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全国哀悼日的制定欠妥。

在悲痛的同时,也要保持冷静的头脑。
个人认为,全国哀悼日制定的前妥当。
全国哀悼日要具备一个必备条件,就是第一次!!!
而唐山地震在先,灾难要远远比这一次凶猛,为什么这次灾难被定为了全国灾难日?
难道说,这次的遇难的人比唐山地震遇难的人珍贵?外国媒体又会以此做文章了。

[ 本帖最后由 蝈蝈215 于 2008-5-20 12:04 编辑 ]
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饿其筋骨、劳其体肤、空乏其身,增益其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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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全国哀悼,国人学习爱和尊重的表达。在悲痛中灵魂受到洗礼。

因为不是第一次,所以有些事就永远不要做,因为唐山大地震我们没有进行全国性哀悼,所以今后无论天灾人祸,我们都不需要建立哀悼日,这个逻辑很有趣。

何况此次地震破坏范围超过唐山大地震。
难道中国人对同胞的怀念和哀悼,需要外国媒体和政府的承认????我们不能痛快淋漓地表达我们的痛苦?????

[ 本帖最后由 杏花雨 于 2008-5-20 1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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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雨 于 2008-5-20 12:25 发表
我支持全国哀悼,国人学习爱和尊重的表达。在悲痛中灵魂受到洗礼。

因为不是第一次,所以有些事就永远不要做,因为唐山大地震我们没有进行全国性哀悼,所以今后无论天灾人祸,我们都不需要建立哀悼日,这个逻辑很 ...


唐山大地震
1976年7月28日北京时间凌晨3时42分53.8秒,发生在距离北京只有150千米的河北省唐山市的特大地震,震源距地面6千米,强震产生的能量相当于400颗广岛原子弹爆炸。整个唐山市顷刻间夷为平地,全市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中断﹔造成24.2万人死亡,重伤16.4万人(官方数字)
不一定震级大,破坏就大阿,朋友。

[ 本帖最后由 蝈蝈215 于 2008-5-20 12:33 编辑 ]
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饿其筋骨、劳其体肤、空乏其身,增益其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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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现在政府更尊重生命了, 所以才有了这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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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谁更严重,你也不可能找老毛质问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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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五四青年 于 2008-5-20 12:35 发表
说明现在政府更尊重生命了, 所以才有了这第一次~


那就是承认了以前的政府不尊重生命。其实不然。我们以前的政府也尊重生命。
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饿其筋骨、劳其体肤、空乏其身,增益其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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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90年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国务院此次所作出的此项重大决定,不仅同胞人同此心,而且有法律依据,属依法行政。

降半旗自然就要哀悼了
以前没有这法律,没有相应行动也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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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给唐山地震再来一次全国哀悼?唐山地震的惨痛只能留在记忆里,这次地震的惨痛是鲜活的.
至于前朝就别提了,拒绝外援,用多少无辜的生命证明中国人是硬骨头.再往前就更别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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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蝈蝈215 于 2008-5-20 12:37 发表


那就是承认了以前的政府不尊重生命。其实不然。我们以前的政府也尊重生命。


没有否认以前尊重生命,只是现在做的更好了,起码这次让人感觉起来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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