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不是好玩的!我和老公感受的一次性强暴体验

新闻来源: 网易论坛 于July 31, 2006 15:37:34 敬请注意: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面对强奸,生命与贞操谁更重要?这是近几天网络中的热门话题。正方说:生命诚可贵,但软弱带来的代价会更大,会使心存歹意者觉得可以无所顾忌,继续伤及无辜。对于这些人绝对不能放纵,用生命去抵抗是值得的。反方说:那些倡导女性冒死反抗性侵害的男性,其实是为着自己一己之私着想,在潜意识里认为“男性的性专属权大于女性的生命。”不管怎么样,生命都要比贞操重要。然后还有无数的跟贴,看得我头都大了,最可悲的是看到最后,作为一个女人我也不知道当我面对强奸时,我是要命还是要贞操! www.csuchen.de/bbs

  这个问题一直困惑着我,我很想弄清楚它究竟有没有答案。于是我找到正在午休的老公。 www.csuchen.de/bbs

  “老公,我们来试一次强奸怎么样?” www.csuchen.de/bbs

  “你神经呀!” www.csuchen.de/bbs

  “没有啦,就是想知道被人强奸是什么感觉,我们试试啦?” www.csuchen.de/bbs

  “弄疼了可别哭啊!” www.csuchen.de/bbs

  “来啦,来啦,不会哭的。” www.csuchen.de/bbs

  我们商量好,第一步先试一下看能不能把我的衣服脱下来。于是我穿好衣服严阵以待,结果我们两人在床上滚了半天,由于我死死抱成一团,他始终没有能脱掉我身上的任何一样东西。我们俩累得满头大汗地躺在床上休息。 www.csuchen.de/bbs

  “老公,看来要强奸一个人也不是很容易的事嘛!这么久你连我的衣服都没有脱下来呢。” www.csuchen.de/bbs

  “蠢!我看你比李宇春还要李宇春(你愚蠢)呢!” www.csuchen.de/bbs

  “不许人身攻击!说强奸就说强奸嘛。”(我们俩在李宇春的问题上存在严重的分歧,我喜欢李宇春的帅气,他却说她不男不女,为此我们经常发生争执。) www.csuchen.de/bbs

  “世界上有我这么温柔的强奸犯吗?要换了真的强奸犯,先给你两拳打晕了,还有你挣扎的机会?再说那衣服用得着脱吗?两下就给你撕烂了,可我敢吗?我要真撕烂了,我不还得给你买吗?” www.csuchen.de/bbs

  听了他的话,我们俩都笑得直不起腰,也是,到哪里去找这么温柔这么多顾及的强奸犯呢? www.csuchen.de/bbs

  可我还是不服:“叫你动真格的,你自己做不到,现在却埋怨我。啊!!!!!!!!!”就在我这句话还没说完的时候,老公突然起身压在我身上,用他强壮有力的双手把我的手紧紧地压在床上,让我半点都动弹不得,然后恶狠狠地说:“哼!我做不到?叫你知道我的厉害!” www.csuchen.de/bbs

  说着就把嘴凑下来亲我,突然之间我觉得好恐怖哦,看他再也不是平时自己熟悉的那个人了。于是我拼命地摇头,想阻止他的嘴唇接近我。他一看直接亲我不行,就把头低下来,从旁边挨着我的脸,然后用头压住我的头,让我不能再摇晃,再慢慢地把嘴唇凑上来。那一刻,我真的觉得他就是一强奸犯,他的脸,他的嘴唇都是那么地令人恶心!“我不能让他接近我!”这个念头应该是本能的一个反应吧,因为在那一刹那我没有去想我要命还是要贞操,我猛地一摆头,结果嘴唇碰到他的牙齿上,鲜血长流。他一看赶紧放开我的手,来查看我嘴唇上的伤,可我却没有从刚才的情绪里解脱出来,我一把推开他,不顾正在流血的嘴唇,反身扑到床上就是一阵痛哭。真的,那种身不由己的感觉太屈辱了,在我不能动的那一瞬,我感觉自己是那么的无助,真不如死了的好。 www.csuchen.de/bbs

  “你看嘛,我说不来,你偏来!说好不哭的,现在又哭成这样。以后你那些精灵古怪的念头不要再来找我了,我怎么做都不是人!” www.csuchen.de/bbs

  一场惊心动魄的强奸就这样以我的痛哭告终,其实前后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却给我留下了一辈子都难以忘怀的体验。现在我知道,有人反抗,那真不是谁要求她那么做,那真就是一种身体的本能反应!当然这种本能反应的表现形式我觉得是因人而异,比如我便是拼死抵抗,而有的人或许是因惊吓而瑟瑟发抖,于是一切只能是任人摆布了。 www.csuchen.de/bbs

  一次体验,让我找到了自己想要的答案,更让我知道,作为一个女人不遇上那样的事是最大的幸事,而如果真有人不幸遇上,她反不反抗都不应该再责备她了,她的无助,她的屈辱,作为没有经历过的人来说,你不能体会半分。
天下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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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iejiedog 于 2006-8-1 18:47 发表
that woman is JIAN REN.

也许她男人无法给她应有的激情
我的宁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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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izidodoII 于 2006-8-1 00:47 发表


我想知道之
莫非肛下痔?

。。。
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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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实验好了,发个贴告诉我们结果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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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s1027 于 2006-8-1 00:43 发表
那是无期徒刑!

做实验而已嘛。。。QJ本来就是严重违法的。。。
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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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守洞 于 2006-8-1 00:45 发表




知之为知之
不知莫问之


我想知道之
莫非肛下痔?
一步又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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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izidodoII 于 2006-8-1 00:33 发表


我一直有个问题想问您…… (虽然好像不应该这帖下问)

您ID什么意思啊




知之为知之
不知莫问之
你用“我不是阎王”来为自己当小鬼的行为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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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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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s1027 于 2006-8-1 00:40 发表
那要杀头的!

科学实验可不是请客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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