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QAQ 于 2007-8-9 19:00 发表



就是就是,感觉他们觉得是泥人一样,可以随便的捏来捏去 


所以有时间的话还是要较真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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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8-9 19:24 发表
支持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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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AQAQ 于 2007-8-17 00: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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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anyandeshou 于 2007-8-9 18:23 发表
Aachen的  Jp 女多的去了, 应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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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AQAQ 于 2007-8-17 00: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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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ojohenhao 于 2007-8-9 18:59 发表


别臭美了,我们不和你同流合污


磨刀霍霍上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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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ojohenhao 于 2007-8-9 18:49 发表
倒霉到家了你,深刻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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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AQAQ 于 2007-8-17 00: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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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雪松 于 2007-8-9 18:07 发表
以前只听说德国的律师办事不负责任,没想到现在都开始随便改被告名字了,服了。:astonis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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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AQAQ 于 2007-8-17 00: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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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血色浪漫 于 2007-8-9 18:57 发表

你也学着cool啊?


新年新形象
舟离古渡月离云,人出潼关好问津.且向前行去求助,何须疑虑两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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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雪松 于 2007-8-9 18:57 发表
同是工大受罪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别臭美了,我们不和你同流合污
舟离古渡月离云,人出潼关好问津.且向前行去求助,何须疑虑两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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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nstantine 于 2007-8-9 18:11 发表
签O2的时候是需要护照复印件的,楼主既然发了护照复印件过去,相信可以很快才澄清。不过这个律师行也太不负责任了,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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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AQAQ 于 2007-8-17 00: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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