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扬中-德国智能电气项目推介及人才合作交流会

中国扬中-德国智能电气项目推介及人才合作交流会

一,交流会时间:2011年12月16日(周五)16:00开始
二、本次交流会主办方:
中方:扬中市委组织部
德方:德中高级人才交流与经贸合作促进会
三、邀请参会人员:在德留学人员30名左右
四、会议和晚宴地址:杜塞尔多夫中国中心 国王大街106 号
                      (Königsallee 106 D-40215 Düsseldorf)

有兴趣的同学,请与我直接联系。
德中高级人才交流与经贸合作促进会
会议联络人:王倩女士       电话:0211-23940914
邮箱:Zlf-gmbh@hotmail.com

会议流程:
15:45          来宾开始入席,参会人员签到入场。

16:00        扬中市组织部长:会议开幕式讲话。
                   播放扬中市宣传片;
                   扬中组织部长介绍扬中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海外引智招才政策。

17:00        扬中市企业家与德国企业进行合作项目书签约仪式。

17: 30        德中高级人才交流与经贸合作促进会理事长讲话。
                   播放杜塞尔多夫市宣传片。
                  双方签订委托长期代理招聘协议书及扬中组织部海外联络点协议书。

17:45        扬中市代表团领导和企业家代表与到会学生交流。

18:30        晚宴开始。扬中市组织部长致祝酒辞。

20:30        宴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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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流程:
15:45          来宾开始入席,参会人员签到入场。

16:00        扬中市组织部长:会议开幕式讲话。
                   播放扬中市宣传片;
                   扬中组织部长介绍扬中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海外引智招才政策。

17:00        扬中市企业家与德国企业进行合作项目书签约仪式。

17: 30        德中高级人才交流与经贸合作促进会理事长讲话。
                   播放杜塞尔多夫市宣传片。
                  双方签订委托长期代理招聘协议书及扬中组织部海外联络点协议书。

17:45        扬中市代表团领导和企业家代表与到会学生交流。

18:30        晚宴开始。扬中市组织部长致祝酒辞。

20:30        宴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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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基本情况
地处长三角的扬中市四面环江,因位于扬子江中而得名,为长江第二大岛。总面积331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22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2.7万,户籍人口27.7万。现设5个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
扬中是一个清新秀美的生态岛。素有“鱼米之乡”、“江中明珠”、“水上花园”等美誉,以河豚鱼为代表的长江三鲜,味美绝伦,蜚声四海,吸引着无数中外佳朋。独特的江岛生态环境,处处蕴含着“水的灵气、岛的风采、江的神奇”,悠悠的江水、茂密的植被赋予她清新自然的灵动。1999年扬中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全国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是江苏省综合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也是人居环境最佳的城市之一,位列中国十佳“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中小城市第2位。近年来,扬中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持续改善环境基础和环境质量,每年环保投入均占全市GDP的2%以上。目前,扬中正在积极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级卫生城市、全国生态市、国家级园林城市。
扬中是一个物阜民丰的富庶地。2006年,成为江苏省9个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县(市)之一。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7亿元,财政总收入43.2亿元,一般预算收入14.75亿元。在最新评定的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百强中,列第26位。
扬中是一个特色鲜明的工业城。在经济发展上,扬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大力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的产业项目。工程电器是扬中的支柱产业,2002年被科技部命名为“国家火炬计划电力电器产业基地”,连续六次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全市拥有工程电器企业1000多家,产品广泛应用于三峡工程、奥运“鸟巢”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占国内市场份额近20%。目前,对接国家“智能电网”计划,扬中正在着力推动工程电器向智能电气的转型升级。近年来,扬中充分利用独特的沿江岸线优势和光伏产业的人脉优势,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和新能源产业,并保持了连续翻番的势头,与工程电器产业一起,正逐步成为扬中的三大主导产业。2010年,全市三大主导产业完成产值500亿元,占全市工业经济总量的80%以上。
“十二五”期间,扬中将以“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城市”为主线,锁定“深入推进‘双提升’,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三个翻一番,三个超千亿”。三个翻一番,即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比“十一五”末翻一番,分别达到500亿元、100亿元;产业类投资五年累计比“十一五”翻一番多,达到800亿元。三个超千亿,即智能电气产业、新能源和装备制造两大新兴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均超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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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江雁计划的意见
为大力引进培育海内外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和优秀高校毕业生、应用型人才,推进人才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努力探索以人才为引领的转型发展之路,打造“实力扬中”、“活力扬中”,经研究,决定实施“江雁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牢固确立以人才竞争力引领提升区域竞争力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人才开发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搭建载体平台、优化服务环境,大力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带动各类人才资源整体开发,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按照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围绕工程电气、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以及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力争引进培育5名国家层面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30名省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100名扬中市级以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30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应用型人才,促进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成功孵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我市主导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
引进培育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主要是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在国内外具有创新创业经历,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或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为带头人、拥有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人才,以及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人才(团队)。
引进资助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应用型人才主要是指:扬中籍二类本科以上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位的毕业生;非扬中籍“211”、“985”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位的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和获得技师以上资格的技能人才。上述对象须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
三、实施“江雁计划”人才集聚“八大工程”
1、需求发布工程。根据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需要,每年发布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公告,向社会公布我市创新创业人才重点引进目录,并及时发布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信息。领军人才项目征集评审,将按照需求有针对性地吸纳集聚高端人才。
2、招才引智工程。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载体引进、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科技项目引进等方式,广揽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应用型人才。市领军人才办每年组织1次赴境外发达国家的专题引才活动,每年举办1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扬中行”活动,每年组织参加4-6场次国内人才与项目洽谈会,每年组织实施20场次以上的高校专场招聘活动,推动企业结识并引进更多人才,获取更多信息。
3、海外筑巢工程。加强与国内外著名专业人才中介机构的合作,在成功开设“海外人才(悉尼)联络点”的基础上,今后新增4-5个海外引才联络点,聘请一批海外联络员,构建高效快捷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信息网络。
4、揽才储备工程。成立扬中市首家政府引导的高层次人才猎头公司,作为专门引进领军型人才的中介机构,广泛搜集创新创业人才信息,建立领军人才信息库。完善校地合作机制,加大优秀高校毕业生回流、引进、储备力度,为我市经济发展储备高端人才,为企业发展积蓄后备力量。
5、交流培训工程。建立领军人才、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应用型人才国际化培训交流平台,资助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发、培训研修。推荐领军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产业教授、客座教授和研究员。协调驻镇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设备、文献资料等优质资源向我市高层次人才开放。
6、项目扶持工程。对领军人才领衔、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的科技项目,市各类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扶持。支持并优先推荐领军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镇江市“331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人才、科技、产业化项目。
7、人才安居工程。加快推进我市专家公寓楼的建设进程,制定合理的出售和管理办法。同时积极建设大学生公寓楼,兴建适应高层次人才特殊需求的生活、娱乐等公共设施,为来扬创新创业的各类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居住交流平台。
8、资金保障工程。设立2000万元的“扬中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同时各镇、街道、开发区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领军人才、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应用型人才提供项目配套、创业扶持、安家资助等。
四、打造一流的创新创业环境
1、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按照合理布局、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快科技园区、留学生创业园、高创中心、光伏产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的转型升级,依托各类载体建设一批机制灵活、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创新创业孵化器,尽快建成国家级“智能电器产业园”、“太阳能光伏产业园”,提升对高层次人才的承接能力。
2、加强科研机构建设。引进并建立一批国内一流的科研机构及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支机构,全力推进“国家中低压配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公共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鼓励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实验室、产业研究院、研发机构等各类研发平台。
3、加强风投机构建设。加强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基金到我市设立分公司。探索建立科技创新企业与金融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搭建创新创业融资服务平台,择优扶强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
4、加快社会运作步伐。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与培训机构参与人才资源开发,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以及高层次人才开发需求,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对积极推荐并成功引进国家、省、市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海内外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
5、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为高层次人才办理优秀人才“一卡通”。公安、教育、人社、外事等部门在护照签证、子女上学以及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上门服务,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企业办理资金投入、工商税务登记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成立领军人才协会,充分发挥大学生俱乐部功能,开展各类培训、辅导和讲座活动。
6、加强人才宣传激励。设立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奖、领军人才引进工作奖,开展“十佳大学生创业明星”、“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表彰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爱才惜才重才的浓厚氛围。激活分配激励机制,完善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制度和技术创新人员持股制度,使一流的人才获得一流的报酬。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鼓励成功,宽容失败,把扬中打造成创新创业人才圆梦之城。
五、组织保障
1、强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人才工作管理队伍自身建设,实行“备案制”管理,强化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提高引进人才、服务人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建立高层次人才挂钩联系制度,由市领导与重点领军人才、相关部门与优秀毕业生落户企业挂钩联系,跟踪科研项目,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加大高层次人才工作绩效考核和督查力度,在各镇、街道、开发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责任制考核中,把领军人才、优秀高校毕业生、应用型人才工作作为核心指标,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确保高质量完成引才工作。
4、加大领军人才、优秀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财政投入力度,强化人才资金管理,推行人才引进绩效评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本计划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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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江雁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优秀高校毕业生以及应用型人才,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扬中核心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江雁计划的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重点围绕工程电气、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以及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力争引进培育5名国家层面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30名省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100名扬中市级以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30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应用型人才,带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引领扬中跨越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链。
第三条  我市引进培育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主要是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在国内外具有创新创业经历,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或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为带头人、拥有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人才,以及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人才(团队)。
其中,创业型领军人才(团队)需在扬中市域内创办企业,在创业企业中担任法人,或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且出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需与被引进企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受聘担任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对创业项目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技术入股)、产品科技含量在国内或国际领先的创业领军人才,以及创新能力较强,掌握关键技术,为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当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创新领军人才,其申报条件不受限制。
第四条  我市引进资助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应用型人才主要是指:扬中籍二类本科以上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位的毕业生;非扬中籍“211”、“985”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位的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和获得技师以上资格的技能人才。上述对象须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
第二章    领军人才引进程序
第五条  信息发布。扬中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国家“千人计划”网站和国内外新闻媒体发布引才计划公告。
第六条  报名登记。人才登录扬中人才网(www.yzrc.net),进入“扬中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专题,直接在网上申报,并按要求提供《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申请书》、《项目计划书》等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备审。常年受理,每年9-11月份集中评审。
第七条  资格认定和项目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市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军人才办)组织人才项目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技术评审,综合评审,面试。对面试合格人选,经媒体公示后,报扬中市委、市政府批准。鼓励支持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领军人才到扬中创新创业,凡获得国家“千人计划”资助的领军人才经网上申报通过评审后,一般可获得重点资助。
第八条  项目洽谈。市领军人才办组织未落户人才(团队)与引进人才载体或企业对接洽谈,人才(团队)自公示结束后,一般应在2个月内办理完落户手续。创业型领军人才(团队)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以及在企业担任高管的证明材料,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提供其与所在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并附工资单、纳税证明等,报市领军人才办审核。
第九条  合同签订。市领军人才办、人才所在载体或企业与确定来扬的领军人才(团队)签订资助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签约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责任追究。人才(团队)在申报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追缴已资助经费,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领军人才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对落户扬中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结合我市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要求,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重点、优先、一般三类分别予以资助。其中,获重点项目资助的,给予每个创业人才(团队)项目200万元资助资金,创新人才(团队)100万元资助资金;获优先项目资助的,给予每个创业人才(团队)项目100万元资助资金,创新人才(团队)50万元资助资金;获一般项目资助的,给予每个创业人才(团队)项目50万元资助资金,创新人才(团队)30万元资助资金。
第十二条  所有获得资助的人才(团队)项目还享有以下扶持政策:
1、对于创业型领军人才(团队),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住房3年后优惠出售给领军人才个人或由市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对于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落户企业负责提供工作场所和住房。
2、对技术达到国际同行业前沿或领先水平、项目产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近期有融资需求的,由市领军人才办向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市担保中心定向推荐。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最高可按70%作股参与分配。
4、对领军人才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3年内由其纳税所在地全额奖励给个人;对资金来源于财政、用于各类领军人才的专项奖励,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其个人所得税可先征后奖。
5、对领军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所生产的科技创新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6、对为扬中新兴产业发展服务5年以上、项目实现产业化且投产达效的领军人才团队,给予一次性创业资金奖励。其中,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奖励300万元;入选省“双创”引进计划的奖励100万元;入选镇江市“331计划”的奖励50万元。
7、在本市购房的创新创业人才,经市领军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按最高不超过100平米的面积给予1000元/平米补助。
第十三条  加强创新创业人才的培育,由市科技局牵头在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规模骨干企业中,遴选一批有创业业绩、创新成果、创造价值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
第十四条  市领军人才办在与人才签订资助协议后半个月内,首批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剩余50%在1年以后根据人才项目进展情况,经检查考核通过后予以拨付。
第十五条  拨付给领军人才(团队)的资助资金用于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
第十六条  领军人才(团队)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实施的,将收回已资助经费,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优先推荐领军人才参与市各类综合表彰奖励,优先推荐参加各类社会管理组织。
第十八条  对特别能够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或引领产业发展的重大人才项目,在扶持方式及资助额度上实行一事一议制。
第十九条  企业应按不低于年销售额3%的比例加大R&D投入,用于领军人才引进、培养、新品研发等。对被批准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分别按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匹配资助。新批准成立的院士工作站和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建站资助。
第四章    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应用型人才扶持政策
第二十条  市组织、人社等部门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需求,搜集整理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组团赴省内外对口高校,设摊引才;在本市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交流会,通过双向选择为企业广揽人才。凡参加政府组织的赴省外招聘活动,给予每家企业每次1000-2000元补贴。
第二十一条  非扬中籍优秀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租用商品房和民用居房,市财政安排租房补助,标准为1500元/年,补助期不超过3年。政府引导建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投资的大学生购房扶助基金,优秀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由该基金按最高不超过100平米的面积给予200元/平米补助,用人单位应不低于该标准给予补助。
第二十二条  设立一千万元的大学生创业基金,用于为优秀高校毕业生实行创业补贴、举办创业大赛、表彰奖励、5-8万元小额贴息贷款、创业宣传、跟踪服务等;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 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新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从其开办之日起,两年内上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第二十三条  凡本地特困户、低保户学生被二本以上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并签订回乡就业协议的,在校就读期间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政府资助;给予进入就业见习基地的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的见习补助(为期3个月),并办理毕业生意外人身保险;建立特困户、低保户毕业生就业绿色通道,被推荐毕业生承诺不挑不拣100%就业。
第二十四条  每年按照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原则,通过推荐、综合素质测评等程序,筛选1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攻读MBA或工程硕士班,学成后市财政补助2万元;组织100名毕业生赴高校短期培训,学习费用财政补助50%;会同用人单位对1000名以上优秀高校毕业生进行轮训,学习费用财政全额补助;赴外地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高技能人才,在取得证书后报销50%培训费。对个人承担的费用部分,用人单位应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五条  对获得扬中市级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的,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3年内每月给予200元、300元、400元的政府津贴;对取得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1000元。
第二十六条  其他紧缺急需型人才、非扬中籍大学生村官的引进培育,参照本章相关规定执行。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其他相关文件中涉及到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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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有人有兴趣吗,大家可以在一起周末聚个晚餐,圣诞市场转转,回家休息。
希望来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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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陆续有同学给我邮件了,请大家抓紧时间报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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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同学邮件中所提出问题,说明如下:我们交流会,没有任何费用,会后在杜塞尔多夫中国中心晚宴招待大家。愿意前来的同学,请在邮件里写明您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大学(城市),专业,是否毕业或在读几年级。我回复邮件及时跟您确认,以便你提早安排下周五下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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