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基金] 转好文一篇 你敢在中国做高频交易吗?

刚看到操盘手Peder Veiby、Anders Brosveet与电脑交易算法的智斗的报道,两个挪威的交易员通过预测Timber Hill电脑算法对特定交易的反应来赚钱,结果被告上了法庭,被裁定为操纵市场。

交易方法的大致描述他们的交易对手为是美国盈透证券(Interactive Brokers)旗下机构的Timber Hill的自动交易平台。Timber Hill是做市商,为一些股票提供流动性,跟银行在外汇兑换里的角色差不多。Timber Hill会同时提供买入价和卖出价(卖出价高于买入价),交易员可用卖出价买入股票,在买入价上卖出股票,做市商主要赚取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价差。

为控制风险做市商必须保持手头的股份数量在一定范围内。那么显然,当交易员投入大量买单时,做市商将逐步提高买入价和卖出价以吸引卖单;当交易员下达卖单时,做市商将同时降低买入价和卖出价以吸引其它的交易员买入自己手头积压的股份。

在交易的过程中Peder Veiby和Anders Brosveet独立地发现,不管交易大小,Timber Hill的价格变动模式是一样的。此时有一种很简单的赚钱策略:假设当前买入价和卖出价为(100/101),交易员可在101的价位上买入10000股,之后做市商的价格变为(100.1/101.1),以后连续买入20次,每次只买100股,这样把价格拉升到(102.1/103.1),然后在102.1一次性将手头的12000股全部卖掉,简单算算就知道大约赚了10000块钱。

上面的策略对于交易频繁的股票是无效的,所以两个交易员专门选取那些交易不活跃的股票,这样他们就可以控制盘面。事实上,由于两人互不相识,他们在法庭上才发现他们曾操纵过同样的股票,从而无意中破坏了对方的策略。

评论金融时报的评论评价此案为一起涉及电脑算法(或程序)的、里程碑式法律案件
本质上,很多交易策略都是利用交易规则或者市场的无效性,如果按照此例的判罚,很多方法都不能用。但同时又不得不说,这两名交易员的确有操纵价格的嫌疑。我觉得此案价的突破口在于交易员的交易对手并不是其它的股票投资者,而是有强大的技术实力的做市商,做市商的做市行为本质上也是一种交易策略,此案件只不过是两个策略之间的对抗。
这个案件要是在美国被这么告上法庭,原告估计在业界不用混了。但要是在中国呢?你想想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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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交易刚刚兴起的时候,在买入和卖出有一个时间窗口,可以借助这个窗口的时间来判断下一个时段的走势,并且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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