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在原有的5项上增加一个女单不太靠谱。

原因1:本来在德国打球的女生就比较少,好多队里都为了凑够女双的人数而烦躁,更不用说女单了。如果说只有加了女单才更像完整而专业的团体赛,又要顾及参赛的女子人数问题,因此女子可以兼项的话,那女的可以兼项,男的为什么不可以,这样才更像大多数专业的团体赛,对不。

原因2:加女单的话,不太切合德国华人打球的实际情况。第一是打球的女的华人少,第二是我们绝大多数的女球友都只是半道出家为了娱乐和锻炼身体而打球,算不上所谓的女运动员,平常打打双打和混双的有很多,但是在华人打羽毛球的圈里,女的上来就和女的打单打的太少了,单打打得好的有观赏性的更是凤毛鳞角。我倒不是没见过,但是数来数去就是那么几个,还都是人家孩子从小练的。我觉得在华人比赛中加女单项目的话没有代表性,更没能反映出普遍性。所以不支持。

原因三:水平相差太大。如果说让人家进行过德国专业训练的女孩子(虽然没打过oberliga以上的比赛)和大多数队中的女队员的打,有观赏和比赛的意义么?

因此,个人建议如果要加女单比赛的话,最好还是列入单项赛,而不是列入团体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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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jiedog: ...第二就是可行性。譬如曼海姆队,人员来源比较杂,可是人家都一起打了n届了,现在开始限制城市数量不让他们组强队,确实不现实。

等我来介绍一下,在五年前,我们本来是八个来自曼海姆的曼海姆队. 经过回国,毕业,工作等大家各散东西,现在是九个城市的曼海姆队.我们因为打球还在一起,所以"外援"想法是不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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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被邀请成为组委会成员.
我个人对"第七届华人羽毛球锦标赛竞赛规程(草稿)" 有以下的想法

五、
比赛用球: 為維持比賽公平,由主辦單位統一規定一種比賽用球 Olive AP100。


多开放几个质量相等的品牌如 RSL Tourney1, German-Victor-Service, Trumph, Yonex 20


六、比赛项目:
         业余混合团体赛,包括两场男双, 一场男单、一场混双、一场女双、(或可能再加一場女單、經討論後再作最後確定)。


单看前三年的比赛名单, 有多少城市或者队伍能再多派一个女生打单打. 这问题上我们考虑的不是能不能提高女单水平,而是会不会把大部分球队的组队工作增加, 或者不能组队. 要是女生人数足够,领队为了成绩希望有女生在上面多拿一分, 不过有多少女生希望打女单. 希望领队们照顾照顾你们队里女生的意愿.


七、参赛隊伍:
        c.      华人羽毛球爱好者指生活在德比奥荷各地的华裔人士, 为便于鉴别华裔人士, 以有中文姓名和会说中文(普通话或地方方言)为判断标准。
                         必要時由组委会成员與球員進行語言溝通確認。


我的理解,这是对被"確認"的朋友及所属球队的不尊重, 我们如果对每个队的领队都不信任, 那里谈"以球会友,互相交流". 这个也是每一个队对比赛的尊重.
以前也有城市派专业球员打女双,"后场反手对角高远球"还在我脑海里,这个有意思吗, 输在她手上的球队赛后都没有怨言,还觉得"虽败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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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不如限制州和国家???要不就改名不叫全德。

如果要加,不如加2项,加一个女单和一个男双。

7 比较好算出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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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赞同。
这样一来,去年的冠亚军队伍……都很难……

个人觉得合得来的朋友就能组队,团结开心应该是原则,队名嘛,只是个代号而已。毕竟我们的比赛不叫做“全德华人城市羽毛球锦标赛”(城运会? )。
此 ...
阳宝 发表于 2010-1-31 00:38

我也认为限制城市不太合理,更不可行。就拿我们鲁亚队来说吧,都是学生城,两个城市加起来人口可能还没有多赛,汉堡,科隆的50%,中国人的比例更加不对头。多赛,北威州的省会,汉堡,省会,科隆也不必说。事实上,除了这3个城市,其他城市想要不联合就组队几乎是不可能的也不公平。
第二就是可行性。譬如曼海姆队,人员来源比较杂,可是人家都一起打了n届了,现在开始限制城市数量不让他们组强队,确实不现实。
最后,b组的大多数队伍都存在人员短缺问题,需要组委会协调。限制城市数量更没有意义。

倒是限制替补数量,譬如2男1女或者1男1女,比较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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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打听一下,对于蜗居于羽毛球群众基础薄弱的城市,光有热情没有实力的个人,组织上能指条出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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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阳宝 于 2010-1-31 01:20 编辑
6# jiejiedog
2 关于“外援”。每年的全德华人羽毛球团体赛,虽然是以城市来报名,但是随着比赛的激烈程度和各队对好成绩的渴望,强强联手的情况愈演愈烈。而且组委会对于这种现象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政策和规定出台。我觉得本届比赛,组委会是不是应该对外援问题进行一定限制和规定。谈到“外援”,就要有个定义什么样的队员属于外援。我个人认为既然大家基本上是以城市来报名的,那么就应该以在此城市生活居住、工作学习的华人作为基本的参赛队员来源。当然,这个界定的标准也要自觉为主,例如:一队员居住汉堡,工作在基尔,每天往返于此,那么此人到底应该算汉堡队还是算基尔队?我觉得这种情况属于比较罕见的,可以征求他个人的意见,再加上两个队进行协商。之前的华人比赛出现的“外援”基本上不是这个范畴的问题。我个人不反对外援的出现,但是要有度。举例:如果汉堡队出50%,曼海姆出50%组成汉曼联队,这样的话估计比赛没有什么悬念了。所以我认为组委会和各位有识之士应该对外援的定义和数量进行一定的限制。像汉堡和杜塞羽毛球的群体比较庞大,可能让其它队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感觉,但是,换句话讲,如果“外援”泛滥,对这两个大团体是不是也是不公平的呢?!
wehan 发表于 2010-1-31 00:17

不是很赞同。
这样一来,去年的冠亚军队伍……都很难……

个人觉得合得来的朋友就能组队,团结开心应该是原则,队名嘛,只是个代号而已。毕竟我们的比赛不叫做“全德华人城市羽毛球锦标赛”(城运会? )。
此外资格审核操作起来也有难度。所以作为“杜塞希望队”(工作城市)的领队,我欢迎开放型的华人杯。

另外,打球的人都明白去年前三名都是联队,并不影响汉堡作为城市冠军赢得大家尊重。
Some birds aren't meant to be caged, their feathers are just too b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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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jiejiedog
對於汉堡队的领队意见,我個人認為確實是個很好的意見,組委會將討論外援人數問題,並將結論列入規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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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汉堡队的领队意见
。。。

1 关于赛制,之前4届的比赛,个人认为应该还是比较合适的,和苏迪曼杯的赛制类似,只是吧女单改成了第二男双。既兼顾了羽毛球的国际赛制,又符合德国华人羽毛球群体的现实情况(女运动员偏少)。当然随着每年团体赛的进行也会出现新的问题和讨论。就近两年的全德比赛来看,参与羽毛球运动的华人越来越多,特别是女运动员,和开始几届比赛相比,无论是数量还是水平上都有明显的增长提高。所以我觉得可以增加女单项目,并且保留男二双。这样的话,就是真正的综合实力的考验了。当然,如果这样,出现的新矛盾就是女队员数量问题。可是既然可以有“外援”可以有球员跨城市甚至跨国参赛,那么就是渠道问题,每个队增加1名女运动员应该还不是特别难的事情,当然水平是另外的讨论范围。增加女子项目也是促进各队对女运动员的训练和重视。应该说对全德女运动员的整体水平提高是一件好事的。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2 关于“外援”。每年的全德华人羽毛球团体赛,虽然是以城市来报名,但是随着比赛的激烈程度和各队对好成绩的渴望,强强联手的情况愈演愈烈。而且组委会对于这种现象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政策和规定出台。我觉得本届比赛,组委会是不是应该对外援问题进行一定限制和规定。谈到“外援”,就要有个定义什么样的队员属于外援。我个人认为既然大家基本上是以城市来报名的,那么就应该以在此城市生活居住、工作学习的华人作为基本的参赛队员来源。当然,这个界定的标准也要自觉为主,例如:一队员居住汉堡,工作在基尔,每天往返于此,那么此人到底应该算汉堡队还是算基尔队?我觉得这种情况属于比较罕见的,可以征求他个人的意见,再加上两个队进行协商。之前的华人比赛出现的“外援”基本上不是这个范畴的问题。我个人不反对外援的出现,但是要有度。举例:如果汉堡队出50%,曼海姆出50%组成汉曼联队,这样的话估计比赛没有什么悬念了。所以我认为组委会和各位有识之士应该对外援的定义和数量进行一定的限制。像汉堡和杜塞羽毛球的群体比较庞大,可能让其它队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感觉,但是,换句话讲,如果“外援”泛滥,对这两个大团体是不是也是不公平的呢?!

以上都为个人言论,希望大家积极的善意的讨论。谢谢各位关注。我们的出发点也是希望全德比赛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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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坚决支持女单,但倾向于女单不能兼项,原因
1。女单时间不好控制,不利于组委会控制时间
2。以往经验说明,女队员体力下降比较快,而后容易造成受伤(大多为脚撑不住造成脚踝扭伤),增加组委会风险
3。一个super star可以独得两分,规则更有利于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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