到这样地步的 都是因为被批评者选择了消极应对
好啊 现在真实身份曝光 开心了吧 就算去报警又能怎样? 至少不少人
已经知道此人本尊真面目了 出来混 迟早都要 还就算警察制裁了公开
隐私者 放人鸽子的恶名就烟消云散了? 只能让大家更觉得这是个小人  
报了警 公布人隐私的还清了 放人鸽子的还要慢慢还 跑不了

话说 报警的是不是也该有人劝下 都是同胞 能私下协商解决的最好先私下解决了

[ 本帖最后由 阿涵 于 2007-11-7 17: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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