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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2p 于 2008-7-3 14:44 发表

其实问题不在于过当上,而在于是否是防卫。
我在马路上被人抢包,然后我追他,追上他,用刀把他砍倒,拿走我的包,整个这个行为算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的范畴吗?防卫过当是轻罪,当伤人可能就是重罪了。至于你所定义抢劫过程是否彻底结束,可能逃离,甚至他们逃离结束分赃都可以算在一次抢劫过程之中,但他们逃离的那一刻,对女司机的威胁已经结束,在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伤人本来就已经不是正当防卫了。

威胁并没有结束,后果依旧存在

拿杀小偷和这个比不妥当,追上小偷之后,除了用刀砍倒,还有很多别的方法拿回失窃之物并且抓住小偷
可是在这个案子的情况下,除了用车子来阻止劫犯逃跑,还有别的可行之路吗?还是说,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就只有让劫匪逃走?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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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2p 于 2008-7-3 14:52 发表
我觉得应该是防卫过当:
第一,犯罪人在逃跑,而不是抢劫进行时。
第二,把人往死里撞
在德国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别人欺负人,打一个人,这个人拿刀还击将人刺伤。最后那些欺负人的人没什么重罪,而这个本来的受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下列人犯,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是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是通缉在案的;三是越狱逃跑的;四是正在被追捕的。”“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公民抓住人犯后,应立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擅自拘禁。虽然抓捕时可以使用一些暴力手段,但是不能故意造成人犯的伤亡(某些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除外);而且,因为使用暴力手段而过失造成人犯伤亡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破法律,不能故意造成人犯伤亡的暴力,谁给演示一下,除非做三个俯卧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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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8-7-3 15:49 发表

威胁并没有结束,后果依旧存在

拿杀小偷和这个比不妥当,追上小偷之后,除了用刀砍倒,还有很多别的方法拿回失窃之物并且抓住小偷
可是在这个案子的情况下,除了用车子来阻止劫犯逃跑,还有别的可行之路吗?还 ...

一个人抢走你的包和偷走你的包,难倒处理还有什么区别吗?不见得警察抓小偷就厉害,或者你开车撞抢劫犯比撞小偷有把握?情理上当然不容易接受,但这种工作理论上应该是警察的工作,只是全世界的警察基本上都不解决这种问题。但这么规定也是为了人民好,如果人人都学这个女司机被抢马上开车去撞,而且还违反交通规则的去撞,最后受害的无辜老百姓肯定比犯罪分子多。
这里有正当防卫的定义 http://www.hongen.com/proedu/flxy/flss/fd/xfx/xf060204.htm, 我觉得这件事不符合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其实这些好像初中还是高中还学过,记得那时老师为了教育我们还特别讲过,意思就是告诉我们那帮成天惹事的同学,别以为自己有理就可以为所欲为。

[ 本帖最后由 m2p 于 2008-7-3 15: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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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楼上没有牛了 于 2008-7-3 15:52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下列人犯,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是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是通缉在案的;三是越狱逃跑的;四是正在被追捕 ...

正当防卫基本上是告诉你,你不能先动手,你不能先动家伙,对方收手,你也必须收手。。。至于这个关于扭送的法律是说给犯罪分子的亲人朋友的。我们早就被教育过了,救溺水的人要先受过相关训练,对付犯罪分子要靠警察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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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还是要看劫匪受伤程度来判断,不过我不是学法律的,不知道在法律上,这个是肯定属于防卫过当,还是处于视具体情况而定的范围之内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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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8-7-3 16:01 发表
我觉得这个还是要看劫匪受伤程度来判断,不过我不是学法律的,不知道在法律上,这个是肯定属于防卫过当,还是处于视具体情况而定的范围之内

我现在觉得这都已经超过的防卫的范围。至于按伤的程度可能对量刑重要,但定罪却可能不是第一要素。她开汽车逆行撞摩托车,首先逆行是故意,其次汽车相对摩托车在交通系统内有明显优势。好比我故意开车去撞人,就算我没有撞到人,对方也可以告哦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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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2p 于 2008-7-3 15:58 发表

正当防卫基本上是告诉你,你不能先动手,你不能先动家伙,对方收手,你也必须收手。。。至于这个关于扭送的法律是说给犯罪分子的亲人朋友的。我们早就被教育过了,救溺水的人要先受过相关训练,对付犯罪分子要靠警 ...


一直不理解啥叫扭送,是必须用夺命剪刀脚,还是抓到歹徒后必须捆成麻花状,才能体现这个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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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8-7-3 16:19 发表

不一定,无限防卫就不属于这样。
如果看到一个人男人正在强奸一个女人,我过去二话不说直接把那个男人打死,(我是先动手的吧?)我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就是,你上去把歹徒强奸一遍.
防卫过当就是,你把歹徒强奸了一百遍啊一百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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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8-7-3 16:19 发表

不一定,无限防卫就不属于这样。
如果看到一个人男人正在强奸一个女人,我过去二话不说直接把那个男人打死,(我是先动手的吧?)我属于正当防卫。

这个倒是法律也规定了,正在进行的强奸或者绑架等行为,如果把犯罪人打死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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