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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9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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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契约论 - 政治权利概论》 ※
※ 原著:(法国)让·雅克·卢梭 ※
※ ※
※ 翻译: 其林 ※
※ (译者保留译文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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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第二册第八章
人民
兴建华厦,建筑师就得勘测其地基来决定它能否承受华
厦之负载。同样的,聪明的制宪人并不会一开始就写成一部
只是本身不错的法典,他要首先研究这部法的统治对象是否
有能力支持它。这就是为什么帕拉图拒绝为阿卡迪安人(A
rcadian)和萨仁尼安人(Cyrenian)制宪,
因为两者都太富了而不能容忍平等;科莱特(Crete)
却有着好法和坏人,因为汨诺【译注1】只是用法来训戒充
沛着邪恶的人民。
世上成千的民族都不能接受好的法律,有些能够接受法
律的民族也只是在其历史的短暂时期具有这种接受法律的能
力。大部分的人民类似个体的人,年轻意味着可塑,而年老
带来僵化和顽固。一但这个民族形成了习俗,其偏见得以根
深蒂固,任何改造都会成为一种徒劳的冒险;这正如那些愚
蠢胆小的病人最怕看到医生,虽然病入膏肓,还是忌病讳医。
正如某些疾病影响了病人的大脑而让他失去了对过去的
记忆,有时,一个国家在动乱中,暴力和革命可以让人民达
到如此同样的效果,这里对过去的恐怖对应于病人的失忆,
使饱经战火的国家得以浴火重生,也就是说,逃出灭亡的拥
抱而重获青春的活力。莱科古斯时代的斯巴达,塔克文【译
注2】之后的罗马,驱逐了暴君之后的现代荷兰瑞士都是这
样的例子。
但是这种例外是相当少见的,每一这种例外都只存在于
相关国家特定的历史环境里。这甚至不能重复发生于同一个
人民两次,一个人民之争取自由,只有在其未开化的时候,
而非当文明的精力耗尽了的时候。人民只会在动乱中失落,
而不会在革命中恢复自我;当人民身上的锁链一旦打破,它
也就解体分化成为个体,而不再是人民了。从此,这些个体
的乌合之众需要的是一个主人,而不是解放者。自由的人民,
记住这一格言:自由是可以获得的,但绝不能重生。
青春不是童年。一个民族,正如个体,有其风华正茂的
时候,如果喜欢或者可称之为成熟期,其后它才能接受法制
社会。这种成熟并不是那么一目了然,过早的法制只能导致
失败。有的人民在他诞生之始就能接受法律,而有的人民就
是十个世纪也还是处在童年。俄国人永远不会真正地开化,
因为它过早地开始了文明的尝试。彼得大帝不过是模仿的天
才,而非可以从无到有地创造的真正天才。他有些事情做得
不错,但他大部分的业绩都是被误导了的。他看到他的子民
都是野蛮的,但他没有看到他们还没有成熟到可以开化的程
度;没有经过训练,他试图让他们成为文明人;他首先尝试
要把他们改造成德国或英国人,其实他本应该把他们变成为
俄国人的。说服了他的臣民去变成另一种不同的文明人,他
也就阻止了他们成为其本还能够成为的俄国人了。这就象有
的法国教师把孩童教得在童年独放异彩,而以后终其一生事
无所成。沙皇俄国会试图征服欧洲而结果自身被征服。他们
的臣民和邻居鞑靼人将成为他们和我们的主人。这种革命在
我看来已无可避免。欧洲所有的君主都在合力加快其步伐。
---------
【译注1】Minos,希腊神话中的科莱特国王,宙斯和
欧罗巴之子,死后成为冥界的三个法官之一。
【译注2】Tarquins,罗马王制的最后一代,称傲
慢王。公元前509年,驱逐了傲慢王的罗马进入了共和制。
(小蚂蚁《罗马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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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契约论 - 政治权利概论》 ※
※ 原著:(法国)让·雅克·卢梭 ※
※ ※
※ 翻译: 其林 ※
※ (译者保留译文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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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第二册第九章
人民(续)
自然对体格正常的人都有身高的上下限,超此产生的就
是巨人症或侏儒症。同样的,对应国家的最佳构造,它的大
小也有其限制,不能大到不能妥善治理,也不能小到不能保
全自身。每个政体都有一个它无法超越的最大国力极限。扩
张往往使国力达不到这个最大值。社会纽带越是延伸,它就
越脆弱,把国力比例于其大小,小国往往比大国强大。
这是有很多原因的。首先,行政管理在偏远地区很难推
行,正如杠杆越长越难举重的道理;随着行政级别的增加,
管理也日益变得昂贵:每个小城都要有一个百姓负担的行政
机构,每个区还有如此,然后是每个省,然后是更高一级的
行政区划,比如领地殖民地,都要有相应的机构,越是高一
级的行政机构,花的钱比下一级的机构就越多,所有这些费
用都要落在倒霉的百姓头上;最后才是中央政府。百姓在这
些层层叠加的负荷中,并不是被这些不同的官僚管的更好,
实际上,对百姓来说,还不如只有一层权力的统治。同时对
付突发事件的资源上的贫乏,使国家在需要的时候总是处于
崩溃的边缘。
这还不够,地域的辽阔不仅使政府无力强制法律的实施、
制止动乱、滥权和边疆的分离活动,同时,也使公民疏远其
从未谋面的领袖、自己的国家和陌生的同胞。同样的法律不
能同时适合各个省份,各个省份因为习俗和气候的差异也不
能容忍同一种政府形式。而不同的法律只会在同一治下互相
交流通婚旅行的民众中造成无序和混乱;迫使他们接受别种
风俗而失去传统的继承。当一众陌生人走到一起担任最高行
政职务,只会使其才华埋没、美德不彰、邪恶逍遥。统治者
忙得疏于视政而大权落入了其职员手中。当当政者的所有精
力都消耗在维护其权威以抵抗边远地区官僚的权力侵蚀,而
百姓的福利再得不到关照,国家安全也得不到应有的关心时,
这个国家就在自身的重压下垮掉了。
另一方面,国家的存在必须有一定的基础能够经受各种
考验维持其自身的稳定,因为所有人民都有一种凝聚力来不
断地扩张自身而占领邻人的土地,如迪卡尔的旋涡一样。弱
国因此总是处于被吞并的危险下,除非它和邻国达成某种平
衡或多或少地一起承受此压力,否则势必消亡。
从这里可以看到,国家的扩张和缩小都有其道理和根据,
如何掌握这两种扩张和收缩相反的趋势,找到国家生存的最
佳条件,是优秀的政治才华的使命。一般而言,领土扩张的
道理是外在而相对的,而领土收缩的道理是内在而绝对的。
领土扩张的道理必须从属于领土收缩的道理。一个强大成熟
的国家体制应该是施政的第一目标,为此目标,仁德之政所
产生的活力要远比幅员领土上的物产资源要有效。
有些国家,不断扩张的需要是国家立国的一部分,结果
他们只有不断地扩张才能维持自己。这种扩张或者是民族的
一种需求,不幸的是,他们的灭亡和他们征服伟业的完成是
同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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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契约论 - 政治权利概论》 ※
※ 原著:(法国)让·雅克·卢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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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译: 其林 ※
※ (译者保留译文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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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第二册第十章
人民(续)
任何政体都可用两种东西度量:它疆土的面积和它人口
的数目。国家的最佳大小必须由这两种因素的相对关系决定。
人构成了国家,而国土成为其资源。当物产能够支持其居民
而居民数目也刚好多到为其疆域所容纳,这种比例在给定人
口的条件下使国力最强。如果疆域太大,势必造成保卫的过
高耗费和垦殖的不善,而过多的物产又势必被领国觊觎引起
保卫战争;但如果反之物产不足,国家就得依赖邻居的布施
来得其所需,这不久就要导致侵略战争。任何人民在此种情
形下都只有在战争或商业之间抉择,如此之人民本身是脆弱
的,依赖邻居,依赖事态,其存在必然不确定而短命,它不
是必须征服别国来改变现状,就是被征服而不再存在,它只
有在或收缩或扩张的前提下才能保持自由。
在给定土地面积上需要多少居民,这并没有数学上固定
的精确比例,不仅是因为土壤的质量,肥沃,出产的种类,
气候条件等不同,还因为居民的素质,比如有些人种在富足
的地方消耗的很少,而有的人种在贫瘠的地方消耗很多。还
得考虑妇女的生育率,有利或不利于国家人口成长的各种条
件,及制宪者所预期的人口所能发展的程度,他不仅要依赖
现状也还要预见未来以作出判断,他必须在考虑当时人口的
同时也看到人口自然成长的多少。最后,在很多情况下,地
区条件的特殊性使获取多于所需的土地成为一种需要或可能。
比如说,人口密度在山区会比较稀少,那里的自然出产,木
材和野味等,不需太多的劳作,同时经验上那里妇女生殖率
要高出平原,而其地区大多为坡地林木覆盖,只有极少的平
地可以进行种植。在沿海,就算只有石头和荒沙,人口也可
以比较密集,因为渔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农业的匮乏,
人们也需要住得很近来抵抗海盗,过剩的人口还可以由殖民
地加以吸收。
在这些人民形成的诸项条件中,还要加上一个最重要的
别无取代的条件,无它其他条件都不起作用:和平和充裕,
因为国家就如一个军营,在它刚形成的时候是最脆弱的,无
力抵抗也容易被消灭。就是在完全无指挥的情况下,它也可
以比个人自顾无暇而无视共同危险的发酵时期更能够保护自
己。在此关键时的战争饥荒或叛乱不可避免的都会使国家消
亡。
当然也还有在这种风暴中建立起来的一些政府,那么正
是这些政府自己毁灭了国家。利用公众的骚动,篡权者往往
选择或制造动乱的时期来推行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通过的破
坏性法律。可以说,对人民政府机构的建立时机的选择,是
区分制宪者和篡权者的最确定的方式之一。
那么什么样的人民适合接受法制社会呢?人民必须有某
种共同的种族渊源利益联系和社会约定,但还没有承担过法
律的真正约束;人民还没有产生根深蒂固的习俗和迷信;它
也没有受到邻国突然侵略颠覆的危险,它要能够独立对付任
一邻国或借一国之助反抗另一国,而不介入邻居的争议;它
应该是一个人人彼此相识不必对任何人附加过重负荷的人民;
它还要是独立自主不依赖其他民族也不被他人依赖而自存的
人民【原注1】;它必须是百姓即不太富也不太穷自力更生
自给自足的人民;最后,它要结合新兴民族的可塑和古老民
族的稳定。制宪者的难题不在于要建树什么而是在于要破坏
什么;其成功稀少的原因在于其很难结合天然的朴素和社会
产生的需要。当然,所有这些条件很难被轻易的结合,结果,
世上也就没有几个构造良好的国家。
在欧洲还有一个国家能够接受法律:科西卡岛。它勇敢
的人民为恢复和维护其自由所表现的坚定和英勇,值得一些
智者对它谆谆教讳以示其如何保障它的自由。我有一种预感,
有一天这个小岛会震惊整个欧洲【译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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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注1】如果有两个相邻的人民,一个必须依靠另一个,
对前者这会非常困难,而对后者相当危险。在此情形下,每
一个明智的民族都会尽快摆脱对他族的依赖。为墨西哥帝国
包围着的Thlascala共和国宁愿不吃盐,也不要从
墨西哥人手里买进,哪怕是作为礼物送来。聪明的Thla
scala人看出了那种康慨之后的陷阱。他们保全了自己
的自由,这个大国中的一叶小舟,最后成了帝国覆灭的工具。
【译注1】科西卡岛的主权在《社会契约论》发表六年后为
法国收回。在此之前它为反对统治者日内瓦共和国的长期斗
争在欧洲赢得极大的尊敬。说到“震惊整个欧洲”,卢梭这
一预言为拿破仑应验。拿破仑出自科西卡岛。在法国大革命
的几番动荡中,最后拿破仑冒人民的名义登上了皇位,从而
把平民和贵族平等地踩在了脚下。自此,法国的等级社会烟
消云散,拿破仑之后的法国才真正的有了自由平等的社会基
础,并最后走向了民主共和,大革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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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契约论 - 政治权利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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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第二册第十一章
法律系统之种种
如果我们要精确地弄清什么构成了全体的最大利益,这
本是每个法律系统的终极目的,我们总发现它可以被简化为
两个基本元素:自由和平等。自由,是因为国家的力量为每
个个体依赖的源泉;平等,是因为无它自由就不能存在。
我已论述了公民自由。对于平等,这个字不能用来暗示
权力和财产对每个人都平均分配,而是权力不应该成为暴力,
法律是一切权力行为的准绳。至于财产平等,就是富人没有
富到可以收买奴隶,而穷人也不能穷到出卖自由【原注1】。
这需要一种节制,在富人是其财富和影响,在穷人是其贪婪
和物欲。
当然有人会说,这样的平等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但如果
滥权不可避免,难道说就不能加以控制了吗?正是因为现实
时时在造就不平等,法律的力量才总是必须保障平权。
但这些种种完美制度的一般目标必须就国家不同而有所
更改,以考虑地区情势产生的关系和居民的特性,正是在这
些关系的基础上,每个人民都应该有针对自己的最好的制度
体系,也许不是制度本身良好,而是针对适用的国家良好。
比如说,如果你的土地是不毛之地,或者没有足够的土地支
持密集的人口,那就转向工艺和工业,用以交换所需的食物。
或者,另一方面如果你拥有富饶的平原和肥沃的坡地,但土
地却因人口稀疏而耕作不足,那就集中全力发展农业以增殖
人口,从而放弃制造业,因它抽提农业人口使之集中于城市
【原注2】。如果你有一条长长的可通行的海岸线,那就把
海面都布上船舶,大力发展商贸;你的文明会光彩夺目但寿
命有限。如果你的海岸只是光秃的石头,你还是做吃鱼的野
蛮人罢,你会生活得更和平,也许更美好,但肯定会更幸福。
一句话,除开一般通用的原则,每个人民本身可有表现这些
原则的特殊方式,使它的法律系统更适用于自身。因此,很
早以前希伯莱人和更近一点的阿拉伯人选择了宗教作为其目
标;雅典选择了文学;卡色基(Carthage)和泰尔
(Tyre)选择了商业;罗得(Rhodes)选择了航
海;斯巴达选择了战争;罗马选择了美德。《论法的精神》
的作者【译注1】曾用丰富的例证说明了制宪人如何艺术地
把制度导向每一个这样的目标。
当和谐的自然规律和法律在每一点上都接近吻合,而法
律也是用来保障这种和谐,国家才能真正强大而持久。但如
果制宪人搞错了他的目标而采用了完全不符合国情的另一套
原则-如果一方要做奴婢而另一方却要自由,或者一方要财
富而另一方要人口增长,或者一方要和平而另一方要征服-
法律就会逐渐削弱,制度会瓦解,国家就会不断地动荡,直
至它消亡或者改变,不可征服的自然重新掌握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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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注1】如果你想给国家以凝聚力,就应该使贫富两极尽
量地接近;避免富人或乞丐。这两者是天然不可分开的,对
共同利益有着同样的危害。暴政的支持者来自一个极端,而
暴君来自另一个极端。在两者间总是发生对自由的买卖:一
个出卖自由,而另一个收买自由。
【原注2】‘任何对外贸易的分枝,’d’Argenso
n说道,‘一般而言,在整体上只造就对国家表面上的益处;
它可以使一些人甚至几个城市富裕起来;但作为整体的民族
并无所获,人民也不会富有起来。’
【译注1】《论法的精神》为法国另一启蒙大师孟德斯鸠作
品。孟德斯鸠认为,直接民主制政体统治靠的是美德,贵族
代议制政体统治靠的是妥协,君主立宪制政体统治靠的是荣
誉,而对立的,专制政府统治靠的是恐怖。在他的笔下,中
国千年的历史完全是以恐怖为方式的专制政府,所有孔孟之
道礼仪之邦等道德说教都是做不得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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