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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5-7-14 17:47
| 只看该作者
小姐不是人么?
小姐卖淫是她的罪名,但是又和强暴罪何干?
一事归一事,难道法学的最基本概念也不健全么?
什么叫小姐被强暴"居然"可以报警?
还"真是夸张"????
OH,MY GOD!
就算是打劫一个抢劫犯,也是抢劫罪名.
就算是肆意杀一个杀人凶手,也是杀人罪名.
先学会尊重"小姐"把.
她们并没有危害这个社会什么,若不是所谓男人们的需要,这个职业根本就不会存在.
[ Last edited by 右翼反日分子 on 2005-7-15 at 00: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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