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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6-6-1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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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实在是高
原帖由 月*无*影 于 2006-5-31 17:00 发表
楼上的同志,杀人犯伏法之前总有条命案,这是一定的,不可避免的,否则也没有所谓杀人犯,也不必判什么极刑了。还有,如果类似事件能够避免,军队,警察,监狱早就消失了,您看看像欧洲福利当今全人类最高的国家是 ...
确实分析的很有道理,我完全赞同这个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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