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驴子 于 2008-7-4 12:44 发表
这种事情,没有一个法律能规定的合情合理,具体情况需要法官根据案情决定,防卫过当不操蛋,不然你偷个东西,被偷的把你砍了也算应该?
贪污的标准,一条法律的修改哪有那么容易和快?猪肉才涨了多少个月?你就 ...
你偷俺葱,俺剁你手,那当然是过当了.现在对防卫人条条框框限得太死了,没有施瓦辛格的块,没有诸葛亮的头脑,不能充分预见事态发展,不小心就过当了,然后活该吧.法律的主要目的是预防犯罪,还是把条条框框限制在犯罪人身上吧.后面有人开车追,就该预见到被撞的危险,所以就该束手就擒,不小心撞死咋办,活该吧.拿到你偷葱的案子上来说,你偷俺家葱,俺发现了,举起菜刀怒喝"放下",你就老老实实束手就擒,否则手起刀落纯属活该,应该想得到的.
这种破法律,只会让犯罪分子愈加猖獗.如果一个法律不能有效预防犯罪,那就该改改了.
贪污这条,如果没记错都多少年没动了.猪肉涨价前N久就很多人呼吁修改了.
对有些事情,的确不能期待太高,比如现任高法院长,合肥师范历史系毕业,当过党委书记,公安局长,简历上没有一天是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然后就进了中央政法委员会,现在当到高法院长.社会大学和家里蹲大学法学院出身,没在法官席上坐过的,反而当一国总法官了.多少让人觉得比较诡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