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zhou at 2004-2-13 00:13:
猥亵也算刑事案拉,现在做流氓不容易得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 ...


什么时候改啊,人大动作真快。

问题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男人或者侮辱男人的,什么处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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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jiejiedog at 2004-2-12 11:23 PM:
不用这样搞群众运动吧,非游街示众么,人家女的都已经报警了,在德国这种地方男的不会逍遥法外,会得到惩罚的。
他的对错由法律来裁决,我们不用赶尽杀绝吧?


用的tired.gif
让广大MM们,小心点,这个世界,不太平~
我这是披了猪皮的狼,还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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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这样搞群众运动吧,非游街示众么,人家女的都已经报警了,在德国这种地方男的不会逍遥法外,会得到惩罚的。
他的对错由法律来裁决,我们不用赶尽杀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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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带鱼 at 2004-2-12 11:16 PM:
突然发现,你咋这么了解呢~~~~~~~~~~tired.giftired.giftired.giftired.gif

果然是色狼!!!!!!!!!!!!!hit.gif


他不是tired.gif
因为他没看刑法~tired.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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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wiely at 2004-2-13 12:08 AM:
没有器官接触就不算强奸,顶多算猥亵接受道德谴责比如社会的鄙视,这是色狼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



突然发现,你咋这么了解呢~~~~~~~~~~tired.giftired.giftired.giftired.gif

果然是色狼!!!!!!!!!!!!!hit.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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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wiely at 2004-2-12 11:08 PM:
没有器官接触就不算强奸,顶多算猥亵接受道德谴责比如社会的鄙视,这是色狼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


猥亵也算刑事案拉,现在做流氓不容易得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然这不仅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才有,
再给您一台湾版号称中华民国刑法:
第224條 (強制猥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為猥褻之
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亦同。           
(猥褻行為,係指違背風紀未成姦以前之行為而言,與姦淫不同,至雞姦一項,不認為姦罪,賅於猥褻行為之內,而不與婦女並論。猥褻者除姦淫以外,凡有關人類生殖情慾之行為,違背善良風俗者皆是。此種猥褻行為在異性(婦女)故能成立,及同性間(男與男女與女)之行為,及單獨之行為(手淫),譯在本條猥褻範圍之內,為本條不採處罰單獨行為之規定而已。)

[ Last edited by zhou on 2004-2-12 at 2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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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zhou at 2004-2-12 23:12:
那个谁谁谁谁,你裤子提起来了,你内裤别留地上啊~


没有器官接触就不算强奸,顶多算猥亵接受道德谴责比如社会的鄙视,这是色狼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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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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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没办法。。。
我给您一份copy把。。。
我有一烂脾气,习惯保存看过的觉得有可能被删除的帖子。。。别笑我
http://www.c-it-c.com/show/show.rar

[ Last edited by zhou on 2004-2-12 at 2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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