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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5-11-1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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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每个人说的都有道理,事情较复杂,牵扯到了如何处理,法制,公民素质等等...
1)出事了肯定要有人受罚,但肯定不是孩子.孩子无论从家庭教育方面,还是从这件事方面都是受害者,这一脚,不但没让他的素质提高,反而对他心灵造成的影响是长期的,比如可能得出暴力代表权利的经验,没准以后会干出比愤青更惊天动地的事.
2)愤青,小孩家长都应受罚,但最应受罚的应是中国的司法部长,因为他们没给中国人提供一个让人高素质的环境.这和受了什么教育关系不大.假设此事用完全一样的人,但发生在德国:
小孩扔砖头---愤青---愤青提出诉讼---判决---小孩家长付愤青数目可观的罚款----回到家后,骂小孩的不是愤青,而是小孩家长,而且一直骂到小孩明白一个道理: 法律大于暴力, 不要轻易违法. 村里人也会当面镜子.
小孩扔砖头---愤青---愤青踢小孩---小孩家长提出诉讼---愤青会面临罚款,做牢,档案记点,取消签证等处罚,他这才明白他付出什么代价,下次这个脚不会轻易抬起,光罚点钱,显然没有效果,在他脑子里还是暴力至上.(中国就有吐口痰罚一块,干脆给你5块钱,我再吐四口,钱都不用找了)
也就是理论上说说,中国那事谁说得清楚,只能努力从愤青,小孩家长做起,咱的目的不是想提高素质嘛. 素质有时候是被罚怕了,后来就成习惯了.
再说一遍,这只是理论,到了中国,可别用,到了中国现在最有用的还是RMB.
[ Last edited by xushu on 2005-11-11 at 16: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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