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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11-28 19:26
| 只看该作者
有几个问题不明白
希望能学生会成员能给予回答
1. 按照学生会章程规定,本届学生会理事(Vorstandsmitglied)将组织换届选举。
学生会章程在何处,由谁制定,制定时间等内容,能否一同公示? 根据所谓章程,学生会应该几年进行换届选举?这届学生会几年了?这是否也是章程所定???
2. 主席候选人资格(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年满20周岁..... 选举人资格:凡年满18周岁在哥廷根学习、工作、生活的华人都具备选举人资格。
不解!!!为何被选举人需要20岁,选举人只要18岁?请解释?难道作为19岁的成年人,就没有被选举权利了???
3. 选举委员会对选举办法具有统一解释权及所有相关事宜和一切争议的合议仲裁权
老一届学生会作为选举委员会,拥有解释权,可以理解,但怎么能有合议仲裁全??? 不理解这样的关系。
最后一个踢场子的问题:对于盗用、借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他人委托或借故纠缠、无理取闹破坏选举的,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问上届选举时借用别人身份证件的事情,都处理了吗???????????????????????????????????????????????????????????(当然,这事情地球人都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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