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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很难界定“负面性”,因为一千人可能有一千种定义,规则之所以成为规则,是因为它们是共性东西,最起 ...
Lenon 发表于 2011-12-1 19:04


我只是针对利用负面性词语描述他人的内容下手 不是一概的删除所有负面的评价 某人 某团体 某组织做错事 说错话 一样可以在这儿发帖批评
至于负面性的定义的分歧也没那么夸张 贬义性的么 还分不出来么 同时 见我上面举的案例 保留了开玩笑的权利 在我认为是开玩笑的情况下 除非当事人短信提出不爽 我是不会采取行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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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欺负大象 于 2011-12-1 20:03 编辑
我不赞同。
原因主要有:
1.每个人的观点都不同,既然论坛是可以自由抒发观点的地方,那就不应该删除负面评价。
  我觉得应该删除的是“与事实不符的人身攻击”
2.人无完人,有批评的话,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吵架算什么呢?谁说了我好朋友的坏话,马上骂回去以展现哥们情意?
3.版主要相信,论坛的读者有自己的是非判断能力,有些人喜欢说一些与事实不符的事情,大家看得清楚明白,你删掉反而显得自己“做贼心虚”。


我觉得大家都成年人了,应该用更豁达的方式看待异议。

当然,这只是个人观点。
meredithchen 发表于 2011-12-1 18:55

回答这三点:
1. 将被删除的 只是“利用负面性的语言对他人个人的描述”的帖子 也就是说只是针对那些对人不对事的帖子 如果谁做的错事 或者说的错话被批评了 这样的帖子不会被删 目的只是为了维护一个就事论事的良好环境 且你建议的“与事实不符的人身攻击”就更难操作了 我不可能认识所有人 对每个人的了解都可能有片面性 所以这只能从语言上来把关
2. 是个人素养的问题 大家都高风亮节最好 但我不能将管理寄望于个人素养的提高
3. 大家是有辨别是非的能力 但如果有人就是非要跳出来 利用负面性的语言人身攻击 剩下的大家怎么办 无非三种 一 不理ta 虽ta去 这种情况最好 但是同上面的2一样 是依靠大家个人的素养 mm你认为可靠性有多高呢;二 就是骂回去 那就一团乱战 影响到其他网友的看帖发帖的环境; 三 大家惹不起 躲的起 都不上论坛了 造成恶人驱逐善人的情况 导致大家失去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 损失还是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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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很难界定“负面性”,因为一千人可能有一千种定义,规则之所以成为规则,是因为它们是共性东西,最起码绝大数人都会赞同。再者,论坛本来就应该包容不同意见,这应该是民主的一个体现吧。但是有个底线不能突破-不能以恶意或者粗口脏话攻击对方,相信这条绝大数人都有共识。所以我觉得规则还是不改为妥,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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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赞同。
原因主要有:
1.每个人的观点都不同,既然论坛是可以自由抒发观点的地方,那就不应该删除负面评价。
  我觉得应该删除的是“与事实不符的人身攻击”
2.人无完人,有批评的话,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吵架算什么呢?谁说了我好朋友的坏话,马上骂回去以展现哥们情意?
3.版主要相信,论坛的读者有自己的是非判断能力,有些人喜欢说一些与事实不符的事情,大家看得清楚明白,你删掉反而显得自己“做贼心虚”。


我觉得大家都成年人了,应该用更豁达的方式看待异议。

当然,这只是个人观点。
我很丑,但是很不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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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 我不在乎
欺负大象 发表于 2011-12-1 18:00



    滚刀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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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图不算 但如果图里有相关的文字 处理方法如我之前举的你和护叔的例子
欺负大象 发表于 2011-12-1 18:00



    为什么总要那我俩举例子,就算是要举例子,也应该把他举成负面的,比如他发裸照我评论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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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果发你的裸照,然后大家说你很淫荡怎么办?
whisper 发表于 2011-12-1 17:41


嘿嘿 我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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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叔要是给俺画画,画得俺四不像的,算负面吗?还是只有文字内容才参加评选?
choupiwen 发表于 2011-12-1 17:34



画图不算 但如果图里有相关的文字 处理方法如我之前举的你和护叔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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