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居然“是因为正在干坏事的人,有胆量去报警,所以是“居然“。而且我这么写,可以达到吸引更多的人看这个贴的效果,比如说你就是。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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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不是人么?
小姐卖淫是她的罪名,但是又和强暴罪何干?
一事归一事,难道法学的最基本概念也不健全么?

什么叫小姐被强暴"居然"可以报警?
"真是夸张"????

OH,MY GOD!
就算是打劫一个抢劫犯,也是抢劫罪名.
就算是肆意杀一个杀人凶手,也是杀人罪名.

先学会尊重"小姐"把.
她们并没有危害这个社会什么,若不是所谓男人们的需要,这个职业根本就不会存在.

[ Last edited by 右翼反日分子 on 2005-7-15 at 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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