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enthalpie80 于 2008-3-31 19:04 发表

谁愿意和被洗了脑的人辩论?

你怎么就能证明人家就是被洗了脑的呢  你有什么依据呢
你怎么就能证明你就没被西方媒体洗过脑呢 毕竟中国乱 他们是能从其中获得利益的 所以就不能排除他们有煽动的可能啊
你要想追求真理  你就找出事实依据来
你要想搞政治 哪怕是想指鹿为马  你也得牵头鹿来吧  上来来一句说人家被洗脑 这不找骂的么  
哎。。。这素质。。。
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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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8-3-31 13:26 发表
谢谢大象的正言
看了后面,不厚道的笑死了 :blackness:

我就搞不明白,为啥女生都这么爱笑,动不动就笑。
男人四十一枝花,长得不像刘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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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象的正言
看了后面,不厚道的笑死了 :blackness:
                               ~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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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下次先看清楚别人的帖子里的话 到底是什么意思再回 好不好

抱歉,老夫朽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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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纳斯拉夫之分列不与德国的外长根舍无关,那第一个要求分离的省份里有不少的德国前移民,另外该省是块风水宝地。外长根舍是世界上第一个以国家名义支持该省的独立,从而引发了南斯拉夫大分裂的惨景,自此之后的二十余年里内战变外战,动用了欧盟军以至“联合国军----欧盟军的变体”。至今该地不能平息。无辜死亡者不计其数。不知根舍哥何以安睡?当然西方的人权主义者们会保护根舍的,在人权法庭上,被起诉的只有想维护南斯拉夫完整的领导人。而西方那些相关的政客们却没有一个被起诉,也是,在他们手里死去的人多如牛毛,与二战时期的刽子手们没有区别,但却总是受到人权主义者们的保护。这就不得不使我想问:这些人权主义者们是在保护谁的权益? 再回头看看西欧人的法律。任何人没有制别人于死地的权利,政府如同个人。也就是没有了死罪。可是杀人犯,关了几年放出来继续杀人,在关几年放出来又杀人。这里的人权法是为了保护罪犯的,而平民们则要自重。虽然根舍兄并未像这个杀人犯一样亲手杀人,可是就因为他一句话死亡几十万。在人权法庭里被治罪的是“受害者”当然也是罪犯,而另一些也真正有罪的人却依然安然无事逍遥人间。更有甚者则是今美大总统。这两人的确应该受终身监禁。他们绝不次于当年的希特勒。他们反过来却称铁托的残忍萨达姆的无道;斯大林的疯狂本拉登的错。其实呢自己也绝不亚于这些受责之人。归根结底是以乱他人来安自己权力之道。从这一角度来看,就不难理解为何要乱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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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欺负大象 于 2008-3-30 00: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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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RSLUDWIG 于 2008-3-29 23:01 发表
“那不是她自己的见解 从她的话中 明显就是引用的别人的”

何以见得我是她?我的言语就那么地女性吗?你是如何判断的?很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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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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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RSLUDWIG 于 2008-3-29 23:01 发表
“那不是她自己的见解 从她的话中 明显就是引用的别人的”

何以见得我是她?我的言语就那么地女性吗?你是如何判断的?很想知道。
偶也最烦拿狗肉说事!~
难道吃狗肉不是人权啦?爱吃不吃,管别人干什么。
(偶吃过一次,没觉得特别好吃,也没觉得有必要再吃。)
难道就像伊斯兰和基督的宗教战争,还非要打个狗肉战争?有必要么!
当然,就如同尊重别人的宗教一样,在不吃狗肉的人面前,偶不会吃的;就像在土店,在清真饭店,不拿香肠,狗不理乱晃一样。但是别人也别总拿吃不吃狗肉的跟偶说事。

看到一个关于反对吃狗肉的帖子,懒得跟他辩论,完全是在自己的原则上说自己的道理。

作者:silastetter 提交日期:2008-2-13 2:02:00

通过和吃狗人士的交流,发现他们认为“吃狗不是恶习,吃狗是道德的”的理由无非下面这10种:
。。。。

1. 我如果引用你的帖子的话 我就是等于在对你说话  所以如果用到第三人称 肯定指的是其他人 不会用第三人称指你的。。。。
2.上面第二个引用的那个是先薇之风的原帖  那十条意见之前 有明显的一句话 说明了是引用了别人的帖子(已用红色字体标出) 我只是给你指正一下而已
所以请你下次先看清楚别人的帖子里的话 到底是什么意思再回 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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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始看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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