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3-21 08:27 发表

案例看了吗?故宫那案例和这件事有啥区别吗?

你给的貌似两个好像只有一个,
我已经说过了,如何界定“不公平不合理”是个需要事实辅以法律加以进行的过程,不是某些人看到觉得心里不太舒服作为依据的。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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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梦中战斗的猫 于 2007-3-21 09:05 发表
如果你愿意去,清真寺是对每个人敞开的.和某某国专用是两回事,我进去过一次.希望你也先调查在说.别动不动就"愤青",就民族文化心理不成熟".这纯属你个人的片面见解不要拿出来误到读者.中华民族历史 ...

据我所知,清真寺(尤其是其中供教众祈祷的部分)是只对教徒开放的,至于你当初是在什么情况下进入以及进入做什么的,我不好置评了。
当年的友谊宾馆是主要的涉外宾馆,一般中国人是无法进入的,就像直到不久前的一些涉外公寓一样。至于友谊商店里面使用的是所谓外汇券购物,一般国人发工资是拿不到这种票子的,(请注意我在措词里面提到的是一般中国人),年龄小的人也许对这些东西没有概念了。利用外汇券限制多数人的消费权益,这算不算是一种不公正和歧视呢,我感兴趣的是为什么当年没有人提到这些字眼,反而现在局面开放之后使用的比较多。
我的观点已经有了比较充分的展开,如果某些人始终无法接受,那么产生的效果在其眼中自然类似于局限为个人观点,这也是无法强求的。但是是不是停留于片面,那可就不是一句话就可以定性的。
同时我也没有兴趣讲这方面的讨论引向现在已现端弥的口水战和人身攻击上面去,在此将我的观点大制作一个小结,为的是明晰我的中心意图所知指,避免枝节上的无谓纠缠。在此再次重申的是,我对这条所谓的新闻的异议在于反对这类刻意渲染民族情绪和夸大族群矛盾的新闻兴奋点和读解方式,认为这种哗众的宣传方式对我们的现代化文明建设和成熟的社会文化心理害处甚大。至于具体到网吧不为中国人服务对不对的问题,我认为如果初衷是为了针对性地为韩国人服务为他们在异乡提供便利,那就可以支持和宽容;如果是出于对于中国人的排斥和侮辱的,那就应该反对。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到底在什么样的范围和表征下面才能客观地定义所谓的排斥和侮辱,也就是如果界定相关的度的问题。而我现在发现的问题是有些人,特别是不经事的年轻人,往往有不假思索地夸大和渲染这个度的倾向,事实上这是个危险的倾向。尤其危险的在于表面上充当的是振兴中华的急先锋,挥舞的是维护民族利益的伟大旗帜,但是急功近利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却可能是促发国际冲突和矛盾,阻碍现代文明建设,从而在宏观和长期来看实质上是在严重损害民族全局利益。举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日本的右翼分子们,表面看来他们是最激进最爱国最有毫无保留的牺牲精神,事实上他们的行为的效果却是在伤害日本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地位,妨碍日本成为成熟负责任的现代国家,所以实质上他们扮演的是国家的罪人的角色,而其慷慨激昂的表现对这一实质是根本帮不上忙的。
看到不健康的危险的倾向和现象,发声加以警示,是属于社会人的职责,我不敢怠慢自己的职责,该说的不能不说得苦口婆心详详细细。至于说了以后是不是有人会来砸我家的玻璃,那虽然是不被希望的,但是也是出于职责的关系无暇去顾及的。就像我曾大致讲过的,对于挑衅者的防御或者回击,往往也会被在第一时间定义为挑衅,互动的社会性行为总是有类似表现的。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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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01:48 发表


我当然想到了,只是想到的方向有所不同,所以才在上面解说了半天么。
业主应该也会有考虑,但是无视可能的消极影响的原因不一定如你而言的是当然是出于挑衅,他的后台不一定有那么硬。他的动机如果是很单纯 ...

"民粹主义"?
在中国什么人的利益高于一切?
这是各国宪法都有的.
在中国韩国人专业的就不符合中国人的利益.不要说纳税什么什么.向中国卖韩国垃圾也纳税,却伤害中国的利益.

[ 本帖最后由 梦中战斗的猫 于 2007-3-21 11: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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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02:56 发表

“实质差不多“这类表达在法律上是不适用的,用自己的主观体会去草率定性客观现象,其实就是所谓愤青的一种基本的行为表征。
忽然又想起一类事情来,就是当年我们的国体最纯正最公平的时候,曾出现过 ...
友谊宾馆的商店当然让普通国民购物了.你说的是什么时候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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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02:48 发表

那你不如去清真寺看看,看守门的人对你说什么?
如果你愿意去,清真寺是对每个人敞开的.和某某国专用是两回事,我进去过一次.希望你也先调查在说.别动不动就"愤青",就民族文化心理不成熟".这纯属你个人的片面见解不要拿出来误到读者.中华民族历史之久,文化之博,包容外来文化之多,世界共知.
如果你处世太嚣张,我不敢保证你的窗户是安全的.
法律在变,在完善.如果无数个"本人认为"重合.那就是社会共识.法律就是建立在其基础上的社会契约.
既然你喜欢提法律如何如何,请你查查.不要动不动说中国人小气.
以国别做市场定位是不对的.在中国不应被允许(尤其是拒绝中国公民).
回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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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01:48 发表


我当然想到了,只是想到的方向有所不同,所以才在上面解说了半天么。
业主应该也会有考虑,但是无视可能的消极影响的原因不一定如你而言的是当然是出于挑衅,他的后台不一定有那么硬。他的动机如果是很单纯 ...

案例看了吗?故宫那案例和这件事有啥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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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吧基本都是中文系统,这对不会汉语的韩国人来说不方便,

青岛韩国人本身就多,这个网吧也可能是因此用了韩文系统韩制键盘装的韩文版游戏什么的,怕不懂韩文的中国人麻烦,进去浪费时间

超市里卖糖尿病人专用糕点的,并不是说我们买的时候得出示大夫的证明才行,

只要这个网吧没查护照身份证,就没法说什么吧

[ 本帖最后由 Preussen 于 2007-3-21 06: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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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999皮炎平 于 2007-3-21 02:02 发表
简直犹如上个世纪初的上海,里个挺大的牌子“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个只不过是换了个说法而已“韩国人专用。。。”,“日本人专用。。。”,听着好听点,实质差不多。

“实质差不多“这类表达在法律上是不适用的,用自己的主观体会去草率定性客观现象,其实就是所谓愤青的一种基本的行为表征。
忽然又想起一类事情来,就是当年我们的国体最纯正最公平的时候,曾出现过一类友谊宾馆友谊商店之类的服务场所,好像也不是一般国人能够进入的,而更有意思的是好像工商部门就从来就没有用歧视之类的理由找过他们的麻烦,也没有说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这又是什么原因呢?难道是州官放火的道理么?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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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999皮炎平 于 2007-3-21 02:23 发表

这个例子。。。。
那是因为当时没有德国人是回教徒,德国人不想去那地方
不是因为德国人想去清真寺,清真寺人说“我们这只让穆斯林进来“,然后德国人进不去的
两件事性质可不一样啊

那你不如去清真寺看看,看守门的人对你说什么?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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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01:23 发表

最初的德国基本没有回教徒的时候,清真寺都是为外国人开设的,只有到后来外国穆斯林入籍以后以及德国人改教之后才有德国人去回教堂,而且德国主流从始至终没有在这个事件上面感到不能容忍,反之,那些向清真寺扔燃烧瓶和砖头的人是被定性为民族主义的极右翼分子的。

这个例子。。。。
那是因为当时没有德国人是回教徒,德国人不想去那地方
不是因为德国人想去清真寺,清真寺人说“我们这只让穆斯林进来“,然后德国人进不去的
两件事性质可不一样啊

[ 本帖最后由 999皮炎平 于 2007-3-21 02: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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