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理解版主!

网上发牢骚不是不可以,毕竟也是一个渲泄渠道,但是要注意方式。直接披露太过明显的个人信息的做法,我不是很支持。所以我先把一些相关的贴子做了点改动,然后在这里单独发贴,也是给愤怒的楼主们一个解释,希望你们理解。以后请大家发声讨贴的时候,注意尺度!不要直接发展成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 本帖最后由 晴格格 于 2007-11-7 01: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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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为止我相信大家也了解了一些德国相关的法律,也感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那这个贴我就锁了。大家继续灌水,玩的愉快!:hi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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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ranzi 于 2007-11-7 17:08 发表


用真名发贴就没事情了

鄙视放鸽子的

所以多了解德国的东西,我们生活在这里.

放鸽子的自然也会被别人放的.换个想法!江山轮流坐,也有该他倒霉的时候.
我願意把美麗與健康帶給你。
Mary KayKathy´s shop
爱,并非没有争执,而是每次争执过后,爱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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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费雪儿 于 2007-11-7 09:43 发表
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必须删除人身攻击言论 zt
http://www.dw-world.de/dw/article/0,,2421760,00.html

根据联邦法院的一项裁决,从今以后,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必须要从网站提供的论坛上删除有人身攻击内容的发言,虽然,网站经营者本身对论坛发言的内容并不负责。

德国联邦法院3月27日做出的裁决还包括,即使被攻击者认识攻击言论的作者并理论上可以直接同作者对质,但网站论坛经营者仍有义务删除攻击内容。这项裁决还规定,只要论坛经营者得知被攻击者的权利被践踏,就必须从网页上将有关攻击言论清除出去。

该裁决做出前不是没有争议。被攻击者究竟能否直接跟网站经营者进行对话,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十分清晰。代理网站的律师认为,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开启的空间,只是为并不确定的人群提供一个发表言论的机会,人们在这个空间发表意见,但这些意见同论坛经营者本身并无关系。不过法官不这么看。法官认为,一个基本的事实是, 这里牵涉到的是“言论论坛”,因此,受到攻击者不仅有可能针对攻击者,也要有可能针对经营者采取相应的反击措施。

这场官司开始于一个旨在消除儿童色情片的联合会向法院提出的控告。这个联合会的主席参加了一个有关性侵犯论坛的讨论,讨论中,有两处发言称他同儿童有性关系,还有两处发言称他为“懒汉”,不爱干活。发言还写道,所谓消除儿童色情片联合会不过是个幌子而已,幌子之下发生的事情其实非常肮脏。

这些发言都是以化名发表的。尽管如此,控告者能够知道一份发言作者的真实姓名。他所在的联合会开始因渎职起诉论坛经营者。杜塞尔多夫高级法院在判决中拒绝经营者对该事件负有直接责任,但同时认为,经营者有义务从互联网里将“问题性”发言删除,如果发言的作者是匿名的话。杜塞尔多夫高级法院还规定,如果以真名发表言论,被攻击者当亲自找发言者对质。在这种情况下,论坛经营者并不承担删除发言的义务。

现在联邦法院作出的新判决规定,受到攻击者不仅有权控告发言者,而且也有权要求论坛经营者删除类似言论。


用真名发贴就没事情了

鄙视放鸽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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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别的,理解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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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olane 于 2007-11-7 14:06 发表


地道的中国式解决问题的方法啊 德国打架不犯法么

这年头 无赖是赖的越来越理直气壮了

这年头,一手白,一手黑,才能有底气。。。
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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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费雪儿 于 2007-11-7 03:18 发表

这个不是护短的问题,公布私人信息这个是违法的!你们牵扯了整个网站!你要难受去找他对打啊!


地道的中国式解决问题的方法啊 德国打架不犯法么

这年头 无赖是赖的越来越理直气壮了
団員~~万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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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chen斑竹不好当。。。干脆把aachen版归总版直辖得了。。。
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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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咽呜的韦小宝 于 2007-11-7 12:30 发表

祝你旅途平安,玩得开心.

谢谢!你也要回去了吧?或许我们还能在香港见到.
我願意把美麗與健康帶給你。
Mary KayKathy´s shop
爱,并非没有争执,而是每次争执过后,爱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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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费雪儿 于 2007-11-7 09:32 发表

主要是要离开德国了,兴奋得睡不着!

祝你旅途平安,玩得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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