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姓名的问题,我也留了自己的真实姓名,我既没有歪曲事实,也没有恶意重伤,有什么不妥的么?所谓的不遵守协议,我说过“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我可以把冰箱给她,后来她既不跟我联系,我也想尽快卖掉电脑,你说算不算特殊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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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我当时倒是也想找到慵懒的猫,可是我已经提过,她又我的联系方式,是因为我给她留了字条,而我则一没有她的电话号码,二没有她的email,只知道她住的地方,楼主是不是要我亲自抬着冰箱,上门送货啊?

[ Last edited by 迪克 on 2004-4-3 at 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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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楼主的文章,觉得有几点不好,首先不应该透露对方的真实姓名,对方也没有指明你们的名字,对否。虽然inter网是个开放的世界,但是暴露对方的隐私仍旧事很不恰当的行为。
第2,君子一诺千金,如果没有理解错误的话,楼主应该是已经和对方达成了口头协议的。那么我可以不可以理解对方迟迟未打电话是因为她信任你们已经达成的协议。即便是楼主后来认为长时间没来电话有可能不要冰箱了,处于对诺言的遵守,是不是也应该电话或者是mail主动问问再处理呢。
第3,你们主动的帮助了新来的同学,我绝对相信。老人帮新任也算是中华传统美德。但是我不认为你曾经对一个人好了就可以对她犯错误,比如不遵守协定。
第4,我平生最佩服两种人,第一是错了就承认,砍头也不惜。第2是超级流氓或者大无赖,老子就是错了,老子就是要这么做,这么做有更大的赚头。你若坦坦荡荡承认是要尽快处理电脑,于己会更方便些,我倒佩服你说真话的勇气,大家都学生,钱来的不容易,我当然能理解你。

以上言论就事论事,绝对没有指责清华学生的意思,这事放谁身上我都这么说,不特指清华学生,我不打击群体。
原谅我不拘放纵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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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我的一面之词,给大家做个参考。如果慵懒的猫小姐有什么异议的话,欢迎回文,我会奉陪。不过马上要回家,恐怕再上这个论坛要到十几天以后了。顺便也提醒看过此文的同胞,慎重交友,切忌切忌

[ Last edited by 迪克 on 2004-4-3 at 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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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第三件事情,我不知道,也就不想多说了。说到所谓的信誉问题,我倒是有想起一件事情来。记得当初慵懒的猫还在kawo的时候,聊天中慵懒的猫也曾经问过我电脑怎么处理,我说走的时候卖掉。她当时说过走的时候要买我的电脑,我也说好啊好啊,如果你要我就不用找买主了。此事后来就再也没有下文了。不知道慵懒的猫小姐是不是太健忘,忘了自己曾经说过的话。

[ Last edited by 迪克 on 2004-4-3 at 2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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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慵懒的猫文中提到的另两件事,我知道第一件,大概是我同学要卖电脑,慵懒的猫想买,本来已经讲好了,后来慵懒的猫说她由于要续签,账户上的钱在指定日期前不能动,便提出先把电脑给她用,日后把250欧的付款送到我同学的实习地点。我同学没有答应,于是便另找了买主。至于电脑的价钱,大家有兴趣看看他电脑的配置单,心里就会有数,开始他是因为要把电脑卖给中国人,才便宜出售的,后来据说卖给了一个黑人300欧,恐怕没什么不妥的吧

[ Last edited by 迪克 on 2004-4-3 at 2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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