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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4-4-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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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楼主的文章,觉得有几点不好,首先不应该透露对方的真实姓名,对方也没有指明你们的名字,对否。虽然inter网是个开放的世界,但是暴露对方的隐私仍旧事很不恰当的行为。
第2,君子一诺千金,如果没有理解错误的话,楼主应该是已经和对方达成了口头协议的。那么我可以不可以理解对方迟迟未打电话是因为她信任你们已经达成的协议。即便是楼主后来认为长时间没来电话有可能不要冰箱了,处于对诺言的遵守,是不是也应该电话或者是mail主动问问再处理呢。
第3,你们主动的帮助了新来的同学,我绝对相信。老人帮新任也算是中华传统美德。但是我不认为你曾经对一个人好了就可以对她犯错误,比如不遵守协定。
第4,我平生最佩服两种人,第一是错了就承认,砍头也不惜。第2是超级流氓或者大无赖,老子就是错了,老子就是要这么做,这么做有更大的赚头。你若坦坦荡荡承认是要尽快处理电脑,于己会更方便些,我倒佩服你说真话的勇气,大家都学生,钱来的不容易,我当然能理解你。
以上言论就事论事,绝对没有指责清华学生的意思,这事放谁身上我都这么说,不特指清华学生,我不打击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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