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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06-11-15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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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北海道老色爹 于 2006-11-15 00:57 发表
很多时候人作选择就是个舒服,惰性和惯性,邮局和爱马市也不是差个几百万,你们想得还真多。
38块钱不清不楚的事给你们上升到要把别人逼到墙角一脚踩死的地步,什麽阶级感情啊,就这还好意思怀疑围观群众的动机
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流行这个了,谁要是对不起我了,让我不爽了,我就发个帖让他名声扫地
第一回60多欧,第二回10多欧,第三回38欧
也不管上论坛公布个名字会给别人(相关的不相关的)造成多大的麻烦,这些麻烦相比你损失是大还是小
在他们的眼中,自己的这点损失就足够让他们上论坛毁坏一个或多个(包括误伤的)的人的名声了
事情有分对错,但是还有处理方式妥不妥当,像lz这么公布名字的,人家同名或同音的完全可以去告你毁坏名声,你以为你这个帖只是针对卖你东西的么?
我有两个朋友,被别人欠钱1000欧2年,都没有上论坛来毁坏对方的名声,这是什么?这叫厚道,这叫负责任,这种朋友我交。
[ 本帖最后由 驴子 于 2006-11-15 01:3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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